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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动失联”的驴友 索赔非常必要!!!
从5月6号在四川黑竹沟景区失去联系到5月23号现身拉萨,27岁江苏无锡男子邹际“主动失联”给黑竹沟景区造成很大影响。黑竹沟景区负责人称,景区在获悉邹际失联后,组织上百人次进山搜救,17天的搜救让景区承担了不小成本。景区已经作出要求邹际承担6.3万元搜救费,并处罚1000元的决定 近年来,一些游客超出景区游览线路探险并“失联”的危险事件屡屡发生。由于遇险者所处位置不明,通信不畅,环境恶劣,极大地增加了救援难度。像去年10月5日,17名驴友擅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后与外界失联,当地组织上百人,花费十多万元才将人救出。可以说,凡有驴友遇险,无不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救援。因此,要求有重大过失的探险者承担搜救费用十分必要,黑竹沟景区的做法值得称道,有必要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向全国推广。 毋庸置疑,公民陷入危险后,政府有救助义务,这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尊重生命的基本准则。但正常人可以预见危险却置之不理,甚至无视警告遭遇危险,就应该担责,否则就是对奉公守法者的不公平。如果不对这种不负责任的冒险加以制约,类似行为可能层出不穷。 现代社会,公民之间是平等的,突破禁区者或“主动失联”探险者的权利,并不比搜救者高贵。在景区“主动失联”显然极不诚信,也是导致景区耗费巨资“盲目”救援的直接原因。对此,探险者具有绝对过错,理当承担救援费用,而不是让公共财政当冤大头。或者说,在讲究权利义务对等的今天,任性探险出了事,就该自己埋单,景区有义务救援,也有权利要求过错者担责。 黑竹沟景区向“主动失联”者追偿,应该是首开先河,希望该索赔能最终落实。长远来看,驴友形式的野外探险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管理和救援费用也不能成为糊涂账。相关部门可借鉴《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并依据户外探险特殊性出台规范,做到“两笔账”分开算,即政府或社会组织承担救援责任,探险者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救援费用。如此,户外探险才能沿着法治轨道有序开展。 http://world.gmw.cn/newspaper/2016-05/27/content_11275826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