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的由来 湖北因在洞庭湖之北而得名。 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年)置荆湖北路(治江陵府,今荆州市),辖区为今湖北大部及湖南一部,“湖北”行政区划之名始此。清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省,北为湖北省,是为湖北建省之始。领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八府。据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三通馆编纂的《皇清通志》载:“康熙三年(1664年)分设为湖北、湖南二省。”至今已历近350年。但湖广省一词并未消失,并时有提及。 另一说清康熙三年(1664年),分湖广布政司为湖广左、右二布政司。其中湖广左布政使留驻武昌,湖广右布政使移驻长沙。康熙六年(1776年),湖广左司所属辖区改为湖北省,湖北省历史上第一次定名。不久改湖广巡抚为湖北巡抚,驻武昌。另设湖广总督以统之。但二省在行政、财政、文教等各方面仍十分密切。 据《清朝文献通考》卷八十五职官九则说:初,每省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康熙)三年,湖广分省。六年,各裁一人为全省布政使,江西、陕西、湖广各二人。以所驻地为布政使名。同书卷二八○《舆地考》十二则说:本朝初……设湖广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司、按察使,皆驻武昌,又设偏沅巡抚,驻偏桥镇,……康熙三年,以偏沅巡抚驻长沙,又移湖广右布政使司于长沙,分治湖南。改湖广巡抚为湖北巡抚,与左布政使司仍驻武昌。但早期《清圣祖实录》康熙三年三月云:甲戌,以湖广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州、荆州、襄阳、郧阳八府归湖广巡抚辖。这里根本未提湖广分省之事,只是指定了湖广巡抚所管辖的范围。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的《康熙起居注》载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御瀛台,……户部题请湖广、江南、浙江三省漕米,仍应将本色运解。”可见康熙六年湖北建省说之缺乏根据。换言之,此时巡抚只是朝廷差官而非实际行政长官,因此,不能把湖广省巡抚调整辖区当作分省的标志。此外,康熙年间的《湖广通志》总纂湖广巡抚王新命序文后日期为康熙二十三年三月,如果此时湖广已经分省,王新命怎么会修出包括湖南、湖北两省的通志呢,更何况该志的内容亦无一字提及湖广分省之事。 这种状况直到雍正元年八月乙巳谕礼部:“自明年始,湖北、湖南分两闱考试。”(见《清世宗实录》)雍正二年,偏沅巡抚改称湖南巡抚,二省的乡试分开考试。雍正七年五月丁丑(十三日)雍正发出上谕:“……嗣后,凡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不必令其回避。”随着巡抚辖区固定,巡抚逐渐由临时差遣变成了地方长官,而布政使则成为巡抚的下属,这一变化被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官方正式确定,这标志着巡抚正式取代布政使成为最高地方行政长官(巡抚为最高一级地方长官,下设布政使、按察使)。其辖区相当于元代的行中书省,因此其辖区可称之为省。至此,湖北成为一个独立的省份。 自清康熙三年奠定湖北版图的雏形后。雍正六年,升归州为直隶州。十三年,升夷陵州为宜昌府,降归州直隶州为州属焉。以恩施县治置施南府。乾隆元年(1736年),四川夔州府建始县划归施州。乾隆五十六年,升荆门州为直隶州。光绪三十年,升鹤峰州为直隶。至清末,湖北省领武昌、汉阳、安陆、襄阳、郧阳、德安、黄州、荆州、宜昌、施南10府和荆门直隶州、鹤峰直隶厅共60县、6散州、1散厅。据《清朝通志》卷三十湖广湖北条说:“初为湖广省,康熙三年分为湖北、湖南二省。省会为武昌府江夏县。领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宜昌、施南10府及荆门直隶州、鹤峰直隶厅及六十县”(见《清史稿.地理志》)。1912年废府州厅制,分全省为69县。民国21年(1932年)11月国民政府将英山县划归湖北省(据湖北安徽两省民政厅公函)。又据1936年195期《湖北公报》载为1936年3月28日经国民政府批准划入。1933年(民国22年)1月1日划河南省罗山县,湖北省黄陂、黄安(今红安)、孝感四县交界地带各一部分置礼山县(今大悟县),划黄安、麻城二县各一部分入河南省置经扶县(河南省的主席刘峙的字经扶,今新县)。1936年划江西省九江县江北部分归黄梅县,至此湖北疆域基本确定。 资料链接 湖广总督 顺治元年(1644)设,驻武昌府;康熙七年(1668)省,九年(1670)复设;十九年(1680)改川湖总督为湖广总督,移驻武昌府;二十六年(1687)更名湖北湖南总督(俗称湖广总督);光绪三十年(1904)兼湖北巡抚。 湖北巡抚 顺治元年(1644)设湖广巡抚,驻武昌府;康熙三年(1664)更名湖北巡抚;光绪二十四年(1898)裁,同年复设;三十年(1904)复裁,以总督兼巡抚事。 湖北布政司 初沿明制,设湖广布政司左布政使,驻武昌府;康熙三年(1664)改领湖北全境;六年(1667)更名湖北布政司。 湖北按察司 初沿明制,设湖广按察司,驻武昌;康熙六年(1667)更名湖北按察司;宣统二年(1910)改置湖北提法司。 清湖北省行政区划 有武昌、汉阳、黄州、安陆、德安、荆州、襄阳、郧阳、宜昌、施南10府;荆门直隶州;兴国、沔阳、蕲、随、归、均6散州,鹤峰直隶厅、夏口散厅,共辖60县。(注:清代“州”分两种,散州和直隶州,散州同于县,直隶州同于府。) 武昌府(1州9县) 江夏、武昌、嘉鱼、蒲圻、咸宁、崇阳、兴国州、通城、大冶、通山。 (注:清朝时的“武昌县”是今鄂州,“江夏县”是今武昌,民国时改原江夏县为武昌县,改原武昌县为鄂城县。) 汉阳府(1州1厅4县) 汉阳、汉川、孝感、黄陂、沔阳州、夏口厅 注:1.夏口县:光绪二十四年析汉阳县汉水以北地分置,治汉口镇。历史上有两个夏口,三国时的夏口是现在的武昌城,即蛇山一带的老城。 2.文泉县:乾隆二十七年末(1763年)析沔阳州新堤镇置县,改属府;三十年(1765年)省入沔阳州。 黄州府(1州7县) 黄冈、黄安、蕲水、罗田、麻城、蕲州、广济、黄梅 安陆府(4县) 钟祥、京山、潜江、天门。 德安府(1州4县) 安陆、云梦、应城、随州、应山。 荆州府(7县) 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宜都 襄阳府:辖1州6县 襄阳、宜城、南漳、枣阳、谷城、光化、均州 郧阳府(6县) 郧、房、竹山、竹溪、保康、郧西。 宜昌府(1州5县) 东湖(旧为夷陵县)、归州、长阳、兴山、长乐、巴东 长乐县(今长阳县) 注:明五峰石宝长官司属施州卫容美宣抚司,雍正六年(1728年)属恩施县,十三年(1735年)改流置县,省石梁下峒、水浕源通塔平二长官司,并割长阳、松滋、枝江、宜都、湖南省石门等县地来属。县丞驻南湾潭。 施南府(6县) 恩施、宣恩、来凤、咸丰、利川、建始 荆门直隶州:辖2县 当阳、远安。 鹤峰直隶厅 雍正六年(1728)属恩施县,十三年(1735)改流置鹤峰州,改属宜昌府;光绪三十年(1904)升直隶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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