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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條例 颱風登山搜救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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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23: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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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新條例 颱風登山搜救收費

 

 

台中當局6日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禁止民眾在颱風天強行入山,否則遇登山事故,將向民眾收取保險理賠以外的搜救費用。草案將送當地議會審查。

據中通社報道,台中市消防局擬定自治條例,規定當台灣氣象局發佈海上颱風警報時,台中市當局可以公告管制區域,如果民眾強行入山或遲不撤退,不僅可處1萬元以上(新台幣,下同)、5萬元以下罰款;若遭遇事故,須由台中市當局進行搜救者,可事後向被救者收取超過保險理賠金額的出勤徵用、租用救難機具、車輛等必要費用。

免資源浪費

另外,條例中還提到,未來民眾登山活動範圍若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則應由領隊帶領,領隊應具備初級緊急救護能力,並有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等相關證照,同時投保登山綜合保險,若有違反可處1萬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台中市長林佳龍表示,自治條例是一項創舉。消防局數月來廣徵各界意見,充分討論,過程中雖有人質疑,但經過溝通,也都能了解這並非要加重登山者的經濟負擔。林佳龍說,使用者付費的概念相信民眾會支持,因登山者未考慮到搜救人員的安全,強行登山,將造成資源浪費。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中市府今天(6日)通过全台第一个“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该条例规定,台当局“中央气象局”发布海上台风警报时,市府可以公告管制区域,民众如强行入山或迟不撤退,可处1万(新台币,下台)以上5万以下罚款,若遭遇事故,须由市府进行搜救者,事后可向被救者收取超过保险理赔金额的出勤征用、租用救难机具、车辆等必要费用。

  条例今天经市政会议通过后,还需送市议会审议。据报道,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两种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能型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无线电。

  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应由领队带领。该领队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投保登山综合保险,若有违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市长林佳龙称,目前厂商规定须有5人以上才能投登山者保险,他要求消防局与台当局“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沟通研议修正,取消5人投保限制并提高紧急救援支付费用,并希望台中山域与邻近县市接壤地区,邻近宜兰、南投、苗栗一起制定相关规定

http://news.qtv.com.cn/system/2016/06/06/013468971.s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6-27 23:09:3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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