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驴友徒手攀崖坠亡 受害者父母索赔五十万
一场说走就走的徒步旅行,断送了80后小伙子阿龙(化名)年轻的生命。父母状告活动组织者索赔五十万,遭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阿龙的死究竟是谁的错?活动组织者又为何能完全免责?近日,记者从同安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案件始末。
“驴友”脱团 徒手攀崖坠亡
2013年11月,吴某在“E部落”(某网站)发起了同安汀溪镇流枫溪的徒步旅行。在帖子中,他详细列明了活动性质、时间安排、装备要求、注意事项、风险提示和保险购买等等情形。11月10日,阿龙(化名)参加该活动,与同团50名驴友一同出发,当时他并未购买保险。
当队伍准备绕过一处山崖时,阿龙突然对五米高的悬崖产生了兴趣。当时他没穿任何安全装备,却徒手攀崖。崖壁湿滑,他失手摔落至水沟里受伤,当场意识不清。队友们见状赶忙报警求助,然而由于地点较为偏远,等救援队伍将阿龙送入医院,距离事发已有五个多小时。
送医治疗16天后,阿龙还是过世了。三个月后,阿龙父母将活动组织者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在内共47万余元。
活动有风险 组织者已尽义务
此案在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活动发起人吴某是否存在过错成了争议焦点。
原告阿龙父母认为,吴某作为活动组织者,和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是同一个性质。提供服务,却没有配套的安全措施,这明显有错。
然而这一说法没有得到法院支持。判决结果显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被告方吴某并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将该活动定性为“网友自发组织的自助式户外活动”,这就将吴某与一般的旅游机构组织者区别开来。这种活动本身具有一定风险,且为参与者所明知。吴某作为发起人,其所承担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也是有合理限度的。本案中,他多次明确告知风险,且为自愿投保的参与者购买了保险,已经尽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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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救援任务 岛内比重增加
昨日,记者从厦门北极星救援队队长林得华处得知,2014年,他们参与了15起山地救援任务。这一数目,几乎是往年平均值的一倍。
岛内的救援任务比重增加。不久前,救援队对岛内地形进行摸底,发现有十几个以往人迹罕至的峡谷,成了驴友“新宠”。这些峡谷高度有限,看起来很适合攀爬。但实际上,由于长期荒芜,荆棘密布,石块间落差大,攀爬颇有难度。驴友们往往错误估计新峡谷的复杂程度,准备不足匆匆上阵,最后陷入困境。
其次,驴友们的安全意识也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林队长说,他见过穿着高跟鞋和短裙爬山的驴友,还见过两手空空,不带水也不带干粮的登山者。常见的问题还有准备不足、经验不够、时间安排不合理等。
http://fj.qq.com/a/20150410/01414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