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活动法律风险谁来承担?(摘自游西湖论坛)
户外活动丰富多彩,在户外活动中我们不得不对安全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 因为在户外活动存在一定风险,因此我们不得不对户外活动与法律风险给予足够的重视,应当明白自己的位置,在法律上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以下是《法律与生活》与中国人大民商法教授杨立新的访谈实录:
《法律与生活》:对于自发组织的野外郊游,如果出现了危险,责任应该如何来 承担呢?这种责任同一些野营俱乐部组织的野外探险,责任有何区别?
杨立新:自发组织的野外郊游,出现危险,其责任承担的基本原则,应当是 自己承担。如果郊游的参加者事先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如果事先有 保险的,则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是,这种组织的郊游活动基本上没有 事先的约定,多数也不会有投保,因此,其发生危险的损害责任,只能由自己负 担。
这种责任同野营俱乐部组织的野外探险不同,因为野营俱乐部是有组织的, 他们在探险活动中出现危险,都是事先约定如何进行救济的,因此,都按照事先 的约定进行就行了。而且野营俱乐部组织也都是投保的,出现了问题就由保险公 司进行赔偿。
《法律与生活》:对于这次事故中一位女孩的丧生,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
杨立新:从基本原则上看,如果没有事先约定或者是保险,则应当是责任自 负。这种责任负担的原则是,风险自担,或者叫做自冒风险,那就是已经知道有 风险,而且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负担损害。尽管我们现行法律中没有这个规定,但是这是一个法律的原则,可以 成为我们处理这样的事件的基本规则。
《法律与生活》:现在野外探险日渐成为人们追逐的时尚活动,与此同时, 因野外探险而惨遭不幸的消息也层出不穷,您认为造成这样一种客观现实的原因 何在?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对于野外探险的人们有无保护呢?
杨立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逐时尚,野外郊游和野外探险成为很多人 喜爱的活动。应当看到的是,这样的活动都是有巨大的风险的。任何人在进行这 样活动的时候,都是要看到所面临的风险,对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且采取适当 的防范方法和出现问题的救济方法。对危险的防范,是必须的,应当制定相应的 应对措施;同时,对风险出现造成了实际损害时的责任承担约定相应的解决办法 ,其中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投保,把风险分担给社会,这就是野外郊游和野外 探险的最好的保护。
《法律与生活》:对于安全责任而言,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而对于日渐增 多的野外探险,法律有无明文的规定?
杨立新: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无明文规定,但依我所见,应当对野外探险 规定一个条例之类的法规,特别要规定野外探险的强制保险。至于野外郊游,则 很难规定具体的规则,即使是有所规定,郊游的人也可能不去遵守。因此,这一 部分是较难解决的,因此,前面所说的规则,是有必要的。从这一事件的救援过 程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共救援体系也急需完善,应当尽快建立专门的救援机构 。
《法律与生活》:对于目前年轻的一代背包探险的人们来说,在法律方面您 对他们有何忠告?
杨立新:最大的忠告,就是认识到背包探险的危险性。认识到这种风险的时 候,第一,要做好认真的防范准备,防止危险的发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二,对于损害的发生,应当事先做好责任承担的约定,最好的方法就是事先投 保。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危险的发生,发生了危险造成损害,也会有适当的救 济办法。
也许杨教授的观点会很让活动的组织者松一口气,但是,这仅是一家之 言。杨教授也承认对于野外探险、野外郊游,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这只是一种 理论,并不会被法院当然地引用。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1-5-27 22:51: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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