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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里吃糖

点点滴滴说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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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09: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不好,肯定不如灯光如炬之笔,不过还没有看过灯光之作品,也不好意思瞎谦虚。
以下是引用醉棋横刀在2013-6-21 20:54:00的发言:

文笔生动自如。

灯光,至于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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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许君都属于坐着不烧爬起来烧的人。入住酒店扔下行李,就按捺不住兴奋,下楼乱窜。发现澳门所有酒店内,一楼最大的区域肯定是赌场,当然有些VIP豪华赌场要可能会在二、三楼的包厢。除了赌场,酒店内还设有各式名牌专卖店,及餐馆和休闲区。

 

  现在的赌场与我98年相比,似乎更加豪华与开放。那时赌场很神秘,出入都要经过严格安检,且需要护照并寄存照相机。这次来发现并没有这些繁文缛节的检查,进出各家赌场完全是自由,我们带着照相机从这家窜到那家,也没有人出来干涉。许君说澳门目前就是欢迎大陆人来消费,各家竞争激烈,无伤大雅,鬼才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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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酒店附近逛了半天,发现走不了几步就是一处很大的赌场,澳门绝对是赌场多过银行、米店、菜场和厕所的总合。曾经作为澳门赌场代表的葡京赌场,已略显老迈,尽管现在又有了新葡京,但生意差了很多。如今豪华赌场已布满了澳门全岛,各家都装修的极尽奢华,并彰显各自特色,拼命吸引客人眼球。我们入住的美高梅酒店赌场则以金色为主旋律,赌场四周大门都是巨型金砖鼎立,让人进来就血脉贲张,呼吸急促,而附近的“永利”以豪华且场面巨大而著称。而令我最难忘的赌城,则是氹仔岛的威尼斯人酒店。原以为“威尼斯人”不过是吸引人的名称而已,谁知进去看,完全让人惊呆,除下面仍是巨大赌场外,楼上则建有人工天河,河两岸则完全模仿意大利水城威尼斯古老的街道,河里还有穿梭的小艇“贡多拉”,头项蓝天白云也是人工布景,稍不注意都误以为置身室外,赌城如此巧夺天工的设计,难怪店内游人如织,如同集市。

 

  澳门赌场均采取“花香引蝶”战略,各家都把自家酒店“这朵花”装扮的风情万种,富丽堂皇,貌似仙境,你想来参观、购物、住宿、吃饭,那么肯定要经过酒店大堂,这就是赌场,客人中每十人中有一人来赌,酒店就会赚的盆满钵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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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澳门,赌与不赌如同哈姆雷特念叨的“to be and not to be ”那般生死纠结。我和许对赌博尽管看法不一,他是从未赢,我是一直输,因此我俩很容易将金钱归为智商,很快就达成共识。决定基本不赌,要赌就“以小博大”。如果完全不赌,他当地朋友会说我们武汉人小气怕事,来澳门不赌,若上纲上线,可以和去北京不登长城一样论处,况且他朋友也给了些赌资,弄的我们不赌都不好意思。

 

  于是我们就穿梭各大赌场,学习观摩并切磋赌技。许自称精通各式赌博游戏,是金钱打造的人才。他费尽口舌教我半天,结果发现我基本听不懂。于是改我问我会玩什么,我自豪的说老虎机,他横了我一眼,不屑地说玩老虎机的人除了爹爹就是婆婆,你要去玩,莫说认识我。我于是祭出杀手锏,说还会玩智商很高的black jack。许说这还有点技术含量。于是我们兴高采烈的去找赌台,赌场赌这玩艺很多,但下的赌注很大,最少五百块,这大大超过我的心理价位,我说最多就下50元注,可是寻遍澳门赌场,根本没有给我们以小博大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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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我们对投入产出比要求很高,所以没有找到合适的投资项目。随行的几位都在赌场找准了自己的位置,已顾不得陪我们了。于是许君语重心常的对我说,赌博不是好东西,我不能让你学坏了,不义之财也不是好东西,我们不能占为已有,这他么一本正经,我不知他要干啥,他话峰一转说,不如我们用来购物,化粪土为宝贝。心想你早点说撒,赌博不行,我购物可还是懂行的。

 

  澳门的商店除了大型的商场或是专卖店,许多沿街小店一边商品抵押生意一边也做正常的买卖。而且专门化程度很高,如做金银细软的就卖黄金白银饰和高档手表,电器商品就专卖各类电器。目前由于人民币对澳门币港币都大幅上扬,基本上我们八毛钱换澳门一元。这与我98年去时,人民币与澳门元刚是倒挂真是天壤之别,因此目前在澳门购物,相当于打八折。满街都是扫货的同胞,特别是大大小小的金店和电器店前,到处挤满了操着各种口音情绪亢奋的人,绝对比赌场要涌跃和火爆。买东西根本不计较价格,个个一脸兴奋,跟不要钱捡来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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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购物,一时我们也想不出买什么好,于是我俩从这个赌场出,一抬脚就进了一家商场,再从这家商场出来,一抬脚又窜进另一家赌场。如此循环往复,一晚上时间就浪费在赌博与购物的思想斗争上,看来一头驴子在两堆草前,不是饿死就会累死,此话可以当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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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3: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君:

