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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月下悠扬

春节自驾云南腾冲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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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0 2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祝你们一路顺风!因为要回家看望父母,不能同行。

 

希望今年能一起去西藏。

 

人生就象一场旅行,不必在乎目的地。在乎的是沿涂的风情和看风景的心情,--让心灵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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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晚饭时候,无意中看到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法律讲堂》正在讲述一个搭车风波:小伙子好心让女邻居搭载自己的车,遭遇车祸后竟然被邻居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伙子赔偿女邻居12万6千元。我当时惊呆了,彻底惊呆了。并有一丝丝的后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官司?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邻居?我还有没有胆量让我的朋友们搭我的车?
       本来想晚上处理张家界的照片的,但晚饭没吃完,我就立刻在百度输入“搭车 官司”进行搜索,不看不知道,这一看真得吓得不清,原来有这么多好心让朋友搭车的人吃了官司。原来开车不但不能喝酒,还不能让别人搭载。否则,将被告上法庭,还一定要输官司赔偿。哎,真可怕呀。
       2004年12月26日,上海殷某受人所托,让别人搭载自己的车,车祸发生并被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殷家父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2006年11月13日,鹰潭市民王某让同事打在回家路遇车祸,法院判决王某赔偿1.2万元。
       今年3月18日,上海嘉定两职工搭乘同事的车遭遇车祸死亡,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7万元…….
      不久前,一则车祸赔偿新闻触动了许多车友的神经——宁波的郑女士搭乘老同学柳先生的轿车前往丽水,不料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导致郑女士下半身瘫痪。郑女士为此向海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柳先生及其所在单位和车主单位索赔240万元。
        …………………….
     我的个老天来,事情原来这么复杂。看到这些案例不由我倒吸一口凉气,想想这几年来,经常让朋友、同事、摄友、朋友的朋友、同事的同事甚至一面不识的陌生人搭载我的车,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那我的麻烦就大了。哎,这好心人还可以当吗?
     看了这几个案例,不由得想起我小时候学到的一篇课文,也不由得让我想起雷锋同志的良苦用心。我也替雷锋同志感到后怕,如果不是因公殉职,他不知要吃多少官司:
     大雨中,他冒雨两个多小时送一位老大娘和两个孩子回家,孩子被雨淋的感冒了。当大娘问雷锋的名字的时候,雷锋说:“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原来雷锋是怕被大娘告上法庭赔偿医药费呀。
     记得有一次在沂河边拍片,看到一位矮矮的小女孩拉着一个差不多比她还高的大箱子,步履阑珊的走在桥上,我害怕我的形象会吓着人家小女孩,就让李静和小温两个女孩下车请她,并一直送到几公里外的卫校。现在想想真得有点害怕,原来我那不是做好事,我在犯罪呀。我怎么可以随便让别人搭载我的车哪?
     本来好心给别人以方便,却给自己带来沉重的包袱。现在车患猛于虎,谁也不敢保证不出问题,如果万一哪天出了事故,如果恰巧朋友坐在车上,结果会怎么样哪?朋友反目成仇人?再让法院判决赔偿巨额费用?这是什么事呀?我很茫然….也很无奈……
     朋友们请告诉我:该不该让朋友搭载我的车。
^_^ 如烟往事惧忘却 心底无私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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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好的线路,没假,跟不上。祝一路顺风。能否7月组织西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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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17: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名一女,能开手动挡,无车,qq:868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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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阿冲在2010-1-31 10:12:00的发言:
今天晚饭时候,无意中看到中央电视台12频道的《法律讲堂》正在讲述一个搭车风波:小伙子好心让女邻居搭载自己的车,遭遇车祸后竟然被邻居夫妇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小伙子赔偿女邻居12万6千元。我当时惊呆了,彻底惊呆了。并有一丝丝的后怕,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官司?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邻居?我还有没有胆量让我的朋友们搭我的车?
       本来想晚上处理张家界的照片的,但晚饭没吃完,我就立刻在百度输入“搭车 官司”进行搜索,不看不知道,这一看真得吓得不清,原来有这么多好心让朋友搭车的人吃了官司。原来开车不但不能喝酒,还不能让别人搭载。否则,将被告上法庭,还一定要输官司赔偿。哎,真可怕呀。
       2004年12月26日,上海殷某受人所托,让别人搭载自己的车,车祸发生并被告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殷家父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37万余元
       2006年11月13日,鹰潭市民王某让同事打在回家路遇车祸,法院判决王某赔偿1.2万元。
       今年3月18日,上海嘉定两职工搭乘同事的车遭遇车祸死亡,家属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7万元…….
      不久前,一则车祸赔偿新闻触动了许多车友的神经——宁波的郑女士搭乘老同学柳先生的轿车前往丽水,不料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导致郑女士下半身瘫痪。郑女士为此向海曙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柳先生及其所在单位和车主单位索赔240万元。
        …………………….
     我的个老天来,事情原来这么复杂。看到这些案例不由我倒吸一口凉气,想想这几年来,经常让朋友、同事、摄友、朋友的朋友、同事的同事甚至一面不识的陌生人搭载我的车,这是多么可怕的事情。万一有个三长两短,那我的麻烦就大了。哎,这好心人还可以当吗?
     看了这几个案例,不由得想起我小时候学到的一篇课文,也不由得让我想起雷锋同志的良苦用心。我也替雷锋同志感到后怕,如果不是因公殉职,他不知要吃多少官司:
     大雨中,他冒雨两个多小时送一位老大娘和两个孩子回家,孩子被雨淋的感冒了。当大娘问雷锋的名字的时候,雷锋说:“我叫解放军,就住在中国。”原来雷锋是怕被大娘告上法庭赔偿医药费呀。
     记得有一次在沂河边拍片,看到一位矮矮的小女孩拉着一个差不多比她还高的大箱子,步履阑珊的走在桥上,我害怕我的形象会吓着人家小女孩,就让李静和小温两个女孩下车请她,并一直送到几公里外的卫校。现在想想真得有点害怕,原来我那不是做好事,我在犯罪呀。我怎么可以随便让别人搭载我的车哪?
     本来好心给别人以方便,却给自己带来沉重的包袱。现在车患猛于虎,谁也不敢保证不出问题,如果万一哪天出了事故,如果恰巧朋友坐在车上,结果会怎么样哪?朋友反目成仇人?再让法院判决赔偿巨额费用?这是什么事呀?我很茫然….也很无奈……
     朋友们请告诉我:该不该让朋友搭载我的车。

