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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直向北

今天商报上的文章,到底一路向北还是一直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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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8: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到省版权局举报,打版权官司!地址武昌黄鹂路。

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水击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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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9: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都在议论是一直向北还是一路向北

走路,锻炼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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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09: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朋友们的支持!

  现在基本可以来澄清这件事情了。

  昨天有朋友问我,商报上面一路向北的文章是不是我的,我进入商报的页面,发现除了名字和年龄,其它都是!

      

  这位仁兄,注册之后仅仅登陆过一次,就是注册的那一次,没发过原帖,只有一次回帖。这就被很多人记住了,汗啊!一直向北混了这么长时间,脸都没混熟!

  要是我不知道在路上论坛里面有个“一路向北”的ID,我不会在这里发帖,可能会和报社联系。正好,QQ群里有个TX说,她有熟人在这家报社,可以帮我问一下,我就一直等这个消息。过了下午4点没有回话,我怕下班找人更不方便,就自己设法联系上了登那篇文章的版面的记者。

  我们在QQ上聊,记者同志比较诚恳,承认文章来源于网易博客,并且承认自己犯了错误:登出来之前没有跟我联系;再就是编辑好了之后未经核对就写了“一路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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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0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报纸登出来了。

  如果这位“一路向北”站出来说“这就是我的文章”,那就好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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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9: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有雷同纯属意外
旖梦三山外,兰舟水云间 QQ34887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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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向北:

  感谢朋友们的支持!

  现在基本可以来澄清这件事情了。

  昨天有朋友问我,商报上面一路向北的文章是不是我的,我进入商报的页面,发现除了名字和年龄,其它都是!

      

  这位仁兄,注册之后仅仅登陆过一次,就是注册的那一次,没发过原帖,只有一次回帖。这就被很多人记住了,汗啊!一直向北混了这么长时间,脸都没混熟!

  要是我不知道在路上论坛里面有个“一路向北”的ID,我不会在这里发帖,可能会和报社联系。正好,QQ群里有个TX说,她有熟人在这家报社,可以帮我问一下,我就一直等这个消息。过了下午4点没有回话,我怕下班找人更不方便,就自己设法联系上了登那篇文章的版面的记者。

  我们在QQ上聊,记者同志比较诚恳,承认文章来源于网易博客,并且承认自己犯了错误:登出来之前没有跟我联系;再就是编辑好了之后未经核对就写了“一路向北”。

 

 

 

 

既然如此,接下来么样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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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09: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名垂青史,哪就遗臭万年。

一直向北走的前路,一路向北走的是后路。

所以一直向北冇出名,一路向北出名了。

[此帖子已被 淡悠 在 2008-11-5 14:11: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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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11: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老先生:
一直向北:

    

 

既然如此,接下来么样搞?

不晓得咧!你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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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5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商报”有点偏爱那四个字,这是它在10月28日登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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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向北冇出名,一路向北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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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9: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繁仁:

很有可能组这个稿的是个美眉!

她们每天的任务很多啊!

每天都要写出东西来!

而且要有内容,你们谁做得到呢?!

还是可怜可怜她们吧!

假如是个美眉,向北,你就心慈手软一点哟!

最好约人家一起吃餐饭。

当然,单子你还是买了。

我敢保证,报社的美眉绝对会让你心甘情愿地买单的!

好象是这种情况,才子怜香,这种状况还会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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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19: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向北:
王老先生:
一直向北:

    

 

既然如此,接下来么样搞?

不晓得咧!你教我?

向北同学:在网络上发表原创作品,一定要申明,非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如果被别人剽窃了,那就是侵权行为,侵犯你的著作权(发表权,署名权,获得报酬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你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包括诉讼方式。

如果没有此类申明,如你上述列举的情况,他也是侵权,即使没有申明,他只可转载,但是必须署你的名,营利使用必须向你支付报酬。

这是我所知道的发生在这里的第二起侵权案例。

 

[此帖子已被 山茶花 在 2008-11-5 19:55:12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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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5 2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记者同志,稿费付给谁了?付了就告那个小人

生命在于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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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09: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向北。

 

  俺今天又在GoogIe搜索引擎上试了一哈,输入“马尔代夫岛上婚礼”8个字,一下子跳出9个网站都是俺的照片帖子,其中有6个是没跟我们打过招呼的。

  俺闺女还注册了其中的一家,上去亮明身份,质问为何要盗链我们的帖子?可人家一句:欢迎照片中的新娘子来到我们论坛! 搞得你一点都冒得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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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们议论此事时,有同学说报社人员为了完成任务,或者为了经济利益,“挪”用别人的东西,  会故意弄错一个字,并且想好了进退和说辞 。如果一路向北不是报社的人员,说不定坛子里的一路向北还是冤枉的。如果是,那就不用说了。所以估计不会有人出来说是他写的。你让报社的人提供一路向北的情况,看怎么说。如果闪烁其词,那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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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3: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向报社说明此事,以免一路向北再剽窃.
http://871540632.qzon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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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4: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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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也不能怪人家“一路向北”

要怪就怪向北老师

谁叫文章写得太好

让“一路向北”心痒痒“,禁不住“手痒痒”

非常“不小心”地就让自己荷包暖和了咧!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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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6 16: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同情作者,那篇文章我一看,感觉很奇特,好象我在那里见过此文章,原来如此!既然这样,.要淘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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