 

“裹京办主任”又来裹筋了,呵呵。梦君虽然不乏清标傲骨,但毕竟在官场浸润久了,脱不开官场习气,惯于给人封官呀。

 

哈姆雷特那段著名独白的开头是“to be or not to be”,原句以“生或死”的“选择句”来表现一种选择的“dilemma"(两难困境),而你在40楼把它错写成“to be and not to be”,就成了“并列句”。“生和死”,虽是哲学话题,但哪里还有“生死纠结”呀?虽是笔误,然虑及“以讹传讹”之可能性,难以“睁只眼闭只眼”,遂“较真”一番。

 

说自己“肯定不如灯光如炬之笔,不过还没有看过灯光之作品”,前后矛盾。既然没看过,何以知道灯光之笔“如炬”?道听途说的?那就更用不上“肯定”二字。你说呢,梦君?

 

关于我的名字,我觉得不仅仅是来自辛弃疾的名句或王国维的人生三境界,字面本身就有一种“遗世独立”之韵味。而“嫣然”二字,则透着一股妩媚邀宠,不适用于论坛。

 

凡事皆有度。自嘲也不例外。“算他识相,再不带我去澳门,非扎个小布人,浸上红药水,天天用针戳。”,这样自贬为一个“没文化、信巫术的老太太”,不仅不可信,还有一种女性才具有的“精神撒娇”味道,呵呵。

 

在此裹筋,纯属好玩。如有得罪,还望梦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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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6: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那里知道你这般清高,闻官二字边掬水洗耳,边裹筋不辍,佩服。“to be or not to be”,在我原文中换成AND也无伤大雅,与本文相通,试想赌博不是死就是生,不是赢就是输,都相当纠结。此句算是我对名著一点修改。你若纠结此句,倒令我今后下笔噤若寒蝉,落下病根。真的没有读过灯光作品,只是道听途说,相当佩服,不知用了“肯定”会若这大祸,以后注意。至于扎小人之巫术,千万不要相信,一时气话,怎可当真。在此裹筋,纯属好玩。如有得罪,还望蓦君海涵。
以下是引用蓦然回首在2013-6-24 13:01:00的发言:

梦君:

 

“裹京办主任”又来裹筋了,呵呵。梦君虽然不乏清标傲骨,但毕竟在官场浸润久了,脱不开官场习气,惯于给人封官呀。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哈姆雷特那段著名独白的开头是“to be or not to be”,原句以“生或死”的“选择句”来表现一种选择的“dilemma"(两难困境),而你在40楼把它错写成“to be and not to be”,就成了“并列句”。“生和死”,虽是哲学话题,但哪里还有“生死纠结”呀?虽是笔误,然虑及“以讹传讹”之可能性,难以“睁只眼闭只眼”,遂“较真”一番。

 

说自己“肯定不如灯光如炬之笔,不过还没有看过灯光之作品”,前后矛盾。既然没看过,何以知道灯光之笔“如炬”?道听途说的?那就更用不上“肯定”二字。你说呢,梦君?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关于我的名字,我觉得不仅仅是来自辛弃疾的名句或王国维的人生三境界,字面本身就有一种“遗世独立”之韵味。而“嫣然”二字,则透着一股妩媚邀宠,不适用于论坛。

 

凡事皆有度。自嘲也不例外。“算他识相,再不带我去澳门,非扎个小布人,浸上红药水,天天用针戳。”,这样自贬为一个“没文化、信巫术的老太太”,不仅不可信,还有一种女性才具有的“精神撒娇”味道,呵呵。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在此裹筋,纯属好玩。如有得罪,还望梦君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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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8: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君:

 

“to be and not to be" ,如果是笔误,我反而可以不再纠结此句。如果是你有意去“对名著进行一点修改”,那我反而还要继续“较真”一下,哪怕你“今后下笔噤若寒蝉,落下病根”。现在有不少人对名言名句、成语进行“戏说”、“戏用”,自以为是地“修改”(篡改)原文原意,结果是不伦不类,糟蹋名句。对名言名句也罢,对文字本身也罢,还是多点敬畏之心(哪怕是噤若寒蝉)、少点游戏甚至亵渎的好。“试想赌博不是死就是生,不是赢就是输”,“不是……就是……”本身就是抉择,而非“两者并列”。两难困境,必须用“or ” 而非“and”。

 

“真的没有读过灯光作品,只是道听途说,相当佩服,不知用了‘肯定’会惹这大祸,以后注意。”哈哈,梦君惹了什么大祸呀?这么诚惶诚恐的,你以为我是在对灯光“文人相轻”或“同性相妒”吗?呵呵……梦君,那么你以为我是谁呢? 其实,在你第一个帖子《西行笑记》里我就告诉你我是谁了,我视你为“同道中人”也正是因为那个帖子。

