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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疾病现场,别只等专业救援来!为了解决突发疾病现场第一目击者“不敢救、不会救”的社会难题,深圳拟规定善意无偿的紧急救护造成损害可以免责,并强制公安、学校、公园、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培训救护员的比例。目前,由深圳市卫计委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下称《急救条例》)正在当地法制办官网公开对外征求意见。
鉴于“紧急救护造成的损害”,很多有救护积极性的普通人因此也望而却步。深圳“紧急救护善意无偿”,利于为人们的善良提供制度兜底,让更多的人,在善心一动的时候,就有敢于救人的勇气;也让那些因为有人而带来的责任纠纷,有一个合情又合法的解决路径。毕竟,英雄流汗又流泪的故事,谁都不希望轻易上演。对于突发疾病现场第一目击者而言,他们站出来救援,就该有法律做后盾支撑。 而从实际情况来说,突发疾病现场第一目击者对于这些疾病患者而言,是最能够帮助到他们的人。假如每一个人都害怕伸出援手,被动等待专业救援到达。那么时间带走的就是这些疾病患者的生命力。因为救援面前,分秒必争。当我们有勇气,“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的社会才更有安全感。说到底,社会的运转,既需要那些看似平凡的坚守,更需要善心的践行。而很显然,只有制度创造条件,让人们的善心更加容易释放,那些因突发疾病而陷入绝境者才可能得到帮助。 于此而言,“紧急救护善意无偿”所厘清的救护理念,其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保障救援的及时性。当然,这种意义的实现并不只是靠“可以免责”的善意救护设计来实现,更重要的是,随后“强制公安、学校、公园、交通站点等重点单位场所培训救护员的比例”,通过建设公共力量,为“不会救”的难题提供纾解方向。当善良的人们去救助他人时,公共场所救护员能够起到一个指导作用,避免救助不专业带来的伤害,让善心获得更精准的释放。 “不敢救、不会救”看起来是两个问题,实则是一个问题,那就是“专业救援在路上”时,突发疾病患者如何获得兜底救助。之于前者,这个正在征求意见环节的《深圳经济特区院前医疗急救条例》考虑到了释放大众善心的作用,并为此提供免责保障;之于后者,相关条例草案也给出了具体的路线图建设一支公共场所的救护队伍。其实,说到底,殊途同归,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是在给专业救援补齐短板,希望深圳这个尝试能够给更多地方以制度借鉴,从全局领域厘清救护规则。 http://guancha.gmw.cn/2016-01/12/content_18463465.htm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1-12 14:39:4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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