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三流匠心

初识十三郎

[复制链接]

170

主题

3487

回帖

2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19627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28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铁木真在2011-5-28 11:06:00的发言:

呵呵!扎西妹妹还好吧!其实我从来就没有户外过,也很少看帖,所有的人也不熟悉,这次只是偶尔进来才看见此贴,小妹以前户外的帖子我也看过几篇,心中对你由衷的钦佩,也是你最忠诚的粉丝,但在公众路网面前,我从不轻易的恭维或妄加评论你,只是把这份钦佩记忆在心里

     小妹试想一下,如过有一天你跟一个举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人一起走在路上,或者结伴同行,你能安心吗?也许在你不经意间他的疯狂就把你送入了天堂,还在你不知所措时,他的极端反目又把你踹入地狱。

    

    您破例在公众面前钦佩了俺一下,俺真是受宠若惊,受之有愧啊,这网络展现的是能展现在众人面前的一面。倘若某一天真正的面对面了,您发现俺与您想像中的相差太远时,请不要失望才好。行走江湖这几年,令人纠结的事和人也遇到过一些,这是不可避免的。人都是多面性的,而最初表面上也只能看到好的一面而已。出门之前没法看清每一个同行者的性情,只能听天由命了。

    不说我了就说楼主吧,他这么做有他这么做的道理;您那样想,有您那样想的道理;我这样认为,有我这样认为的原因。站在各自的角度我们谁也说服不了谁,但愿这一切都是一个误会。

今生轮回,只为相逢一笑......
我的网易相册
http://windy1976.photo.163.com
我的优酷视平注册名:吉祥如意渔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主题

794

回帖

4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8176
发表于 2011-5-28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哥,把帖子删了干吗?

 

任何人都有两面性。你,在当时的看法,也没错,帖子名称不就叫:初识13郎么?

 

13确实有才情。这你看的没错啊!至于品格、品德,这不是初识就能看得出来滴......

 

那时,那地,你发这个帖子没错。

 

这个旧帖,如今就是被人翻出来,也没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33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28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阳光17在2011-5-27 23:41:00的发言:

他近乎巅峰了路网善者们的价值观。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0

主题

1万

回帖

8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86395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0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主帖一字未动一字不露的恢复了,(QQ好友和群友可在我QQ空间日志中对照)

 

回茬子:我干吗“会编辑这段文字”?我说过的话吐在地上就是一个坑,不需要掩饰什么。说就说了,做就做了,做完就甩到脑后。我删除主帖只是对自已识人水准的否定,看到旧帖心烦就一怒删除而已。怎么敢劳烦茬子想到要原文引用”和“这回怎么没人复制啊”而产生种种遗憾?三流更不会受你“扛不住,就打退堂鼓走了的”的激将法,那要看三流心情和该与不该。我又不是个得乐和戏子供人驱策,不会应声你“挑唆他们打得更凶而已!的小把戏的。茬子出了主帖我也会兴赏哈子,留几句不关痛痒的几句话的。

  

    回没有见识过主贴文章的马甲朋友:感谢留言!我无需否认在观看过小说《夜未央》后,止不住超粉作者十三郎的。熟习我文风的人都知道,任何高水准的路网写手和优美文章我都粉,从不吝惜赞美之词。到今天我仍然可以说,在路网除3-4人外尚未见有第5人具备十三郎的写作基本素质。出于对马甲朋友的尊重出发仅回此一帖,后续一概不回复。原因:尊驾文字缺乏兴赏价值,提不起兴致,不好玩。

   

    回认识的或知名ID的同学:感谢留言!深夜刚从崇阳户外回家,今天不多回复了,真诚希望又要怪我轻谩。明天起(哦,今天起)要整理PP和在走版发帖,新的旅游景点的推出和自认为有优美景色的PP会让你眼睛一亮的,欢迎您到埸观看!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30 1:38:32编辑过]
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93

主题

1万

回帖

3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75133

荣誉会员活跃会员灌水之王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30 06: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有量!

敢于担当啊!

