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自杀者都不需要让其承担费用,何况冒险登山并非自杀,而只是一种冒险。一个社会,也适度需要国民拥有这种敢于冒险、挑战极限、不畏艰难的阳刚精神,那样才能探索未知,才有不竭的勇气。一个社会,也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容忍这种冒险和探险,善意地宽容这种有一定风险的极限挑战,而不是斥之为“自己作死”,不是把他们当成一种极大的麻烦。无论如何,救援对政府来说都是一种必要的麻烦,“营救生命”的意义不能用成本去衡量。
虽然很多地方写着“禁止攀爬野山”,但这只是一种道义提醒,从法律看,爬野山并不违法。如果违法了,可以依法惩罚,甚至依法索赔。比如,美国大多数政府和民间救援组织实施的救援行动都是免费的,除非是一些特例,如虚报险情等。美国有八个州已通过可对救援服务收费的法律,但有很多限制和条件,主要针对因违反规定而令自己身陷险境的求救者。有人说,让冒险者支付救援成本,付出代价,他们才会变得理性。其实,“攀爬野山可能丧命”的天然危险已经足以对很多人形成威慑了,无须再通过“承担救援成本”来威慑,这种成本只会形成对生命救援的阻隔。
从道义角度看,让遇险者支付救援成本,也会导致可怕的道德风险,让陷入自然困境的人又陷入选择的困境。那可能造成一个很不公平的结果,穷人遇险只能等死,有钱人才能获得救援,遇险者在面临死亡威胁时不敢把生命放在第一位,而不得不衡量成本,要不要报警求救?获救可能会耗费多大的成本?自己有没有能力承担这种救援成本?逼人去在“生命与成本”之间作痛苦的选择,这显然是不正义的。一个人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时候,就应该获得救援,任何阻止公民享受这种救援的安排都是不正义的。生命无价,不能让公民陷于“要钱还是要命”的艰难选择中。
“有偿救援”隐含着这样一种不正当的逻辑,如果不给钱,就不救援――这个结论显然是无法接受的,就像义务教育必须是强制的一样,公民生命遇到威胁,救援也必须是强制的――正像强制的义务教育须免费一样,强制的生命救援也应该是免费的。否则会陷入一种悖论:我又没有让你救,为什么要救我啊?花钱未经我同意,凭什么让我支付?强制的,自然应该是免费的,否则就是一种强夺和勒索,这正是政府的公共救援应当免费的关键所在。(转发) ---------------------------------------------------------------------- 曹林时事评论作品集:《时评写作十讲》、《北大熏出来的评论》、《时评中国》、《不与流行为伍》、《快时代慢思考》、《拒绝伪正义》,欢迎在天猫“新华文轩”选购,享受多重优惠。读曹林时评,读这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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