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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救援驴友能否收费?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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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1 08: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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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救援驴友能否收费?没那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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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前后,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针对驴友遇险的搜救行动:9月25日,广州女驴友任安儿在新疆喀纳斯景区徒步时失联,后被证实不慎坠河死亡。持续10天的搜救中,当地累计出动各类救援力量600余人次,搜救面积达到600余平方公里;10月5日傍晚,6名驴友在攀登大鹏排牙山时迷路。经过大鹏办事处、大鹏公安分局等多个单位的救援人员5个小时的星夜营救,终于成功救出被困驴友。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驴友遇险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及公共服务部门耗时耗力且成本不菲的救援,也引起一些争议,其中是否应对救援驴友收费是争议的一大焦点。

对此,市人大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涉及到政府部门收费等问题,是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规定的,政府部门不能随意收费。深圳市法制办则指出,如需对政府救援收费提出立法申请,需相关政府部门找到主管部门提出立法需求。主管部门要进行法规的梳理,如果可行,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

 

搜救遇险驴友,已经屡见不鲜

近年来,徒步、登山等各种户外运动兴起,不少人选择独自或者结伴体验。但户外运动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在自身准备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迷路、受伤等意外。

除了国庆前后发生的几起驴友遇险事件,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9月22日,34名游客在深圳西涌进行拓展训练时,因海水涨潮以及对行程掌控不足,被困礁石一夜。同一天,5名驴友穿越东涌时,未能按照计划完成行程也被困,其中一人虚脱。事发后南澳办事处、南澳派出所、海上处置中心等多个部门出动上百人救援,耗时十多个小时,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将这34名游客、5名驴友救出来。

 

据南澳派出所统计,2015年出动救援38次,出动警力276人次,获救人数148人次。今年1-9月,出动救援23次,出动警力253人次,获救人数81人次。

 

而深圳山地救援队梳理了2001年-2010年124宗深圳周边户外活动安全事故后发现,梧桐山、七娘山、大梅沙、西涌等海滩是事故多发地,迷路受困、滑坠、溺水为事故主因。从数据来看,发生事故的人数也在逐年攀升,2001年18人,2002年58人,到了2010年,这一数据上升到了214人。

 

相应地,事故多发也伴随着救援次数的增多。在很多人的观念中,遇险就打110报警求助,几乎是一种本能反应。但是,每一次救援,地方上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耗时耗力不说,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也不能完全得到保证。

西涌彻夜救援游客、驴友的事件发生后,大鹏新区一位负责人表示,救援耗用政府资源,但是事后没有相关的追责措施,希望在救援这一块能够推动人大立法,将责任划分清楚,“这一次还好没有人员伤亡,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更多事情要找政府扯皮。”

 

救援组织的困境

民间救援团队如深圳蓝天救援队、深圳山地救援队作为政府救援的补充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他们缺乏财政支持,多数时候只能通过自筹或者队员分摊的方式来承担救援费用。

拿深圳蓝天救援队来说,这一以山野户外意外事故救援、自然灾害救援等为主的救援队成立于2013年5月份,是一个纯公益性质的民间救援团体,所有救援行动都免费。

 

深圳蓝天救援队队长王长福告诉南都记者,救援队所有人都是志愿者,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政府需要协助救援的时候,队员便会集合赶到事发地参与救援。“大部分情况下,不管是装备也好,救援也好,费用都是我们自己承担。”王长福坦陈,通常而言,一个小型的救援花费在1000元以内,大型一点的救援则要上千元,“我们希望政府能够出台相关的政策。”

 

对于救援驴友能否收费,王长福认为应该区别对待,一种是个人原因遇险需要救援的,则提倡收费或者收一定的罚款,“不管是政府也好,民间力量也好,每次出动的人力物力,算起来是非常高的。”另一种情形则是非自身原因,因为天气、自然灾害等因素出现意外需要救援的,可以提供免费救援。

