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旅游业出现了一项名为“先旅游后付款”的业务,在旅游界引起了“地震”。 这项业务受到了游客的普遍欢迎,认为这是一种进步。但还有一些消费者表示担心,因为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很难量化,或许由于标准不同,游客和旅行社会产生新的矛盾。 其实,“先旅游后付款”这种形式早在几年前就有,但通常旅行社经营了几个月就不了了之了。那么,这只是一种营销炒作形式,还是会成为一种新的旅游消费模式呢? 赞成意见占38% 先旅游后付款,这对于广大旅游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条好消息。绝大多数人肯定会举双手赞成的。
先旅游后付款,首先可以切实保障旅游消费者权益。前年“五·一”节,我与旅行社谈妥并签约,来去双飞,住三星级宾馆。可是结果,住的是招待所,回来坐的是火车特快,使我晚了一天到家,耽误了一天工作。后来,我找旅行社交涉,他们理由多得很,“没住上三星级宾馆,是宾馆方违约”,他们还出示了宾馆的证明,表明与他们无关;回来没乘上飞机,是“航班有变,导致没来得及买到机票”,也与他们无关。总之,他们理由很足,他们也是受害者,耽搁了一天,不是管了你三顿饭吗?再赔钱,那是万万不肯的。本想打官司,可时间陪不起。就是真打起官司来,他们是单位,输赢对他们都无大伤害,而我是个人,就是赢了,赔到一点钱,可是请律师、花精力,也得不偿失。如果实行先旅游后付款,主动权不就在我手里了吗? 先旅游后付款,对于旅游社无疑是挑战———必须规范服务,让游客满意,才能让游客旅游后把钱自觉自愿地足额地交付给旅游社。这对旅游业健康发展,肯定是有益的。 反对意见占32% 怎样保障旅游者权益?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如何?国家或行业都有标准,完全可以按这些相关规定评定。而“先旅游后付款”没有法规为依托,概念模糊,很难操作。有了问题无法可依,质量监督部门也不好处理,到头来吃亏的还是旅游者。这种现象只会在市场不成熟的情况下才出现,在国际上也没有这种惯例。
观望态度占30%:设想虽好操作颇难
针对目前旅游市场上的种种不规范现象以及作为旅游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对“弱者”---游客的担心顾虑,信游网(315u.com)推出了更加合理和容易操作的“先旅游后付款”模式,希望能对净化旅游市场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此帖子已被 SZDGERATG 在 2008-8-29 9:29:47 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