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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邀人玩,邀来一场官司--徒步纵山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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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楚天都市报第一版请大家都看看。自助游:一人出事可能人人有责。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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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玩滑翔伞时一名网友摔伤,召集人被判赔7.3万元。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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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3: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上次南宁的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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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3: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发帖邀人玩引发官司 自助游事故可能人人有责
(2007-02-07 06:45:5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夏颐廷 实习生鲁洁佳 马山河)网上发帖邀人玩滑翔伞,不料一名队友在玩滑翔伞时摔伤。前天,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召集人赔偿队友7.3万元。

据介绍,2005年11月的一天,叶某在网上发帖,邀约网友周末到江夏玩滑翔,每人收费150元,由他包车前往,并提供滑翔伞具和教练。发帖时,他还是考虑到了可能发生的意外,特意在帖子中说明:“鉴于户外活动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请参加者正确评估活动存在的危险性,意外风险自负。”

因至少要10人才能成行,热心网友邱某据叶某的号召,在网上转帖邀人,网友虹虹(化名)看了转帖后报名。次月17日,10名网友相聚江夏龙泉山玩滑翔伞,不料虹虹在接近地面约9米时滑翔伞突然折叠,致其直接坠地,造成腰椎骨折,事后法医鉴定为九级残疾。

去年11月,她将叶某告上法院,索赔9.2万元,邱某被列为第三人。

法院认为,叶某举办具有高度危险性的滑翔活动并牟利,且活动未经批准,应对虹虹的伤承担责任;至于其在帖子中声明的“意外风险自负”,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属无效条款;虹虹作为成人,应预见到滑翔活动的高危险性,自己也有一定过失。邱某是为了凑人数而转帖邀人,故不需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认定,江夏区法院一审判决叶某赔偿虹虹医疗费等支出共8.12万元中的90%,即7.3万元。


没买保险的自助游 一人出事个个有责

春节到了,自助游类的活动也会多起来,如何保障安全?

武汉市社会体育中心市场办公室主任杜波对记者说,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漂流、游泳、滑、滑冰、蹦极、潜水、攀岩、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热气球等14项运动都属高危险性运动,参赛前要注意看组织者是否通过相关资质的审批,同时要买保险。

今日一版案件的主审法官说,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他解释说,因为这些是高危险性活动,正是由于组织者的邀约和参与者的参与,才将受伤者置于危险之中。从民法公平责任的角度看,这些人应该有责。当然,如果组织者尽到了安全注意的义务,应减轻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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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3: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后面解释比较郁闷.特别是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帖子已被 好心情 在 2007-2-7 13:34:55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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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3: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前提是危险的户外项目,国家不提倡没有资质的人搞这类活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于是召集人就成为了法律上的过错责任人,这是我个人领会的大致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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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3: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心情:
对后面解释比较郁闷.特别是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帖子已被 好心情 在 2007-2-7 13:34:55 编辑过]

就是说,偶遇也责任难免?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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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3: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山茶花:
大前提是危险的户外项目,国家不提倡没有资质的人搞这类活动,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没有保障。于是召集人就成为了法律上的过错责任人,这是我个人领会的大致意思。

危险的户外项目?危险的项目不一定就非得出危险,不危险的项目也不一定没事故。

我领会的是无论项目是否危险,只要出事就脱不了干系。请注意:

今日一版案件的主审法官说,即使组织者没有赢利,如有人受伤,依照法律,组织者仍应承担50%以上责任;如果无牵头的组织者,费用实行AA制,但如有人受伤的话,其他参与者都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所以我认为:徒步纵山,安全是第一位的!

[此帖子已被 lantian1954 在 2007-2-7 13:46:42 编辑过]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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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么世道哦
漫步于山水 游荡于人间 我是一只快乐的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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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俺的独立自由环湖快乐跑好些,无跟随,不偶遇,全免费,自负己责
相信自己 你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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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4: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多数驴友在出发前没有估计到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没有学习或参考过野外救护方面的点点知识,出了事故后又要其他人来分担他或她出现危险所带来的损失,这样的驴友说实话,还是不要出行的好。在家里安全。

我们还是知己结群或独自上路的好。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心中无一物!何处染尘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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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的两人世界也精彩哦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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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4: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零下42度半:

大多数驴友在出发前没有估计到可能会出现的危险,没有学习或参考过野外救护方面的点点知识,出了事故后又要其他人来分担他或她出现危险所带来的损失,这样的驴友说实话,还是不要出行的好。在家里安全。

我们还是知己结群或独自上路的好。

每个准备出行的驴友应该充分考虑到可能会出现的危险,做好自己承担责任的准备。

出了事故后又要其他人来分担他或她出现危险所带来的损失,这样的驴友说实话,还是不要出行的好。

[此帖子已被 lantian1954 在 2007-2-7 14:11:03 编辑过]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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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11月的一天

就是说,以前是自己承担了;因为南宁的事情,

又旧事重提.

 

快乐的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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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4: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滑翔伞是高空项目,户外探险等当然是户外危险项目,我们在市内徒步算不上危险项目。本审法官针对是他审的案件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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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4: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否在行动前签免责书?大家是成年人了,不能这么不讲理的,谁都不愿有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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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2-7 16: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不懂胖胖:

2005年11月的一天

就是说,以前是自己承担了;因为南宁的事情,

又旧事重提.

 

是南宁事件的延伸

去年11月,她将叶某告上法院.

今后只要是类似的事件都会这样判

[此帖子已被 lantian1954 在 2007-2-7 16:30:58 编辑过]

[此帖子已被 lantian1954 在 2007-2-7 16:41:48 编辑过]

蓝天---玉叶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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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7 17: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一出悲剧,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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