王长福也指出了救援队目前面临的困境:一是装备问题,都需要自己想办法解决;二是资金问题,大型救援花费很高;三是政策方面,需要政府给予指导以及政策帮扶。

 

深圳市公益救援志愿者联合会的网站上记录了深圳山地救援队近几年的救援次数:2012年8次,2013年7次,2014年20次,2015年1~6月是16次。深圳山地救援队秘书处工作人员曾昭兰表示,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资金支持,深圳山地救援队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还是资金问题,“救援产生的费用不低,目前我们大型的救灾,壹基金那边会有一些支持,但是普通的山野救援,都是我们自行承担。”

 

“对于公益组织来说,有资金上的支持肯定是非常好的”,曾昭兰称,他们救援的公共装备是自筹,队员个人的技术装备则是队员自己掏钱,“绳索高空这一块的装备,一套下来也要两三千,价格确实不低。”不过,曾昭兰并不赞同公益救援组织收费,“无论是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他们遇险我们都应该提供援助。”对于政府救援是否应该收费这一问题,她表示不介入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10-11 8:49: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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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1 08: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回应 市人大:政府收费行为,应由立法规定

深圳市人大工作人员介绍,提出立法申请有三种方式,一是由政府部门向市法制办提出立法申请,再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提交人大审议。二是通过人大代表提出,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一个立法建议案。三是向市人大法工委反映,提出修法或考虑新的立法。该工作人员还提到,现在都有市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有立法联系点,也可以通过这个渠道提出立法申请。而涉及到政府部门收费等问题,是要通过立法来进行规定的,政府部门不能随意收费。

 

深圳市法制办提到,就政府救援,要提出立法申请的话,相关政府部门要找到主管部门提出立法需求,这一块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另外,主管部门要进行法规的梳理,看看现行法律法规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没有的话,主管部门向市法制办提出立法计划,如果可行的话,再列入下一年度立法计划,并公开征求意见。

 

延伸阅读 广西17名获救驴友每人被罚1000元

据《南国早报》报道,2015年10月2日,来自广西柳州、河池等地的17名驴友,自发组织进入长滩河自然保护区探险。10月5日,探险队员遭遇暴雨后遇险。当地政府组织多部门搜救,翻山越岭、跋山涉水51个小时将被困驴友救出。当年10月12日,广西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17名驴友进行了处罚,每人罚款1000元。

 

打擂台 PK 支持方

政府救援耗时耗力,应收费

深圳大学讲师尤乐认为,政府救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应该是要收费的,“政府救援,如果超出正常社会秩序维护部分,被救者作为成熟的、理性的人,对风险要有评估,出了问题要承担,这个不属于国家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性质,还是应该收费的。这应该是公共服务输出,政府在正常情况维持秩序以外的额外的服务,这种服务的成本,应该是由被救者来承担。”

 

而至于收费标准,他认为,裁量范围是由行政机关列明的成本。当然,立法要界定的内容有很多,包括规则、责任的界定、人道的救助等,都要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考虑。

 

反对方 生命大于一切,不赞成收费

市人大代表郑学定则表示,对政府救援,不赞成收费,这里面包括道德、生命价值、政府服务。生命大于一切,出现意外不是主观自愿的,可能会出现因设施不健全、标识不清楚等原因导致遇险。而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是保护百姓安全和健康,“收费就变味了”。

 

他直言,群众遇险时,政府救援要收费,那发生天灾时,政府救援是不是也要收费?“危险都是在特殊情况下发生的,政府不能什么都收费,不是说救援是为了少数人服务,要分清政府哪些是公共服务,哪些是私人服务,这个问题是属于公共服务的问题,讨论是否公共服务才更有意义。比如发生火灾,肇事人被追究责任,难道政府还要向被救的人收取费用?”

 

声音 救援耗用政府资源,但是事后没有相关的追责措施,希望在救援这一块能够推动人大立法,将责任划分清楚。

 

———大鹏新区一位负责人

 

http://news.163.com/16/1011/06/C32VETP400014SE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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