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悠悠南山

在路上的驴友群173603885 维老师(维潥味S)请进、再问、三问为何?185楼 送客 好走!

[复制链接]

4

主题

117

回帖

8251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8251
发表于 2012-7-14 1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活宝在2012-7-14 12:18:00的发言:

闹这大动静,300大洋,望洋兴叹

 

300大洋背后,折射的是理念的冲突,貌似各位群员都是60后,60后应该有民事认知能力。很多现象,用世俗、道德、法律来解释,站在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

 

各位要求退费的同学是对的

 

维老师T人也不存在对与错的,这是他的“权力”

 

错就错在维老师把个QQ群当成了企业与机构在运作:

 

1 用群费购买“群设备”与理与法都无据

 

2 如果你把群当作企业机构运作,且有营利行为,哪怕这营利只有1元,性质就完全变了,下次群员跟你出去玩,哪怕破一点皮,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别人都可以向你索赔,你负得起这个责吗?别看你整天对群员谈这个“风险”那个“风险”,出去上个九宫山玩个水库之类的,有个毛风险,只不过你自己在故弄玄虚风险而已。你动用全体成员的群费购买“群设备”,你是在自找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据你的能力,你根本无法承受这种实际存在的法律风险。

 

3 有群员就此事提出异议,你正面回答就完事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主题

5445

回帖

2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9269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7-14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莫明其炒在2012-7-14 12:16:00的发言:

人家辛苦有人家辛苦的道理。125楼的大侠也辛苦啊,时时在关注此事。

错不错,过没过,你到现在心里还没杆枰,不至于吧。

包容之心,人皆有之,看是包容什么了。没有占钱,但是污辱了人,不能说说?至今,楼主的几问没有得到正面回答,是对楼主的极大不尊重,还要人家包容?

顺便向你汇报,这群从建群以来,群主就从没带人出克玩过,想投诉也无门。就是这个要收费买手台的维管管组织活动,但总不能说组织了活动,就应该收群费买手台得回报吧?

在退费的问题上,维现在是没有占被踢人的便宜,但有多少早先退出的,收费后再没有参加活动的,总不能说就应该占他们的便宜吧,现在竟打包成数据,成了同意维买手台的依据,有点牵强吧。不同意的尚且公开表态,支持领导的何时不公开表态,好好表现一下呢,他们傻呀?

你说的是,今后呢,也不要玩什么群了,要玩,得看清是不是以打着户外的名义,积累群费,购置所谓群安全防护设施。有能力的、无私心的群主和管管,组织的活动会让人开心快乐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4 12:20:46编辑过]

路上我一般看3个地方,结伴同行,边走边看,和居委会,与茬子一样我喜欢热闹,不同的是我喜欢把事情平复,他喜欢把事情搞大。。。。。

这位这认真,非要我说实话,我只有一句句的回答你,每个人心里都有个秤,很遗憾,我的秤跟你的不是一个型号。。。。

好比两个人分手了,其中一个非要问“你为什么不要我了,我哪里有什么不对,都是你的错,”我想另外一个不回答这个问题是太正常不过了。。。。。

组织活动的人付出都比别人多,你们当然可以要回自己的多余的几块钱,真要两清,你们没想过该给为你们付出的人付出什么,比如按旅行社费用给领队活动时的工资。。。。。。

我想不出你们如何看清以后加的群的群主和管管有无私心,你最后的一句话也是那样的活动会是让你开心快乐的,我估计你们活动时还是很快乐的,现在这样是不快乐是为什么呢?

Easy Life,Happy Day http://weibo.com/lefilm QQ:1494129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主题

5445

回帖

2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9269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7-14 19: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活宝在2012-7-14 12:18:00的发言:

闹这大动静,300大洋,望洋兴叹

 

300大洋背后,折射的是理念的冲突,貌似各位群员都是60后,60后应该有民事认知能力。很多现象,用世俗、道德、法律来解释,站在不同的角度得出不同的结论

 

各位要求退费的同学是对的

 

维老师T人也不存在对与错的,这是他的“权力”

 

错就错在维老师把个QQ群当成了企业与机构在运作:

 

1 用群费购买“群设备”与理与法都无据

 

2 如果你把群当作企业机构运作,且有营利行为,哪怕这营利只有1元,性质就完全变了,下次群员跟你出去玩,哪怕破一点皮,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别人都可以向你索赔,你负得起这个责吗?别看你整天对群员谈这个“风险”那个“风险”,出去上个九宫山玩个水库之类的,有个毛风险,只不过你自己在故弄玄虚风险而已。你动用全体成员的群费购买“群设备”,你是在自找无限责任的法律风险;据你的能力,你根本无法承受这种实际存在的法律风险。

 

3 有群员就此事提出异议,你正面回答就完事了

活宝兄与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有些偏差,怎么花钱也是人家集体的事情,比如有的人需要在一起的公用费用,我们一个麻将班子经常有多余的钱放在咖啡馆里,不会因为哪个今天没去就给他扣出来,集体的费用我们总乱花,认同这个观念的可以走到一起,不认同比如觉得这样不合适完全可以不加入或者退出我们的班子,,所以你说你的群没有集体费用,你的群都是平等的就在你那里进行,不能指责其他人。

关于风险的问题,你可能不了解法律,目前几个判决的户外的事故就算AA的组织者和队员都承担了责任与赔偿,所以不是说你没有赚人家的钱就没有责任。

看看我们外交部的发言人,很多问题都是不用正面回答的,因为不是同路人,何必那多话?