而且我确信你自己在cut之前肯定保留有原文。

 

我最难跨越的不是路途的遥远,而是某些个女人的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0 06: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流老师留步,这件事情您一直欠我私人一个说法:

您一面在帖子里对十三老师喊打喊杀,痛下杀手,一面

同时在其他公开场合痛骂青铜不义,我等着您的道歉,

如果您不给我道歉,等过几天天气凉快了,我给您道歉。

 

叔年轻时也是一头日货,可TMD后来被岁月给抵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主题

2395

回帖

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61122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30 07: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集体给三哥道歉
带着满心的自在,回归滚滚红尘,其实你什么也没有带走,因为那是你自性的本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9

主题

3682

回帖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00343
发表于 2011-5-30 08: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飛揚在2011-5-30 7:13:00的发言:
我们集体给三哥敬酒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无论世事如何变化,始终以宽容,大气,内心坚定善良,傲然与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50

主题

1万

回帖

8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86395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楼主| 发表于 2011-5-30 13: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青铜:工作之暇在写上周活动汇报帖中,哈哈,鸡导你又打断我思路了。

 

  “这件事情您一直欠我私人一个说法”,“这件事情”是那件事情?我回过茬局:“说就说了,做就做了,做完就甩到脑后。是做导师的,么样还念念不忘?不至于那小气撒。谁跟谁道歉我看就不必了。都是玩文字的,谁也保证不了谁今后没有错误。那天我犯错了您只管迎头痛击就是,我都一肩扛着。错当鞭策,对当勉励。绝不会恼羞成怒的,也不会驱使一些马甲玩那小儿科的勾当。

 

   刚才流览了《七嘴八舌》版,原来鸡导这样对俺青睐有加呵。在攻击他人的同时也不忘对俺连消带打的使了一招‘归类法’计和‘移祸江东’计,非常的高明呀。‘归类法’立刻将我归于另类了,讨伐‘另类’的重担就自然而然的移交给不明真相盲目跟随的马甲了。她或她们是13《大谝》的受害者,她或她们在的扇惑下一时群情激动没有认真看我回帖不明我帖之深意是情有可原的。其实我是站在她们那一边的,也曾主动申明和努力做过一些揭穿谝子的方式方法的深刻剖析。这部分受害人中当然也包括你,这个说法也借您之口告诉大家了。我不和mm斗,不和不明真相的tx斗,更不会和一个群内的mm;严格说我根本就不爱斗,所以就不回她们帖了。

 

   但是,我不爱斗,并不代表会对不平不义之事熟视无睹。触动了我的敏感神经还是会说上一说的,那怕无端树立个对手也在所不惜。没有关系,对手是最好的老师,我会充分尊重他,对手比朋友帮助我提高要多得多。

 

   13郎曾是你最好的良师益友,转头谝了你又成为你的对手。那篇《大谝》你不该写,其码不该你署名才是。自已交友失败,打落牙齿和肚吞吧,干吗揭对手加朋友的面皮呢?明显扬弃你一惯努力保持的风范嘛。很多受害人不是表现得很豁达很博爱吗?我其实帮助了你,你该敬我两杯才是的。我有我的故事诱因才会触景生情而忍不住说了两句,我又不是神经病。

 

   另,纠正一点:对13郎很不值得的拙劣谝局我是喊打喊杀的,对13郎曾在路网写下的好文章我仍然是超粉的,包括写的(大谝)文章内容也是非常兴赏的,但你以后酒后涂鸦让我大失所望,都曾怀疑你与作者是不是一个人了。鞭策一下你,假如你回帖不够质量文字不够篇幅论据不够充分就不要浪费我时间了。你少少几个字就害我写这多,有fb喊上我,整两杯就是。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30 13:23:46编辑过]
我看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4

主题

1万

回帖

3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03782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30 14: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0 14: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三流的文章才称的上是才子列,赞一个
开心的走,健康的跑,快乐的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0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才看完啊, 才知道好像是吵架滴啊
开心的走,健康的跑,快乐的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9

主题

2460

回帖

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66978
发表于 2011-5-30 16: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铁木真在2011-5-28 11:06:00的发言:

呵呵!扎西妹妹还好吧!其实我从来就没有户外过,也很少看帖,所有的人也不熟悉,这次只是偶尔进来才看见此贴,小妹以前户外的帖子我也看过几篇,心中对你由衷的钦佩,也是你最忠诚的粉丝,但在公众路网面前,我从不轻易的恭维或妄加评论你,只是把这份钦佩记忆在心里