 

 

 

从道理和案例来说,你请朋友吃饭,如果朋友吃坏了肚子住院,或者喝醉人酒你没送他安全到家冻死在马路上,你一样要负责任,道理是一样的。

 

当我们知道这些的时候,是不是就不敢请客吃饭了?

 

我国每年车祸死亡10万人,全球每年50万人,平均每分钟要死一个,是不是我们就不敢买车不敢上街走路了呢?

 

任何人坐你的车,你都有义务保障他人的安全,至于责任大小,每个具体案例法院的裁量都会不同,具体做不做,关乎个人的选择,和你请不请朋友吃饭,风险和概率都差不多。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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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不是都有保险吗?说这些是么意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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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责任与义务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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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1: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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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31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虽然有保险,但保险是有限的,如果对方的要求超过了保险的额度,那保险也无能为力了.户外自助旅游是双向选择,且是AA制,因此车主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保险以外的责任,(盈利性质除外),但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后产生的纠纷,有必要在行前签署备忘录,讲明责任自负,否则,假如真的发生了意外(车主当然也肯定不愿意发生这种意外),没有人能承担得了这种责任的。顺便说一下,为了乘员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临行前对驾驶员严格点是非常必要的,请参加者谅解!

深静院,独爱月华如水,吾谁与共,听取风中遥远的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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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31 21: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行前见面会通知:定于本周五(元月5日)晚上7点整在街道口红唇歌厅开行前见面会,最后定下参加人员,请有关人员按时参加,恕过时不候!

 

555555555555……元月5号啊……我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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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月下悠扬在2010-1-31 21:14:00的发言:
车辆虽然有保险,但保险是有限的,如果对方的要求超过了保险的额度,那保险也无能为力了.户外自助旅游是双向选择,且是AA制,因此车主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承担保险以外的责任,(盈利性质除外),但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后产生的纠纷,有必要在行前签署备忘录,讲明责任自负,否则,假如真的发生了意外(车主当然也肯定不愿意发生这种意外),没有人能承担得了这种责任的。顺便说一下,为了乘员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临行前对驾驶员严格点是非常必要的,请参加者谅解!

就是说你不负责别人的安全,你签署那个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搭乘同学自己要三思!最好让你的驾驶员讲讲他们的经历,还有一个问题有没有说明呢?你的车子坏了谁修呢?出了交通意外产生的额外费用谁承担呢?还有出行的违章费用谁出呢?耽误的时间谁承担呢?你的备忘录有没有提到这些呢?自驾游是好活动,但是权责不清不出事则以,出事以后呢?这样的长途出行,一车最多四人,三人比较好,否则安全没有保证,纯粹搭乘为了节省费用增加乘员的做法,是很不负责的做法。出行注意这些问题。丑话要说在前面。

所谓对驾驶员严格点,哪里来的事实根据,你是考察了驾驶员的资质,还是自驾经验?说实话自己车带自己家人没有什么,搭乘陌生人如果你没有这个本事负责别人安全,那么你就不要说真发生意外没有人承担的了责任这样的话。顺便说一下出了事你逃脱不了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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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雷区还有很多,确实需要多注意,严谨对待;

 

但也不必因噎废食,杯弓蛇影,其实,活着,就意味着风险.

 

 

水龙头一开,灌水自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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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7: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能活呢,吃东西怕中毒,出行怕车祸,坐家里还怕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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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2 0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所有参加者均认真考虑风险,所以,意外伤害险必须买!!!在充分考虑了风险后再决定是否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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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活着,就意味着风险.如果觉得坐别人的车是一种冒险,那你大可不坐,毕竟人家没有硬拉着你上他的车。一切的一切都是你自觉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强迫你,所以自己对自己负责,不要去责怪他人,不必因噎废食,杯弓蛇影,否则人生的很多乐趣你都无法享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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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月下悠扬在2010-1-29 19:27:00的发言:

现有一汉兰达(排量3。8升)车上还缺一人,油耗估计会比其他车辆多一倍,哪位同学愿意上请特别申请

有最好的车搭,算我一个?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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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9: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风险随时存在的,看你怎么理解,主驾和车主的风险更大,向悠扬致敬!技术是没的说!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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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4 0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心已在路上,灵魂在飞翔,叫我如何再彷徨,大声欢唱,我要去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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