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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求证真伪:
关于召开有关4.22事件舆情问题的会议通知
4.22事件发生之后,媒体给予的关注超出我们的预期。从目前主流媒体舆论导向来看,形势于我们十分不利。故召开人民法院宣传科紧急会议,扩大为全体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请大家群策群力,商量对策,拟出一份对该事件的回应,以使舆论能向有利于我们的方向发展。会议将于4.24日上午07:00召开,地点是三楼会议室,请各位做好准备。此处给出回应稿要点,请各位提前思考、讨论:
一.事件起因 1.拆迁事由应尽量避开房地产、政府用地等敏感方向; 2.应造成拆迁手续合法、得到有关单位、上级部门(最好是中央部门)支持的印象; ──此处“手续合法”是关键。 3.尽量孤立当事人,申明当事人抗拒拆迁的做法是违背集体利益、与绝大多数群众的选择相左的; ──此处可补拟相关文件,证明大多数涉及拆迁户配合拆迁工作;为避免引起更大反应,此处建议抗拒拆迁户为“汪等数家”,而非“一家”。
二.拆迁过程 1.应避免出现与当事人有激烈冲突的描述; 2.关于挖掘机的出现,应给予一个合乎公众心理的解释; ──此处作为细节,应给予充分重视。互联网时代施政经验表明,越是细节的地方越不能忽视。请各位思考一个合理的解释。 3.关于汪的自焚,宜突出其“突发”和“失控”的特性,不能给予群众是因为谈判达不成共识而引起的印象,并须杜绝出现可能刺激群众情绪的词汇。 4.宜制造当事人刁蛮、难缠和预谋的印象 5.应强调我方面对当事人的无理行为,仍极力确保当事人安全、以人民群众利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为重的指导原则 ──务须突出我方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办事原则
三.后续措施及其他事宜 1.在当事人动机方面,可描述为钱的问题。 ──对于钉子户的解释,最好、最有效的说法就是过于贪婪。这种说法,既符合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道德原则,又不至于落下太大的热权把柄。 2.与国土局方面联系,重新拟定补偿办法。补偿标准可适当提高,务必保证该标准公开后舆情会向我方倾斜。(这一条须院长审核决定) 2.宜申明我方已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终止拆迁程序,避免继续刺激汪方情绪,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行动导向。 3.院务部须马上与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等兄弟部门联系,务必保证会议讨论结果能及时传达于各方,以免对外发布的信息有相互矛盾处。 请各部门、人员周知。全体与会人员务必及时参加,提前拟定思路;本次会议每位与会人员都须发言,不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领导也不会给出引导和方向,有不发言的人员将给予行政处分,请务必重视。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201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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