 

Easy Life,Happy Day http://weibo.com/lefilm QQ:1494129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主题

5445

回帖

2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9269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7-14 19: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曾繁仁在2012-7-14 15:03:00的发言:

乐乐:

       侬真是了得啊!

       居然能够分得出马甲的雌雄啊!?

对于这样的我都是喊姐姐的,能为这样的事情纠结到如此的不是姐姐是什么呢?

Easy Life,Happy Day http://weibo.com/lefilm QQ:1494129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802

回帖

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81368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7-14 1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岔子外,起哄的人又出现不少啊,很热闹。

其实我觉得揭露是冇得错的,只是太纠结了不值当,道不同不相为谋,以后不再一起走了就是。

至于起哄的人,大多是别有用心的,包括岔子,他就喜欢看热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

回帖

76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762
发表于 2012-7-14 2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出去了几天,居然有人对我的回帖大动肝火。本人以前只欣赏“结伴同行”和“边走边看”,轻轻地来,轻轻地走。路过居委会看到了在这个路网上从未见到的不和谐的局面。看了一些跟帖,真是嗤之以鼻。都说不看重钱,但为了区区的300元,居然留下了万言书,恨不得把别人踩在脚下要别人祖宗八代都永世不翻身;你们连对路网上不认识的见解不同的人个个都用不文明的字眼炮轰。。。。。。。都是中年人了,人生阅历也不少了,自己深思吧!

”搞个马甲又来日哄忽悠别人了,鬼信。为了哄骗几个车车小钱钱,值吗?羞不?真有钱的,有车的,有闲的,有本事的,早就没参加你们那活动了,早私下里约着去真正好玩的地方去快活去了,他们那玩才叫玩,被你一踢,这群人乐得自在,早建了个自己的群玩去了。”

真正有钱的人,是内敛、低调、大度,只有暴发户才会表现出这样的结根、霸道、嚣张

。说人是非者,就是是非人。希望你们这些是非人在一起,玩出更多的是非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7-14 2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意见渐趋一致了。。。。。

我想走遍五湖四海,逍遥自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3

回帖

24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414
发表于 2012-7-14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渡无人老儿,难不成要封我的口?你没几个字,当然体现不出文字的魅力,你语言简单不繁琐,但不知其所以然。

 

管我啥时退群,管我钱多少,是我的,我就有权说话。局外人也有说话的权利,不然,你算啥,

 

不识马甲,若是故人,就多有得罪了。见谅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4 23:23:48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64

主题

5445

回帖

29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9269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2-7-15 00: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莫明其炒在2012-7-14 23:17:00的发言:

野渡无人老儿,难不成要封我的口?你没几个字,当然体现不出文字的魅力,你语言简单不繁琐,但不知其所以然。

 

管我啥时退群,管我钱多少,是我的,我就有权说话。局外人也有说话的权利,不然,你算啥,

 

不识马甲,若是故人,就多有得罪了。见谅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4 23:23:48编辑过]

这位姐姐不要再生气了,估摸着该说的都说了,该发泄的也都发泄了,我们也都知道事情真相了,只是你既然敢出来晒,就要敢于接受各种人各样不同的意见,而且你要明白一点,不同意你的意见的人不是你的敌人,我和茬子就经常不一样意见列,但这一点不防碍我们是很好的朋友.....

从攻击一个当事人到抨击傍边的看客,这个路再走下去就更歪了,我建议大家都冷静下来,想想过一个月两个月一年后回头会怎么想这件事?

我真的是来劝架的,我真的哪个都不认得,我真的也没个人恩怨在这里,我真的是闲到无聊,哈哈.....

