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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何

[引以为戒]“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莫以生命为代价!(法院已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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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7 15: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leon乐乐:
大何:
leon乐乐:

我也觉得很意外这个判决啊。

手手也21岁了,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做为一个常玩户外的人,她理所当然的知道户外存在的危险,她自愿参加了,表示她接受这种潜规则。就算召集者领队有责任,那也只能说是他的责任感不强,也不需要付主责啊,我觉得主责应该是受害人自己。

    相信绝大多数驴友,包括我们不幸的手手,都是能够接受“参加户外活动风险自担”的规则。但是,他们的亲人和社会公众有多少人也能够接受这种规则吗?很少听说有驴友因为户外事故告自己的队友和领队的,多是他们的亲人在打官司。手手的父母是因为失去了自己的女儿,是在为自己主张权利,而不是为手手主张权利。

如果如大何所说,父母是在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为什么他们不先尽一下自己的责任,阻止他们的女儿参加这样的活动呢,让她们的女儿随意参加任何活动,出了意外,再要别人来负责,这对别人来说,又公平吗?

我敢说,如果南宁那几个驴友用这个观点来为自己辩护的话,这个官司肯定不会输。因为,那二个老顽固听了这样的话,不被活活气死才怪。把他们气死了,有谁还敢再来追究驴友的责任?一定是那几个驴友心有恻隐之心,才会在一审把官司打输了!

提倡“安全、环保、健康、快乐、持续”的徒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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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7 16: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决有问题,个人认为领队及队友都应当承担责任,这个责任不是法律责任而是道义上的责任。从道义上来说进行经济赔偿也应该,但应该由所有的队友共同承担,领队不应当承担更多。

PS:建议网站组织几个资深驴友成立一个委员会,发起一次募捐,我希望所有的驴友能伸出自己的手在精神上和物质上对本案各方进行的援助!

不是我不小心,只是外面的世界太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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