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 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贵州省体育局 遵义市人民政府 三、 竞赛时间及地点 2009年11月5日至11月12日在贵州省遵义市 四、 项目 (一)竞赛项目 山地多项、攀岩、拓展、负重登山、定点穿越、山地自行车 (二)群众参与项目 露营、徒步、山地运 动摄影大赛、野钓大赛、群众登山 (三)表演及户外探险项目 航空、独竹漂、洞穴探险 五、 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总会、登山协会或相关运动协会,省会城市体育总会、登山协会或相关运动协会。 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18至50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具有相关专业技能技术基础,并经培训合格,有身体健康证明者,均可报名。 (二)被国际或国内任何单项体育组织禁赛的运动员没有参赛资格。 (三)由赛事组委会确定审核参赛资格。 七、参加办法 (一)竞赛项目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体育总会、登山协会、自行车运动协会或相关运动协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报名参加。 2、山地运动开展不普及、不能按第1条组队参加比赛的地区,可以大学及户外运动俱乐部代表省、区、市组成代表团报名参加。 3、每单位须报名参加3个以上(含3个)的竞赛项目方可组成代表团。否则,只能报名参加单项比赛,不组成代表团。 4、各代表团(代表队)每个竞赛项目限报一队。 5、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的比赛,运动员在竞赛项目各大项之间不能兼项。 6、各项目参加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7、各代表团团部人员由团长、副团长、工作人员共4人组成。 (二)群众参与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三)表演及户外探险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或全国各体育单项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竞赛项目和日程安排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赛项目 1、各项目按各小项录取前八名(山地自行车录取前20名)。其中,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奖牌;第四至八名颁发获奖证书、奖金。 奖金分配表(多人项目按相应人数计算奖金) 2、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2009年全国山地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二)群众参与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三)表演及户外探险项目 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十一、报名、报到 (一)报名 1、各代表团人员名单请于2009年10月15日前报大会竞赛部。 地址:贵阳市遵义路318号(贵州省体育馆)全国山地运动会竞赛部 邮编:550002 联系电话/传真:(0851)5760377 联系人:陈白丁 2、各单项参赛队名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报名地址同上。 注:如需大会代订返程车票,请在交报名表时注明车次、人数。 (二)报到 1、各单位于2009年11月5日(9:00至18:00)到遵义市体育局报到,具体地点及联系人另行通知。 2、裁判员报到有关事宜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提前报到一切费用自理。 4、各单位超编人员自行安排。 十二、仲裁委员会 各竞赛项目(山地自行车除外)设仲裁委员会,其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严格按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裁判员 各竞赛项目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聘。 十四、服装及号码 (一)服装 严格按各单项《竞赛规程》及规则规定执行。 (二)号码 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由大会统一编号,男女运动员用颜色区分。 十五、经费 (一)各参赛单位领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大会期间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4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 (二)大会负担各参赛单位领队、工作人员、教练员、运动员在大会期间的住宿、赛区交通。 各单位差旅费及其它费用自理。 (三)裁判员聘请费用由大会负责。 十六、器材及装备 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七、保险 (一)各单位必须给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 (二)大会期间由大会为参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及体育赛事组织险。 十八、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 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九、本总则及报名表可登录中国登山协会网站http://cmasports.sport.org.cn下载查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本规程的解释、修改及补充事宜由主办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