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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遇险,究竟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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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驴友遇险,究竟谁来担责?

 2015-12-28 韩中锋
12月26日晚20时许,34名驴友在兰州马衔山风景区迷失方向被困。当地成立临时搜救指挥部,调集一个乡镇、两个村,公安应急分队,消防20人、4条搜救犬,3台救护车前往救援;甘肃蓝天救援队紧急增援。两个小时后,34名被困驴友全部找到。(12月27日央视新闻)
  
  这条新闻加剧了人们对于驴友“野游”的反感,近年来,此类事件频出,而甘肃等西部省市发展还比较落后,公共资源也很紧张,动用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去搜救驴友,造成的不菲费用究竟谁来买单?甘肃榆中马啣山海拔高达3670.8米,为陇中高原第一高峰,按理说这样的地貌不可能对外开放,驴友违规在先,失联遇险之后却捆绑整个社会动用公共资源,去为他们的违规行为买单,这是否是另外一种不公?
  
  而且,搜寻人员有时还要冒着生命危险,甚至付出生命代价,比如在2010年的时候,为了营救18名在黄山遇险的上海驴友,民警张宁海不慎坠亡,而被营救脱险的驴友却以德报怨,不谈哀悼民警却推卸责任。
  
  有人说:公共救援不能计较经济成本的得失,公共财政支付存在的初衷就是以突发状况下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的,驴友也是纳税人,如果渗入利益成本观念,对于失联驴友拒不承担救援责任,不仅有悖人道,而且还会偏离公共资源使用属性。这种说辞不仅无助于解决争议,反而会混淆视听,其实质是将“救援成本谁来承担”偷换成了“该不该救援”,然后对所谓的反对救援失联遇险驴友冠冕堂皇进行批驳,无异于虚设一靶,没有任何意义。举个例子,如果不是人为原因,进行公共救援既使花费再大也恐怕难以引起争论,因为这其中不涉及公平与否的问题,而此类驴友失联,引爆舆论的点不在于经济成本的得失,而在于公共服务成本谁来买单的公平性问题。
  
  今年十月,17名驴友私自进入尚未开放的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进行“野游”,当地政府组织搜救,花费十多万元才将17人救出。事后,相关机构决定:每名驴友罚款1000元。总的来说,虽然这个数额相对救援成本来说只是杯水车薪,但不得不说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和探索。如果进一步增加罚款数额,就能够对所谓的“野游”进行吓阻,从而减少失联遇险的几率。不过尽管这样做可以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但是也会带来负面效应,一些失联驴友在遇到困境的时候可能会更多选择依靠自己摆脱困境,如此一来后果无非两种:一是增加驴友伤亡;二是驴友确认凭借自己无法摆脱困境后报警,但这会增加救援难度,加大救援成本。
  
  事实上,差异化的救援需求只有通过差异化的保险来满足,前进一步就会致使公共资源被滥用,后退一步则使公共救援形同虚设。如果驴友处在对公众开放的区域内,比如公园、旅游区内遭遇不可抗力的袭击,救援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就必须对驴友免费使用,因为驴友也是纳税人;但是如果驴友未经允许非法进入而“野游”就另当别论,这种情况下救援也应当被提供,但不是无偿提供,对待不按规则出牌的驴友既不能坐视不理,也不能让救援成本落到民众头上,这中间需要把握一个度,使得两者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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