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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AA户外,你还敢带队么?作为队员,你还敢随便跟行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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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1 19: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牛行天下户外在2012-12-11 13:48:00的发言:

非常认同,只是别人的事呵呵

哎呀,就是想提醒哈:为点小钱冒太大的风险不划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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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1 19: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一叶方舟漂在2012-12-11 19:45:00的发言:

哎呀,就是想提醒哈:为点小钱冒太大的风险不划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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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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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写这个帖子,不是一时的冲动,也没别的意思,更不是吓唬谁,中心意思就是强调户外安全和户外理念。就个人而言,目前还是希望走AA,准确的说是纯AA户外。只要真心户外,不是闹呵子,不是存私心、不是为虚名、不存私欲、不是闹人气,作为领队,只要用心准备,把一切可能的风险都减少到最低,那么领队照样当;作为驴友队员跟行,只要认识并且做好“AA”,根据自身条件,选好领队和同行人,也照样大胆地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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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2 18: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纵观目前论坛里的结伴同行还有哪几个是纯AA的啊!商业队为了多拉人赚钱,不会和新人说路线的艰难程度,也不会衡量队员的身体素质,更不会强调保险的重要性,那装备和服装的知识就更是避而不谈了,最终出事情了就化作鸟兽散,所以现在的领队ID变化无常。

       还要说一点的是商业领队为了讨好新人,居然对新人随便丢垃圾,破坏当地线路环境视而不见,这让人实在难以接受。

       希望斑竹和所有驴友能认真对待这安全和环保问题,集思广益,并且从自己做起。

       另外,我很怀恋07年左右那段户外青涩时光,很清纯很团结也很阳光。

练散打多年,再练习综合格斗有点不适应了,地面绞杀技术让人很恐怖1但是不适合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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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2 2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杠铃在2012-12-12 18:34:00的发言:

       纵观目前论坛里的结伴同行还有哪几个是纯AA的啊!商业队为了多拉人赚钱,不会和新人说路线的艰难程度,也不会衡量队员的身体素质,更不会强调保险的重要性,那装备和服装的知识就更是避而不谈了,最终出事情了就化作鸟兽散,所以现在的领队ID变化无常。

       还要说一点的是商业领队为了讨好新人,居然对新人随便丢垃圾,破坏当地线路环境视而不见,这让人实在难以接受。

       希望斑竹和所有驴友能认真对待这安全和环保问题,集思广益,并且从自己做起。

       另外,我很怀恋07年左右那段户外青涩时光,很清纯很团结也很阳光。

非常认同和支持杠铃的观点并且从自身做好!我个人喜欢纯AA户外,但是对于少数优秀的商业团队还是表示支持和理解,对于那些打着AA旗号实际干着带商业性质的领队或者团队,表示鄙视和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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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河南户外第一案今日判决
     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

      发表于 2011-8-17 17:51:13

今年4月份,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登山遇难死者家属李某某状告领队陈某某及同行队友一案今日正式判决:驳回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无过。

   法院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运动方式、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自助式户外活动,是由各驴友AA出资共同进行,不属于经营活动,没有盈利性质,相互之间是自由组织、自愿参加、自我管理、风险自担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谁为谁负责的问题,可以说自甘风险、责任自担是整个户外活动领域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目前,在我国对户外运动风险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理此类纠纷就应该尊重该领域约定俗成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李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是多次组织、参加户外活动的旅游,对该活动的风险是明智的,并自愿参加,说明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即使是这样,在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某等人不但进行了积极的救助,而且还组织捐款,被告人不但支付了前期的救助费用,同时还每人帮助李某某家属安心捐款500元。说明同行众人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因此,驳回原告诉讼。
   去年7月21日,戈壁青石在某网站上发布征集8月13——15日队友前往山西马武寨至抱犊村穿越的帖子,8月13日,戈壁青石与召集的十六名户外爱好者一起开始了穿越行程。8月15日上午,当队伍行走到马武寨的一段当地人称为老黄的地段时,李某某不慎从山路滑落悬崖下,20余岁的队员伤心一百意外坠崖,经抢救无效身亡。
   时隔半年多之后的2011年4月,死者李某某的家属因不满驴友们每人500元的“安抚费用”,将组织者陈某某和同行的其他14名队友告上了法庭,要求赔付26万元。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于6月29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场并未判决。
   关于此案的判决,记者采访了免费受理此案的专业从事旅游案件的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刘凤彬主任,他对此案的判决比较满意。并认为法院对新生事物的接受与认知非常值得称道。法院不但考虑到此案对河南,乃至对全国都是一个指引作用,更是处于对新生事物的保护,对区域内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一个原则的遵循。这对户外运动是一个很大的支持。

相关链接:
河南户外界“第一案”昨日开庭 一审未果(事故分析图)http://bbs.hnhw.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8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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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3 2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AA活动还是商业活动都是无可非议的!

