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天乐仁兄争执了半于,竟然忘记去拜读您的大作,读后,感觉肃然起敬,是我有眼不识泰山,原来您是这的老前辈呀,真是失敬失敬。如果在下有什么讲的不到之处,还请老前辈包含。在下先谢了。
静下心来,左想想您没错,右想想我好象也错不到哪,到底是什么出了问题呢?
终于想到一句话,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道不同不相为谋。
我想,您是老前辈,应该经历过很多事,有很深的修行,是值得我等后辈学习的楷模。
遵纪守规是社会人应该有的品质,但是,纵观与您的言论,除了在这胡扯西拉以外,我看不到老前辈在哪些地方让人值得尊敬,我也看不到老前辈给大家树立的好榜样。
我在这里发贴质问组织者违反自己许下的诺言,有何之错?我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何错之有?
我也不排斥商业行为,但是我有知情权,组织者应有义务告知大家,否则就是欺骗。
利益与责任是对等的,你收钱可以,但你要付出相应的服务和责任。但事实是:组织者收了商业的钱,却不愿负商业的责,却慌称AA,是极其不对等。订订房间和买买票之类的事,谁不能做?不是我不想做、不能做,而是组织者刻意不让你参与,只是因为他们怕你知道他们的“底牌”,说白了就是怕你知道,把你蒙住赚钱。
我发现,我费再多的口舌,也不可能让你接受我的观点,你的观点我更是不敢恭维,与你的讨论到此为止。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处世原则和方式,你可以认同,也可以选择不认同。但你在说话、做事时,应有自己的底限,就是不应以伤害别人为代价,我做到了。
祝你旅途开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6-18 22:25:32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