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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为何将女子与小人同列?
今天是世界最著名的文化名人之一孔子诞辰2560周年,孔子的言行思想主要载于语录体散文集《论语》及先秦和秦汉保存下来的典籍中,其中一句“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引来了千古争议,这真的是孔子的原话么?他为何会这么说?“小人”又是特指什么样的人?
女子与小人同列
子与小人同列。“子曰:‘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
《论语·阳货》。基于对君子人格修养的关注,孔子将女子列于与小人同等的地位。孔子对女子与小人的定位又有一个潜在的道德参照对象,那就是君子。
也就是说,女子与小人是处于与君子相对立的位置上的,是君子人格的一种反向。孔子将女子与小人同列,是就女子存在的性格弱点而言的。也就是说,女子性格中易于产生不逊与怨的情绪,而这恰恰是孔子十分忌讳和反对的。
首先,就“怨”而言,孔子主张君子无怨。“子曰:‘贫而无怨难,富而无骄易。’”《论语·宪问》。“子曰:‘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论语·卫灵公》。“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威而不猛。’”《论语·尧曰》。“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论语·颜渊》。孔子认为怨是很容易产生的,要想做到“远怨”和“无怨”很难。
因此,孔子认为,君子是“劳而无怨”的,仁的特征之一就是“在邦无怨,在家无怨” ,而“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亦已说明仁是君子的性格特征之一。可见怨是孔子衡量君子人格的重要因素。在《论语·卫灵公》中,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论语·述而》又曰:“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宁固。” 可见孔子是十分推崇谦逊的品格的,认为它也是君子人格的构成因素之一。
在顽固与不逊这两种缺点中,孔子宁愿选择顽固也不愿选择不逊,可见孔子认为不逊比顽固更远离君子人格。从孔子对于怨与不逊的态度可以看出,孔子是十分忌讳这两种性格弱点的,认为它们是阻碍君子人格塑造的不利因素。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孔子认为怨的情绪是一种正当的途径,那就是在学《诗》过程中:“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
《论语·阳货》。“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这一妇女观是孔子站在君子人格的道德理想上而言的。因此,孔子对女子的评价也是站在这一道德高度而发。但是,孔子在评价女子方面有其不足之处。首先,如上文所述,他是以君子的人格风范来衡量女子与小人的,侧重于道德价值的取向,而不是单就女子的性格或性别特征来考虑的。
其次,在先秦时代,在人们的道德观念中或是叙述习惯中,往往“君子”“小人”对举,本句字面上虽然没有提及“君子”一词,但与君子对比是其潜台词,也是其思维习惯。相对于君子而言,小人本来就是指下层阶级的一分子,“‘君子’一词,当它成为统治者和贵族男子通称的时候,也首先有与‘小人’相对举的意义”。如《诗经·小雅·采薇》中形容出征场面时,就有“驾彼四牡,四牡,君子所依,小人所腓”。
孔子站在贵族阶级立场,以君子所应具有的最高人格理想来作为衡量世俗社会的标准,势必会对世俗平常百姓产生否定和不满的情绪,一定的阶级歧视也在所难免。有关“女子”“小人”的评价,就是这种特定语境之下的产物。
不赞成女性干政
《论语·泰伯》载:“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可谓至德也已矣。’”刑昺正义曰:“文母,文王之后,大姒也,从夫之谥,武王之母,谓之文母。”武王认为他的母亲也是难得的治世大才之一,与他的女祸论及“牝鸡司晨”之说大异。
孔子却认为,虽然大才难得,但是在武王的十位治乱之才中,有一位妇女,严格意义上说只有九人。孔子的这一说法明显地透露出他对女性的态度:女子即使如文母那样具有特权地位,具有治理之才与治理之功,也不能被纳入政治体系中而得到承认。在孔子的观念中,妇人是被完全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的。女性不干政的思想在孔子所处的春秋时代,比周代更为明显和坚定了。
有关这一点,在《史记·孔子世家》中也有记载:“桓子卒受齐女乐,三日不听政……孔子遂行,宿乎屯。而师己送,曰:‘夫子则非罪。’孔子曰:‘吾歌可夫?’歌曰:‘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谒,可以死败。’”在司马迁的笔下,孔子也是十分反对女子干涉政治的。虽然“彼妇之口”的原话未必真是孔子所言,但其中所反映的对女性的态度却符合孔子一贯的主张。
没有将女子列入君臣父子的社会规范中去考察。《论语》中,孔子提到了君臣父子:“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孔子这一句话产生的背景是在回答齐景公提出的如何为政的问题。在孔子的回答中,没有提到“夫妇”这一非常重要的人伦关系。
确切地说,没有提到女性在这一人伦中所处的地位。这也从侧面说明,孔子时代,还没有把女子在夫妻等人伦关系中的地位规范进去,或者说没有将有关女性以及夫妇关系的规范强调进去。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对女性社会地位的规定以及男尊女卑的观念,还没有明显深入地渗透到社会的道德观念与生活角色规范中。
孔子虽然有歧视女性的言论,但仅仅限于道德观念上,并没有发展到对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的实质性的规定上来,也就是说,还没有发展到后世苛刻而繁缛的男尊女卑的日常规范上来。
以上文字摘自刘淑丽著、学苑出版社出版的《先秦汉魏晋妇女观与文学中的女性》,题目为编者所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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