无论AA活动还是商业活动都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目前看来AA活动和商业活动出了事故追究责任方面是不同的。
个人认为,商业活动走成熟大众化线路相对探险线路而言安全可靠。

商业活动走探险线路将冒责任大的风险。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2-13 22:53:0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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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22: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牛行天下户外在2012-12-12 22:36:00的发言:

非常认同和支持杠铃的观点并且从自身做好!我个人喜欢纯AA户外,但是对于少数优秀的商业团队还是表示支持和理解,对于那些打着AA旗号实际干着带商业性质的领队或者团队,表示鄙视和不耻。

 

 

 

1:本人喜欢纯AA户外队,也认同有执照有法人的正牌商业户外队(如果不幸出事了,驴友也可以找到责任方)。

 

2:本人非常厌恶那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伪AA户外队,因为这是一种彻彻底底的商业欺骗行为。伪AA户外队一边享受着纯AA户外队的风险自负的权利,一边又利用商业户外队方法把驴友的资金哄到自己腰包里。而且那些新驴友就成为了人被卖了,还要帮着数钱的小可怜。

 

3:论坛如果长期对这些伪AA户外队放任自流,后果不堪设想,严重性就不必多说了,毕竟路网在华中户外圈里来说是一面非常大的旗帜啊!也是很多朋友的精神家园!

 

4:支持阿娃姐在结伴同行里的上任,希望这位认真朴实大姐能拿出铁腕政策,好好肃清隐藏在角落里的臭蛆虫,帮大家撑起一个阳光晴朗的天空。

 

5:让各个版主都能向结伴同行版看齐,并且把那些已经是活死人的版主都换下来,因为挖肉换血有利于肌体健康生长。

 

6:建议规范化,出正式范文,严格监督,并且要长期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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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23: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杠铃在2012-12-16 22:30:00的发言:

 

 

 

1:本人喜欢纯AA户外队,也认同有执照有法人的正牌商业户外队(如果不幸出事了,驴友也可以找到责任方)。

 

2:本人非常厌恶那种挂羊头卖狗肉的伪AA户外队,因为这是一种彻彻底底的商业欺骗行为。伪AA户外队一边享受着纯AA户外队的风险自负的权利,一边又利用商业户外队方法把驴友的资金哄到自己腰包里。而且那些新驴友就成为了人被卖了,还要帮着数钱的小可怜。

 

3:论坛如果长期对这些伪AA户外队放任自流,后果不堪设想,严重性就不必多说了,毕竟路网在华中户外圈里来说是一面非常大的旗帜啊!也是很多朋友的精神家园!

 

4:支持阿娃姐在结伴同行里的上任,希望这位认真朴实大姐能拿出铁腕政策,好好肃清隐藏在角落里的臭蛆虫,帮大家撑起一个阳光晴朗的天空。

 

5:让各个版主都能向结伴同行版看齐,并且把那些已经是活死人的版主都换下来,因为挖肉换血有利于肌体健康生长。

 

6:建议规范化,出正式范文,严格监督,并且要长期落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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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23: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陕西AO山山难3名驴友的遇难到12.22北京灵山事件的2名驴友的离世,抛开别的不谈,单从领队而言,除了自身的痛不欲生的反悔和毕生良心之痛之外,更多的是外界的压力和指责还有法律的责任。这使我想到一些召集同行的帖子上很少有人主动说明组织人或者领队,有的用别人当领队或者组织人的名义召集,其实这些都是不道德和不负责的态度,提醒那些被用作领队或者组织人的驴友注意了,这不是为你好哦,当心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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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 2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AA户外,你还敢带队?作为队员,你还敢随便跟行么?

  武汉路网上呼声最牛的领队发的帖就是不一般,有前瞻。  继续打酱油。  

他强任他强,清风拂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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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5: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马踏飞燕在2012-12-10 21:38:00的发言:
法律的制定永远滞后于事故的发生,尤其是户外运动刚刚兴起,要制定一套完整法律法规还须有一段时间。此次“敖山事件”无疑给制定相法律法规起到参考作并起到一定推动作用和积极意义,我们将拭目以待。对我了解的领队组织的活动我还是会跟的,对领队的信任来自于长期活动的熟悉和了解。

正好,去年我看过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谈户外驴友自助游出现一些死亡事故的法律问题,正象阿娃老师引用的判决那样:司法给负责任的领队和队员是理解的,户外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节目最后主持人问嘉宾(起码是政法专家)户外运动方兴未艾,这类事故还会很多怎么办?答:现在法律法规还无法解决这类事情。所以就要求领队对线路的制定及后果考虑周到,跟的队员也要慎之:我有否能力跟。(有时我看到一些人爬磨山、黄陂之类简单的路线不适躺倒在地上)最后我想说的是不管怎样的路线领队要拒绝队伍中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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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户外有风险  进入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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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木土木土在2013-1-24 15:53:00的发言:

