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蓝色海风

论坛八卦现象浅析

[复制链接]

164

主题

2395

回帖

6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61122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0 18: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在的,俺蛮怕你的板书,也知晓你板书的厉害,“惊动了灯光老师”也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灯光老师,比我初来论坛见识的哪位远方的确改变了不少,这样的回帖还是很能让人接受。

 

回狼的帖是因为我知道他的底线,因为彼此的了解与熟识,他能接受我的话语,也能分辨真假。

 

马甲没什么,吐出的是A还B才是问题。我想,如果马甲能够用这样的语气质疑,而不是一再的纠结,还会有这场所谓的群殴吗?

 

正所谓伸出不打笑脸人就是这个意思吧!高明的博弈,在于你的胸襟和气度。

 

另,别看这群人在坛子里吵得不得安宁,其实都是在自娱自乐,酒桌是男人的江湖,这群人现在就在酒桌子上你你我我呢!

 

 

带着满心的自在,回归滚滚红尘,其实你什么也没有带走,因为那是你自性的本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72

主题

5420

回帖

14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45351

论坛元老荣誉会员

发表于 2010-11-10 20: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俺板书真的厉害?你这么一说,俺虚荣心猛一喜涨。 当然,这是开玩笑。我有自知之明。我与人争论,我总觉得我的话太直白,没回味,也不风趣幽默。也就是说,我有小聪明,但缺乏大智慧。我比较欣赏妞兄和青铜君的板书,很理性,很睿智,值得反复品味。当然他们故意装粗俗的时候除外。

 

关于俺的改变,我觉得我应该感谢妞兄、金沙、狼、横刀、残雪、你甚至茬子等人直言不讳的批评,感谢多次的争执、群殴的痛苦打磨。我在苦痛中凤凰涅槃。我逐渐不那么偏执了,逐渐理性化一些了。当然,我离“真正成熟、理性”这样的目标还相去甚远,还需要进一步被磨练或自我修炼。

 

胸襟和气度,非常重要,但我自认为还没拥有。我尚在修炼中。其实青铜君那句论坛标杆“以是非定好恶不以好恶定是非 ”我们每个人都很难真正长期、永远地做到,只能说它是我们的努力目标吧。

 

男人们爱喝酒就让他们喝去吧,每个人都有自由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只要他们喝完后别在论坛发酒疯就好,而且喝完后该怎样就还怎样最好。如果因为经常一起喝酒FB就不敢指出对方的错误了,就都相互吹捧了,那才是不足取的。

 

我没与你们一起户外,但我与你们一样热爱着大自然;我没与你们一起FB,但我与你们一样珍视友爱,珍视人间的一切美好。而这些,就是我们大家沟通、交流的基础。

灯光,又名:远方的朋友,蓦然回首,偶尔一瞥,等等 Yanzi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09

主题

3682

回帖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100343
发表于 2010-11-10 21: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灯光,其实从后来回帖中看到的你,我开始慢慢喜欢你。因为你的敢做敢当,敢爱敢恨。

至于我在此帖中后来的回帖,完全是好玩在胡闹,以至于今天在酒桌上被青铜君,超然君,八君,十三君等同学批评了一顿,还被他们忽悠喝了半杯包谷酒。(居然说只是米酒,害得我现在开始上头了。)

我只是想用一种激将法让其脱下马甲,而想不到被你冠上祸害论坛的名声,简直让我汗瞎流。

也想不到我居然会有这样的影响力,虽然你后面说用词不当。

对于论坛,我一直用一种嬉笑怒骂的方式,因为这是我玩的地方,就像我以前打麻将,无论输赢,我永远是笑着的,我觉得这是娱乐的时间,没必要那么动心思,也没必要那么认真。

当然我很钦佩灯光的认真与执著,为人师表,或者就需要这样的性格。因为这是一种高度的责任心,确实让我欣赏。

纯属一场好玩的游戏,本人此回贴也仅限灯光老师探讨,其它围观群众请绕行。谢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0 22:07:39编辑过]
无论世事如何变化,始终以宽容,大气,内心坚定善良,傲然与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5

主题

5793

回帖

3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50093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0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飛揚在2010-11-10 14:02:00的发言:

狼呀 你真没明白泡菜的意思?瞎起哄呀!

 

灯光老师:祸害论坛有这么严重吗?没有马甲的纠缠不休,哪来的这多围观者?来龙去脉看仔细了嘛!

