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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 青岛普法:为救幼子父亲坠崖身亡 景区管理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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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5 0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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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幼子父亲坠崖身亡 景区管理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游客注意了:发生意外伤害本人是第一责任人

记者采访发现,随着假期和出游人数的增多,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越来越多,多数游客在事后都会向旅行社和景点管理单位索赔,那么,这种索赔的胜算能有多少?

  为救幼子父亲坠崖身亡,景区管理公司承担部分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一次由单位组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短途二日游中,张先生携妻儿在山中行走时,年仅3岁半的儿子突然从山道护栏的空隙处滑出路面摔了下去,张先生随即钻过护栏意图拉住儿子,不想重心失稳竟翻身跌落悬崖,终因伤重不治身亡。

  2014年12月,张先生家属向法院起诉,认为旅行社及景区管理公司没有采取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分别承担30%和70%的赔偿责任。而法院判决认为,景区管理公司对张先生的死亡后果仅承担20%的侵权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侯欣琳表示,随团导游在带团过程中以及进入风景区前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意外发生后,导游当即知晓并赶往事发地点,协同他人共同对张先生进行救助,并陪同护送张先生就医,其间没有任何延误救助或救助不当的地方。

  而景区管理者应对此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是因为:有新闻报道表明,景区管理者明确表示,当地安监部门已经要求对景区内栏杆进行加密加固等整改,由此可以确认,栏杆间距较大存在安全隐患,与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侯欣琳说,张先生作为对外界辨识能力正常的成年人,应当对周围环境危险与否以及钻出护栏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正常的判断。虽然事发突然及救子心切,但不能因此免除其自身存有的过失,也不能因此加重其他责任方的赔偿责任。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I3NzcwNQ==&mid=205529646&idx=2&sn=1b6d681561902de9f35a8500646565f7&3rd=MzA3MDU4NTYzMw==&scen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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