正好,去年我看过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谈户外驴友自助游出现一些死亡事故的法律问题,正象阿娃老师引用的判决那样:司法给负责任的领队和队员是理解的,户外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人。节目最后主持人问嘉宾(起码是政法专家)户外运动方兴未艾,这类事故还会很多怎么办?答:现在法律法规还无法解决这类事情。所以就要求领队对线路的制定及后果考虑周到,跟的队员也要慎之:我有否能力跟。(有时我看到一些人爬磨山、黄陂之类简单的路线不适躺倒在地上)最后我想说的是不管怎样的路线领队要拒绝队伍中有小孩。

呵呵土木老师好,我也正好看过这个节目,而且特别认真地看了,这是户外的希望,也同时要更加关注和重视双向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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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4 16: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亮哥在2013-1-26 10:07:00的发言:
户外有风险  进入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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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6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户外我作主

1、我的户外我作主,我热爱户外运动,我户外的目的是享受自然、放飞心灵、挑战自己、

感受生命、强身健体;

2、我的户外我作主,我深知户外运动不是适合所有人,需要好身体,同时我更知道户外是一项风险极高的运动,安全出行是第一位的,因此,需要相互有一定了解的人同行,所以选择同行人员是一项重要事情;

3、我的户外我作主,为了户外安全、开心同行,我也建立了户外群,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建立的户外群不同于目前路上的大多数户外群,其一,它不带任何商业性质,不是什么户外俱乐部,也不是私人团队,仅仅是户外出行邀约结伴同行的平台而已;其二,这个户外群平常交流户外,不是聊天和插科打诨的地方,强调正确的户外理念,强调户外理念相近的驴友同行,强调加入的人有较高素质,强调加入者一定是身体健康的,谢绝有严重“户外派别”和“乱七八糟”者加入;其三,我们户外群从来不主动拉任何人加入,加入者必须主动介绍自己,尊重所有领队、管理,进来后,觉得不合适自己的,欢迎主动退出;需要说明的是我不是“雷锋”,也没有能力“公益”,我承认主观上户外是为了我自己,客观上才是帮助了大家,所以,清退任何人不需要解释,这是我们的权力;

4、我的户外我作主,我们户外运动的形式仅以户外登山、徒步、穿越等边走边看为主,户外线路按照时间长短分短线、中线和长线,户外范围目前仅限于国内的高山大川,短线一般只作为中线和长线准备的拉练线路,我们户外根据线路特点分轻装和重装,相对而言,重装负重的多,对于重线、强线,我们一般提前至少20-30天邀约,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统一安排的拉练和行前碰头会,同时,单独进入相对专一的户外报名群进行线路认识、细节交流和准备;

5、我的户外我作主,作为领队,我会精选自己想走的线路,然后精心策划,至少自己要先把线路特点“吃透”,强调细节的准备,然后根据线路要求和特点,确定出行时间和人员数量上限。出行召集同行前的组织和准备环节十分重要,我们一般考虑安排短线拉练和行前碰头会,让参加的所有队员务必熟悉线路特点并强调涉及安全方面的细节准备;

6、我的户外我作主,作为队员,我一旦选择跟行某个领队的出行,我首先会尊重领队的统一指挥和安排,积极主动准备并在户外过程中尽量为领队分忧分担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让团队更加安全,更加和谐;

7、我的户外我作主,每次户外顺利结束回来,我们会主动发帖,借助路网公益平台发汇报帖的主观意图是想给自己和团队留下永久的户外记录和回味,毕竟单独的照片是很难让在以后回味中感受到当时的真实情景,所以每次户外后发帖是我们户外的重要一个环节和内容,不是追求什么虚名,更不需要无聊的人气,也不在意外来的评价,因为帖子只属于团队,特别是参加的每个队员,说到这里,我们希望以后参加的每个队员,你最好有“一技之长”,如果确实没有“一技之长”,那么希望你一定多为团队付出你应有的奉献,比如团队协作,积极主动关心团队的安全和助人为乐;其次,每次发帖,客观上也是想回馈路网这个公益平台,对于路上真正的驴友也一定有所帮助的;最后也说明下,之所以选择“在路上”平台而没有选择8264或者中华户外网,主要原因是本人不太相信哪些平台上的召集出行,而武汉在路上平台大多集结武汉本地驴友,方便相互了解和交流,我们发帖也是给武汉驴友,特别是那些真正的驴友相互了解的过程,也便于以后的结伴同行的双向选择;

8、我的户外我作主,户外运动纯属个人业余爱好,永远无法超越事业和家庭,所以我的户外我作主,不仅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同行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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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8 17: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牛行天下户外在2012-12-12 10:35:00的发言:
写这个帖子,不是一时的冲动,也没别的意思,更不是吓唬谁,中心意思就是强调户外安全和户外理念。就个人而言,目前还是希望走AA,准确的说是纯AA户外。只要真心户外,不是闹呵子,不是存私心、不是为虚名、不存私欲、不是闹人气,作为领队,只要用心准备,把一切可能的风险都减少到最低,那么领队照样当;作为驴友队员跟行,只要认识并且做好“AA”,根据自身条件,选好领队和同行人,也照样大胆地户外。

希望路上多一些这样的户外领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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