 

我去找来相关文字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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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8: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梦里吃糖在2013-2-5 10:56:00的发言:

 

足迹说的灯光,据我哥们介绍,灯光,字远方,还有其他马甲,一年前心版的高宾常客,一枝独秀,曾舌战群驴,语压群芳;巅峰时曾与爵士冰老树昏鸦走长线,著川西--墨尔多和雅拉边走边看范文; 后不知何故,大隐于市。

 

 

以下是引用蓦然回首在2013-2-23 22:40:00的发言:

 

 

都是同道中人,梦君不必客气。君之店,新虽新矣,绝非小店。君曾讶异“后不知何故,大隐于市”,无非“一个人的战争”,自我纠结罢了。某日激战正酣,遍体鳞伤之时,前行无路,遂仓惶回首,幸逢君店阑珊灯火。一时之兴,进店向火。数进数出,勿嫌唐突。


吾心沧桑,常于笑中见悲,实非君之过。君妙笔生花,吾受益匪浅,在此郑重谢过。虽言“乘兴而行,兴尽而返”,然君店既开,则“后会有期”也。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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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君:

 

希望你不要真的“噤若寒蝉”。现在的我,早就“意兴阑珊”地懒得在论坛多露面说话了,更多的是“潜水”。只有遇见“同道中人”时,才顿生这么“以文会友”之“玩兴”。在论坛,如果一个人在与他人相互交流时,连善意的“裹筋”或“挑刺”的打击都承受不住,那他就只适合泡在私人空间,而不适合“混论坛”。关于“混论坛”,有句名言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祝君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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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你也太小看人吧,是不是曾经在坛子里受过别人的气,以至气量如此之小,开几句玩笑,就弄出来“出来混,总是要还的”。这么威胁的语言,我从不生气,也欢迎蓦君常来裹筋 ,闻君一语,应该是胜读十本书,此评价不知准否,诚惶诚恐。
以下是引用蓦然回首在2013-6-24 18:58:00的发言:

梦君:

 

希望你不要真的“噤若寒蝉”。现在的我,早就“意兴阑珊”地懒得在论坛多露面说话了,更多的是“潜水”。只有遇见“同道中人”时,才顿生这么“以文会友”之“玩兴”。在论坛,如果一个人在与他人相互交流时,连善意的“裹筋”或“挑刺”的打击都承受不住,那他就只适合泡在私人空间,而不适合“混论坛”。关于“混论坛”,有句名言是:“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祝君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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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4 2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君:

 

哪里是威胁你呀,你呀,真是的,唉……那句话只是在提醒你今后当心呀,因为这里是鱼龙混杂的“论坛”呀……唉……你这个人呀……

 

说实话,我对你欣赏和“爱护”(托大了)还“来不及”呢,哪里有半点的“威胁”,唉……

 

只当我什么也没说吧。梦君多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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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21: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to be  or  not to be"原文如此,引用中换成AND,被人细心查出,特此感谢。
以不再纠结此句。如果是你有意去“对名著进行一点修改”,那我反而还要继续“较真”一下,哪怕你“今后下笔噤若寒蝉,落下病根”。现在有不少人对名言名句、成语进行“戏说”、“戏用”,自以为是地“修改”(篡改)原文原意,结果是不伦不类,糟蹋名句。对名言名句也罢,对文字本身也罢,还是多点敬畏之心(哪怕是噤若寒蝉)、少点游戏甚至亵渎的好。“试想赌博不是死就是生,不是赢就是输”,“不是……就是……”本身就是抉择,而非“两者并列”。两难困境,必须用“or ” 而非“and”。

 

“真的没有读过灯光作品,只是道听途说,相当佩服,不知用了‘肯定’会惹这大祸,以后注意。”哈哈,梦君惹了什么大祸呀?这么诚惶诚恐的,你以为我是在对灯光“文人相轻”或“同性相妒”吗?呵呵……梦君,那么你以为我是谁呢?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其实,在你第一个帖子《西行笑记》里我就告诉你我是谁了,我视你为“同道中人”也正是因为那个帖子。

 

我去找来相关文字你看看。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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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7: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要购物,一时我们也想不出买什么好,于是我俩从这个赌场出,一抬脚就进了一家商场,再从这家商场出来,一抬脚又窜进另一家赌场。如此循环往复,一晚上时间就浪费在赌博与购物的思想斗争上,看来一头驴子在两堆草前,不是饿死就会累死,此话可以当真

 

 

         楼主幽默诙谐的游记让我急待更精彩的大片,别让我们等太久呀!多上点pp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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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2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澳门点滴

20111108-16港澳行 236.jpg
20111108-16港澳行 201.jpg
20111108-16港澳行 19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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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8: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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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8: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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