Easy Life,Happy Day http://weibo.com/lefilm QQ:14941299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3

回帖

24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414
发表于 2012-7-15 0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天乐理解。

有人不是来论理的,是来找歪的。

我没有攻击当事人,也没有抨击看客,居委会是说理的地方,我是来论理的。对找歪的人自然不能客气。我不吵架,有的人,不值得我跟他吵。

喜欢你和茬局讨论的话题,让人长不少见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42

回帖

1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124
发表于 2012-7-15 15: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莫明其炒在2012-7-14 23:17:00的发言:

野渡无人老儿,难不成要封我的口?你没几个字,当然体现不出文字的魅力,你语言简单不繁琐,但不知其所以然。

 

管我啥时退群,管我钱多少,是我的,我就有权说话。局外人也有说话的权利,不然,你算啥,

 

不识马甲,若是故人,就多有得罪了。见谅哈~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4 23:23:48编辑过]

呵呵,阁下言重了,封口封喉都不是我的专长,没管你是啥时退群滴,更没管你是否退钱,该怎么说你呢?不知是我表达能力差还是你理解能力太高水准,总之,你绝对有说话的权利,而且我绝对拥护你说话的权利,在任何时候。你慢慢说,或者痛快骂,是你的自由。

另,尊我为老儿,实在抬举我了,别这么看得起我哈。曾经小方是也,应该是故人吧,得罪得罪~

再:俺一直是个唯恐不乱的班子,稀饭看掐架。来点高水准点,静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3

回帖

24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414
发表于 2012-7-15 21: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早知是曾经小方,俺不会与你论理了,确实是个唯恐不乱的稀饭看掐架的班子,哈哈。同是被群踢的人,只不过你英明,醒悟得早,咱俩没对错,有错也没事,都是叫《在路上的驴友》群害的。下次跟偶说话再莫像教书先生样文绉绉的好不?睡觉克,莫静候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5 21:57:17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42

回帖

1万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124
发表于 2012-7-15 23: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臭姐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8

回帖

130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308
发表于 2012-7-16 09: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孤独求败3在2012-7-14 22:41:00的发言:
 

出去了几天,居然有人对我的回帖大动肝火。本人以前只欣赏“结伴同行”和“边走边看”,轻轻地来,轻轻地走。路过居委会看到了在这个路网上从未见到的不和谐的局面。看了一些跟帖,真是嗤之以鼻。都说不看重钱,但为了区区的300元,居然留下了万言书,恨不得把别人踩在脚下要别人祖宗八代都永世不翻身;你们连对路网上不认识的见解不同的人个个都用不文明的字眼炮轰。。。。。。。都是中年人了,人生阅历也不少了,自己深思吧!

”搞个马甲又来日哄忽悠别人了,鬼信。为了哄骗几个车车小钱钱,值吗?羞不?真有钱的,有车的,有闲的,有本事的,早就没参加你们那活动了,早私下里约着去真正好玩的地方去快活去了,他们那玩才叫玩,被你一踢,这群人乐得自在,早建了个自己的群玩去了。”

真正有钱的人,是内敛、低调、大度,只有暴发户才会表现出这样的结根、霸道、嚣张

。说人是非者,就是是非人。希望你们这些是非人在一起,玩出更多的是非来。

认钱的人眼中只有钱,认理的人眼中只有理。取向不同而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3

回帖

24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414
发表于 2012-7-16 09: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孤独求败3在2012-7-14 22:41:00的发言:
 

出去了几天,居然有人对我的回帖大动肝火。本人以前只欣赏“结伴同行”和“边走边看”,轻轻地来,轻轻地走。路过居委会看到了在这个路网上从未见到的不和谐的局面。看了一些跟帖,真是嗤之以鼻。都说不看重钱,但为了区区的300元,居然留下了万言书,恨不得把别人踩在脚下要别人祖宗八代都永世不翻身;你们连对路网上不认识的见解不同的人个个都用不文明的字眼炮轰。。。。。。。都是中年人了,人生阅历也不少了,自己深思吧!

”搞个马甲又来日哄忽悠别人了,鬼信。为了哄骗几个车车小钱钱,值吗?羞不?真有钱的,有车的,有闲的,有本事的,早就没参加你们那活动了,早私下里约着去真正好玩的地方去快活去了,他们那玩才叫玩,被你一踢,这群人乐得自在,早建了个自己的群玩去了。”

真正有钱的人,是内敛、低调、大度,只有暴发户才会表现出这样的结根、霸道、嚣张

。说人是非者,就是是非人。希望你们这些是非人在一起,玩出更多的是非来。

 是你自己肝火太重,还居然用居然一词二次,怕是辱没了这两字的用法。我看这路网上的人基本都是讲道理的,像你这样的没几个。

 人家说明事实,你就万言书,只怕是没看懂哦。300元怎么啦,自己的钱不想给别人用,你能强迫?

 你如果不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在说人是非,你就是是非人。你如果了解,是当事人,楼主是真名,你也来个?看来还是有披马夹的嫌疑。

 说“希望你们这些是非人在一起,玩出更多的是非来”这话居心不良,按老话说,是有报应的。

 为了不动肝火,奉劝你,继续欣赏“结伴同行”和“边走边看”,对你这样的人有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7-16 11:16:30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4-11-26 00:36 , Processed in 0.054449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