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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关注我发帖子的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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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6: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俺以后发帖子在不会使用“召集”“偶遇”这样的词汇了。

中国什么好,词汇丰富

我以后发帖都会使用“忽悠”二字来代替。

如还有什么疑义,请跟帖说明。

如有相同想法的同学也照此忽悠!!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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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7: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问题更严重些
快乐的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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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7: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光召集还带骗
快乐的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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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每周一周四晚有野生动物集会集合地点 华工大正校门口出发时间 晚6;40 活动内容 夜游山野路线:经校园 喻家湖 穿越东湖森林公园 欢迎狗狗 猫猫 鸭鸭 鸽鸽 猪猪 马马 牛牛 羊羊 兔兔 猴猴 虎虎 虫虫等等天上飞的地上跑的 无论是两条三条四条腿的飞禽走兽雌雄老幼均免费参加!

[此帖子已被 格桑阿娃 在 2007-2-7 17:56:39 编辑过]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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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7: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胖胖:
忽悠--问题更严重些

    偶认为以个人出行计划为好,绝口不提召集、欢迎偶遇、结伴同行等等相关词语,一切顺其自然。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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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8: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以后只发表自己的个人出行计划和详细的路线,绝口不提偶遇之类的啦。。。

想去的TX自然知道。。。。。

生命不息,运动不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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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8: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形式如何变,本质都一样。怎么样才能解除召集人的隐忧呢?我想无非是参与的同学在“万一”到来时,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起诉权。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院绝对地不会主动追究。

接来的问题是:每一个认为法律认定召集人有过错责任是不正确的同学们在“万一”面前是否能放弃权利。

我只是祈祷没有“万一”,只有“平安”!

[此帖子已被 山茶花 在 2007-2-7 19:02:29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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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即福!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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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22: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胖胖:
忽悠--问题更严重些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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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2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茶花:

无论形式如何变,本质都一样。怎么样才能解除召集人的隐忧呢?我想无非是参与的同学在“万一”到来时,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起诉权。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院绝对地不会主动追究。

接来的问题是:每一个认为法律认定召集人有过错责任是不正确的同学们在“万一”面前是否能放弃权利。

我只是祈祷没有“万一”,只有“平安”!

[此帖子已被 山茶花 在 2007-2-7 19:02:29 编辑过]

说得好,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参加合适的活动,安全第一,自己对自己负责.

有爱的日子阳光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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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0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丝丝小雨:
山茶花:

无论形式如何变,本质都一样。怎么样才能解除召集人的隐忧呢?我想无非是参与的同学在“万一”到来时,放弃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起诉权。

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院绝对地不会主动追究。

接来的问题是:每一个认为法律认定召集人有过错责任是不正确的同学们在“万一”面前是否能放弃权利。

我只是祈祷没有“万一”,只有“平安”!

[此帖子已被 山茶花 在 2007-2-7 19:02:29 编辑过]

说得好,每个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参加合适的活动,安全第一,自己对自己负责.

同意小雨JJ的话,个人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活动,这样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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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8 08: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忽悠:叫愿者上钩.

对于忽悠者来说,我忽悠(骗)你的你还来,在法律上是讲究词汇的用法的.

就是要有"骗人"的意思在里面,在法律面前才有可能逃避风险的可能.

万一出事,在法律上可以说我骗你的谁要你来的,等等......

大家的明白~~~

等待等待---在等待QQ:56252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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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胖胖:
忽悠--问题更严重些

同感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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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安全问题上多注意    其实没那么可怕 

天天都有车祸   难道就不开车了吗

昨天特意电话询问了楚天都市报<百姓问法>专栏中的律师咨询电话.:

"网络上结伴AA自助旅游,在行动前大家都在免责书上签名(真名),同意在活动当中如出现任何意外.结伴人和其他队员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份免责书在法律上能否被法律承认并起到法律作用?是否要公证?

律师回答:有一定的法律作用.无须公证.

[此帖子已被 魅力娇驴 在 2007-2-8 10:41:29 编辑过]


儿子出生了 小名叫啤酒哦 可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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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8 11: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在报纸上看到了,就算没有召集人,自助游的同伴出了安全事故,同行的游友大家责任分但。
不管白猫黑猫,抓得住老鼠就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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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9 09: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 任何召集的帖子 什么偶遇 忽悠都会让法官和控方律师找到黑你钱的机会 所以以后发帖时一定不要有这些词句  

漫步于山水 游荡于人间 我是一只快乐的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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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0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分两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健全成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及智障人士).。

响应召集者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监护人全权负责其安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全权负责自身安全。

不能全权负责自身及背监护人安全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谢绝加入此项活动。

-拽名词了。大家可以补充

毕竟,汽车火车飞机都有可能出故障,乌云时常会发出闪电,草儿好多还长刺,毒蛇专门钻草丛,野猪总是爱咬人 。风险到处都有啊 

 

 

呵呵, 走路比较环保。
发愿者得甘泉,有你有他有胖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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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0 12: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我说,我的观点非常简单。

不管怎么玩,怎么折腾,和做生意当老板、干工作当领导一样,看你折腾不折腾得起。

做生意,你当老板,带着大家一起混饭吃,你就得按时给大家开出工资来,赔得起才能做;

当领导,你一样要对上、对下一干人等的饭碗和安全负责,出了问题,一碗都是你的。

所以,并不是所有人都是有能力当老板、当领导的,责任明摆着在那里。一把手和副手的责任和压力就是千差万别的。

在一起玩也是一样,玩得起,有能力,你就忽悠大家一起玩,对大家负责。

玩得起什么风险程度的,你就玩什么程度的;带得了100号人你就带;就能带三五个人,就带三五个人;并不是随便什么能都能指挥千军万马的。

玩不起,就自己玩,自己对自己负责,别害人家。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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