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所有的城里人考虑到山里、村里买房的时候,最担心的就是所有权问题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
他们习惯了城里的物业能够有政府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得到保障。
但其实,从法律上讲,国家和地方政府保障的只是国有土地上的物权。
根据当地的业内行家说:农村的行政村,根据宪法规定,作为村民自治区域,其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物业由代表这块自治区域的村民自治组织来完成合法性保障。
所有,城里人如果不相信村委会能够公平合理处理物权,就不会在这块区域投资物业。
也因此,很多人选择在某村买地建房或者直接买房的时候,都考虑到一定要和村民或者村干部有很好的个人关系。
说白了,买房的实际成本并不是买卖双方谈好的一次性的合同价,还包含前置和后续的“融入成本”。
关于融入成本的问题,本帖将在后续文字中迅速跟进,做详细探讨。
就目前的实际运作状况,地段好,交通方便,自然风光好的乡村、山村,城里人想去置业的门槛和难度越来越高。
正如如北上广深一样,因为大家都看好,所以房价不断攀升,所以,当地政府不得不采取限购措施。
比如,上海房子只能卖给上海户籍的人,能够变通的办法就是有连续多少年的当地纳税记录等。
总之,当地人民和政府认为,尽管你花了高价买当地的房子,你还是占了便宜的,必须给当地带来GDP和税收加以补偿才给你准入证。
因为准入以后,你就会享受更多的既有的别人预先投资建设好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
在乡里也是一样,自然资源好,基础设施建设得好的,投入很大,大家都认为好,所以都会去抢,价钱也更高。
并且,村民自治办法中也可能会约定必须迁入户籍才可以买房。而且,迁入的还必须是农业户口。
当然,自然条件差一点,地段略偏远,交通略显不便,基础设施暂时不够完备的地区,目前地价、房价还没有起来,限制准入的条件还不是很多。
同时,反倒是这些地方的原著民,更多的愿意通过努力迁徙到更方便更有发展空间的区域去,所以,会留下更多的待出售的物业。
加上中央今年的1号文提出了家庭农庄和集约化经营的不算新的理念,给城里人返回乡村做同样有成就感的乡绅,提供了更广阔的政策和法律合法性空间。
并且,城里人不是一直都推崇“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吗!?
如能曾经拥有,其实,很多东西不是必须占为己有的。
侬说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3-7-11 11:33: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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