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衙公案。
案:古称案几,本义是指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亦指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名〉形声。字从木,从安,安亦声。“安”意为“有着落”、“位置妥帖”。“木”指木器。“木”与“安”联合起来表示“一种专门安放食物的小木盘”。本义: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举案齐眉:(食案)分食制的用餐方式,是我国古代饮食的传统习俗。用餐时,不像现在数人一桌菜肴合碗共食,而是每人一份。每份菜肴放在案内,端到各人席前。案内所放盛菜的餐具,先秦时多用豆(如今日之碗),到了汉时,已不用豆,多用盘。古时分食,按照身份、地位、官职以及年龄不同,供食有丰有简,这是一种已成制度的食礼,普遍遵守。尤其在宴饮时,不能有差错。供食最多的有八豆(也即八品、八肴)。如今日所称八大碗,最少的三豆。古人尊老,每逢乡饮酒时,六十岁老人三豆,每增十岁,则多加一豆。九十岁老人可享六豆,表示对高龄的尊敬。正式宴席上,或在家平时用餐,上菜时,把盛菜的碗(豆或盘),盛酒浆的杯(有时放两个杯,一个盛酒,另一个盛浆。浆漱口用),盛酒的卮(如同今日酒壶),以及筷、匕等,都放在一个食案里,端到食者面前。 《夜读拾得录·梁鸿与孟光的婚姻》一文中,提到梁鸿和孟光夫妻相敬如宾。举案齐眉,这句成语,正是说明他们的互敬互爱。梁鸿用餐时,孟光托着放有菜肴的食案,恭恭敬敬举到梁鸿跟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