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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活宝

揭露害群之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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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15: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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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今夏 在 2008-8-31 15:30:11 编辑过]

转山转水,只为途中与你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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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31 2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做看此贴。其他都是小事  但100元/人的领队费(召集贴里估计自己都不好意思写出来)就南天门的线路 太离谱。还有个问题是这100元是算领队费还是含了南天门的50的进山费啊?如果含的话还算合理,要是单纯领队费,进山费另算了的话领队费就算高了。 另外保险费究竟交没交 没有交待清楚。如果没交的话非常有失俱乐部性质活动的道德底线。(交的必须是个人名义的,也不能按俱乐部集体性质交)

至于那个油炉的问题 逻辑上是俱乐部为自己利益所做的交易。和队员所应发生的费用不搭界的。没必要写!若把这费用算在队员份上也是错误!

估计在包车费用上还有空间(不过这个倒是一般俱乐部活动的常规需要的空间了,就是希望不要象那个100元一样的过份)。

 

[此帖子已被 问恒 在 2008-8-31 23:17:14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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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3: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得非常好,如果再看不明白就真的是有点大脑痴呆了。

主题就是一个:吃亏要吃在明处。

别得了便宜还要唱哑调地说:我让你们吃得亏还不够多,你们要感谢我啊。

陪人聊天,每字6毛,标点符号半价收费,千字以上打8折!先付款,后聊天,款到即聊。对待非专业人士,偶不承担主动交谈义务。和我所聊的话题最起码也应该具有中世纪的复古情绪和后将来主义完美结合的典型特点。网络虚假,若受伤、受骗,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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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 23: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穿山豹把自己搞臭了咧?偶也想起了好几次活动收了保险费没有给保险单,莫非也被领队黑了么?那加起来还不少咧?随便哪个组织一次活动光黑保险就是几百元,看来油水不少。想搞钱滴快来:在路上。这里钱多人傻。
陪人聊天,每字6毛,标点符号半价收费,千字以上打8折!先付款,后聊天,款到即聊。对待非专业人士,偶不承担主动交谈义务。和我所聊的话题最起码也应该具有中世纪的复古情绪和后将来主义完美结合的典型特点。网络虚假,若受伤、受骗,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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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 1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长知识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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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5 2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队员的经典语录:在这公路上徒步,我还不如去雄楚大道上背包散步过瘾些。
身虽不在路上,心却一定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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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11: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路上玩的就是心情,谢谢你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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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1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死,跟骆驼接触过几次,感觉还不错啊,怎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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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2 12: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骆驼接触过几次,感觉还不错啊,应该不会这样啊,骆驼是位很负责的领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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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2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商业帖和非商业帖我个人认为至少有如下区别:

项目

商业帖子

非商业帖子

组织机构

有

无(仅是召集人)

活动计划称谓

行程

路书

计划严谨性

较严,出行者一般不能自己选择活动的内容

较松,主要追求没有约束、随心所欲的出行

双方的约定

一般情况下有书面约定

一般情况下是口头约定

活动中的表现

活动中鼓励或引导其消费有直接或关联利益的产品

活动中的消费一般征求大家的意见

责任

有

同行者共同承担,但召集人的更重大些

义务

有

有

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全部或部分包干价(或称一票制),包干部分开支不透明

全部现A,开支透明

活动结果

组织者有经营利润

召集者没有额外收入,经常还要贴通讯费等

一般活动纠纷

参加者可依法进行投诉或起诉

内部消化

风险

有(但由一个组织机构承担有限责任)

应较弱(在没有规范一个法律认可的户外统一的入会准则之前有关人员承担无限责任,规范后风险就较弱)

活动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因素

大家袖手旁观,等组织者来协调解决

大家集体商量解决

大家从以上区别可判断其活动是否属于商业性质,再决定是否参加其活动。

生活中,我们可能只是二根平行的轨道线;路途中,我们一定要有兴趣相同的交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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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1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起的时候,除了玩,不牵涉任何其它不相干的事物,甚至连相互的真实姓名都不问——我们是驴,所以我们超脱”。

喜欢并赞赏楼主的这段话。

那些在户外搞阶级斗争,搞人事江湖,打探别人隐私、炫耀自己旅游经历的人,都不是真正的驴。

[此帖子已被 青山清风 在 2008-10-8 13:59:23 编辑过]

读书写作    游山玩水
博客地址:http://blog.netyoume.cn/u/?id=65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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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9: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热闹,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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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2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你给大家提个醒也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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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2: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完了,该学的都学了,不该学的也学了。

要认真的学习一遍,还真得花点耐心与时间。

经验,教训,就是这么一步步积累起来的。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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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22: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黄昏来临的时候,我喜欢随意地踏上一条小路,在亘古的沉寂之中,千万种情意如狂涛乱涌,生活一天天恍若隔世之梦,却又一天一天地展示给我新的内容。
--真诚和爱是我唯一的慰勉


QQ:38305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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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6: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刚进门还没搞清东南西北、就知道江湖险恶。建议分一个类商业非商业、让新驴好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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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2: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夏:

看了很久,各方人士都出来说话,终于看出了名堂.本人把自己看出的东西,写到下面,看有没有人认同:

 

俱乐部:允许某些领队以俱乐部的名义发召集帖,但是领队费归领队所得,俱乐部不赢利.

领队:我付出了劳动,带大家玩,帮大家节约费用,理应收领队费.

参与队员:商业活动收费是合理的。但是,既然是收费的,你就不要在召集贴中说什么AA,不要AA的名义打着忽悠人

 

说白了,活宝同学并不是说一概反对商业活动,而是反对打AA的名义实际上确实赢利的商业活动.

活宝能用真实ID发这个帖子,我很钦佩!比那些乱说话的开口就骂人的马甲,要光明一百倍!至少这个帖子,让人学习到很多东西.

 

我赞同活宝的意见,赚钱要赚在明处,不要遮遮掩掩,至于这个赢利到底是归领队还是归俱乐部,则不是我们驴友考虑的事情,那是你们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

 

打着AA名义的商业活动是很害人的

对参加者来说,毕竟不是那么多人有鉴别能力,参加后会有上当了的感觉.

对组织者来说,帖子上说AA,也许是为了逃避出事之后的法律责任,但是,假如真的出了事情,这个责任无论如何都逃不掉的!前年南宁的79事件大家一定记得很清楚,那个召集活动的小伙子就是多收了几块钱,被法院判定是赢利行为而被判赔死者十几万.

所以请那些喜欢跟在俱乐部后面跑的所谓AA的领队们,不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做这种忽悠人的事情.在这里,我并不是要指责哪个具体的领队,而是一种善意的忠告!

 

 

 

[此帖子已被 今夏 在 2008-8-31 15:30:59 编辑过]

赞一个。。。。

在路上,让我们张开双手一起去拥抱大自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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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终于看完了,楼主这么勇敢的用自己的真马甲来谈论这件事情,值得佩服!

其实大家无非是想以后怎么玩才开心,而不是在这里过多的讨论谁错了!

希望大家回到正题,以后的驴行怎么走, 纯AA的谁来组织,商业的怎么让大家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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