 

都处于打鸡血状态,循循诱善,只会吃力不讨好。

最后一句话说错了,你只能说我处于打鸡血状态,应该把那个“都”字去掉,你一篙子打了一船的人,你和残雪其实都不是掐架的材料,都经常失去理性的,就是马甲所说的帮倒忙,这个坛子里,聪明的人太多,你们却只比我聪明一点点。

断脚狼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7428527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5

主题

5793

回帖

3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350093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0 2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灯光在2010-11-10 20:20:00的发言:

呵呵,俺板书真的厉害?你这么一说,俺虚荣心猛一喜涨。 当然,这是开玩笑。我有自知之明。我与人争论,我总觉得我的话太直白,没回味,也不风趣幽默。也就是说,我有小聪明,但缺乏大智慧。我比较欣赏妞兄和青铜君的板书,很理性,很睿智,值得反复品味。当然他们故意装粗俗的时候除外。

 

关于俺的改变,我觉得我应该感谢妞兄、金沙、狼、横刀、残雪、你甚至茬子等人直言不讳的批评,感谢多次的争执、群殴的痛苦打磨。我在苦痛中凤凰涅槃。我逐渐不那么偏执了,逐渐理性化一些了。当然,我离“真正成熟、理性”这样的目标还相去甚远,还需要进一步被磨练或自我修炼。

 

胸襟和气度,非常重要,但我自认为还没拥有。我尚在修炼中。其实青铜君那句论坛标杆“以是非定好恶不以好恶定是非 ”我们每个人都很难真正长期、永远地做到,只能说它是我们的努力目标吧。

 

男人们爱喝酒就让他们喝去吧,每个人都有自由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利。只要他们喝完后别在论坛发酒疯就好,而且喝完后该怎样就还怎样最好。如果因为经常一起喝酒FB就不敢指出对方的错误了,就都相互吹捧了,那才是不足取的。

 

我没与你们一起户外,但我与你们一样热爱着大自然;我没与你们一起FB,但我与你们一样珍视友爱,珍视人间的一切美好。而这些,就是我们大家沟通、交流的基础。

我比你更直白更偏执,只可惜没有遭到群殴,因此我也没得到进步。你对我评价太高了,别人会笑话的。我也不爱腐败(很偶然地聚会过一两次),没有跟人喝过多少酒,因此也就难得有深交的朋友了。不过一起户外倒是蛮多,我觉得读人千字不如见人一面,人的心灵是会显露在脸上和眼神中的,而文字,特别是对于擅长文字的人,粉饰自己是很容易的。

断脚狼博客:http://blog.sina.com.cn/u/1574285277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1-10 2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雪姐与灯师惺惺相惜,鸡叔很欣慰,心版名傻们一致公认的一个事实,

至少有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路网的拍砖江湖,若以鸡叔臭不要脸的老流氓习性,

再辅以灯师雪姐这样敢作敢当,车到山前不转弯的个性,则所向披靡,大局可定矣。

叔年轻时也是一头日货,可TMD后来被岁月给抵制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3

主题

4428

回帖

2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271459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1 0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卖鸡腿的叔叔在2010-11-10 22:51:00的发言:

看到雪姐与灯师惺惺相惜,鸡叔很欣慰,心版名傻们一致公认的一个事实,

至少有了理论上的可行性:路网的拍砖江湖,若以鸡叔臭不要脸的老流氓习性,

再辅以灯师雪姐这样敢作敢当,车到山前不转弯的个性,则所向披靡,大局可定矣。

 

 

这位鸡叔确实是太有才了,心版的“睿智哥”名号就是你的了,你当之无愧!

 

不过,请容俺再小小的复议一下:俺认为仅有左灯师右雪姐还是不够的,若再加以超叔护胸前芬姐贴后背的话,则可见虾杀虾,见甲杀甲,天下定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1 9:26:05编辑过]
我这辈子只有两件事不会。这也不会,那也不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7

主题

2802

回帖

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81368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1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玩滴个鬼事情,

那滴多打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0-11-19 8:23:49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430

主题

5795

回帖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Rank: 8Rank: 8

积分
72440

荣誉会员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15 19: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者的情绪很稳定
http://weibo.com/2070540033/profile?leftnav=1&wvr=3.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www.5zls.com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武汉在路上俱乐部 ( 鄂ICP备11000556号 )

GMT+8, 2024-12-2 03:21 , Processed in 0.070135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