     小妹试想一下,如过有一天你跟一个举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人一起走在路上,或者结伴同行,你能安心吗?也许在你不经意间他的疯狂就把你送入了天堂,还在你不知所措时,他的极端反目又把你踹入地狱。

    

唉,你从未户外,也很少看帖,人又不熟悉,就开始断章取义,乱扣帽子;这才是武断。

胜则大喜;败则惶馁。胸无点墨而面如沙湖者,不可不拜上浆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30 2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三流匠心在2011-5-30 13:20:00的发言:

回青铜:工作之暇在写上周活动汇报帖中,哈哈,鸡导你又打断我思路了。

 

  “这件事情您一直欠我私人一个说法”,“这件事情”是那件事情?我回过茬局:“说就说了,做就做了,做完就甩到脑后。是做导师的,么样还念念不忘?不至于那小气撒。谁跟谁道歉我看就不必了。都是玩文字的,谁也保证不了谁今后没有错误。那天我犯错了您只管迎头痛击就是,我都一肩扛着。错当鞭策,对当勉励。绝不会恼羞成怒的,也不会驱使一些马甲玩那小儿科的勾当。

 

   刚才流览了《七嘴八舌》版,原来鸡导这样对俺青睐有加呵。在攻击他人的同时也不忘对俺连消带打的使了一招‘归类法’计和‘移祸江东’计,非常的高明呀。‘归类法’立刻将我归于另类了,讨伐‘另类’的重担就自然而然的移交给不明真相盲目跟随的马甲了。她或她们是13《大谝》的受害者,她或她们在的扇惑下一时群情激动没有认真看我回帖不明我帖之深意是情有可原的。其实我是站在她们那一边的,也曾主动申明和努力做过一些揭穿谝子的方式方法的深刻剖析。这部分受害人中当然也包括你,这个说法也借您之口告诉大家了。我不和mm斗,不和不明真相的tx斗,更不会和一个群内的mm;严格说我根本就不爱斗,所以就不回她们帖了。

 

   但是,我不爱斗,并不代表会对不平不义之事熟视无睹。触动了我的敏感神经还是会说上一说的,那怕无端树立个对手也在所不惜。没有关系,对手是最好的老师,我会充分尊重他,对手比朋友帮助我提高要多得多。

 

   13郎曾是你最好的良师益友,转头谝了你又成为你的对手。那篇《大谝》你不该写,其码不该你署名才是。自已交友失败,打落牙齿和肚吞吧,干吗揭对手加朋友的面皮呢?明显扬弃你一惯努力保持的风范嘛。很多受害人不是表现得很豁达很博爱吗?我其实帮助了你,你该敬我两杯才是的。我有我的故事诱因才会触景生情而忍不住说了两句,我又不是神经病。

 

   另,纠正一点:对13郎很不值得的拙劣谝局我是喊打喊杀的,对13郎曾在路网写下的好文章我仍然是超粉的,包括写的(大谝)文章内容也是非常兴赏的,但你以后酒后涂鸦让我大失所望,都曾怀疑你与作者是不是一个人了。鞭策一下你,假如你回帖不够质量文字不够篇幅论据不够充分就不要浪费我时间了。你少少几个字就害我写这多,有fb喊上我,整两杯就是。

<!--EndFragme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30 13:23:46编辑过]

先保存下来

叔年轻时也是一头日货,可TMD后来被岁月给抵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5

主题

5793

回帖

3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50093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1-5-30 23: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没有仔细看过三流兄的原文,你恢复了,我才仔细看了一遍,恢复了好,原帖也没什么问题的。夜未央我倒是一直没看,我没时间看太长的东西。

      扎西妹妹好久不见了,咱两应该算最老的朋友吧,你在路网的资历比我还要老,但你也未必了解我吧。咱们在民院打球的时候你居然不愿意跟我过招,理由尽然是我太厉害(相对于你们而言),其实你可能不知道,女生跟高手打球其实更轻松更舒服,他会把球送到你好打的位置,而技术不好的却做不到。

断脚狼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7428527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4-12-4 07:41 , Processed in 0.07808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