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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友参加骑行活动不慎摔死 法院判定同行者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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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8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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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友参加骑行活动不慎摔死 法院判定同行者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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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法院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的索赔要求

在一次骑行活动中,王先生遭遇交通事故不慎摔倒身亡,后王先生的家属将与之同行的7名骑友以及北京某自行车协会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47万余元。昨天上午,门头沟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无责,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件 参加骑友活动不幸身亡

53岁的王先生是一名自行车骑行爱好者。去年9月,在一个骑友微信群中,张先生提出倡议,包括王先生在内的数名骑友响应,大家相约于12日开展往返门头沟的骑行活动。

当天中午,由20余名骑友组成的车队到达门头沟安家庄附近河边,之后众人自助烧烤饮酒。下午1点半左右,活动基本结束,各路骑友随即散去,只剩下尚在睡觉的王先生和张先生等7人。下午4时,王先生睡醒,8人遂组成一路车队,沿109国道复线返回。

骑行途中,王先生落在了队尾。不久,在王先生前面的数名骑友先后收到路过机动车司机的提醒:后方有骑车的人摔倒受伤。众人赶紧掉头返回,发现事故位于落坡岭铁道口下坡处,事故现场车胎全爆、车架摔断,王先生此时已经昏迷不醒。大家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并拦截过路救护车。王先生随后被送往门头沟区医院救治,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后王先生的血液检材中检出酒精,其含量为56.4mg/100ml,交警综合调查情况认为符合单方交通事故。

据了解,参加此次骑行活动的人员大部分互相不知道真实姓名,烧烤餐饮费用由参加者共同支付,并没有当事人从中盈利的情形。

起诉 7名同行者被告上法庭

今年9月8日,王先生的父母和妻子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将张先生等7人以及“骑友协会”诉至门头沟法院,索赔147万多元。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家属一方认为,骑友协会对骑行活动没有尽到组织管理监督职责,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张先生等7人作为骑行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参与者,没有尽到妥善的管理协调、安全防护义务。

对于起诉,骑友协会表示,他们不是盈利团体,王先生曾经注册为协会的会员,但他参加的这次活动并非是协会组织的,而是个人自发组织的,协会对王先生的死亡没有责任。

张先生等7人则表示,事发当天的骑行活动完全是骑友自发结伴而行,王先生与他们个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张先生等7人称,出于安全考虑,骑行运动中结队下坡属于禁忌,因个人速度及技术差异等因素,相互距离必然拉大,等到平路时,相互距离拉大到数公里,谁也看不到谁很正常。骑友各自骑行,各自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并不存在彼此的“管理协调和安全防护义务”。

宣判 骑友和协会被判无责

一名骑行爱好者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个案子在骑行圈的影响力非常大,他们圈里人将案子称为“骑行圈第一案”。因此,昨天的宣判现场,不少骑行爱好者选择去法院旁听案件宣判。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的这次骑行活动的参加者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涉及经营或者盈利,应属于自发式户外运动。因为自发式户外运动存在危险性,参加者自愿参加该类活动,应视为自愿承担相应的风险。作为自发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并非都是决策者,其决定也不一定都是周全或者正确的,只要不存在明显的重大过失,就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张先生是此次骑行活动的组织者,他对于参加活动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微信发言时,他便提示大家注意骑行安全,在发起户外运动之初,张先生尽到了应当注意的义务。

王先生应当清楚饮酒后骑行的风险,张先生作为自发式户外运动的组织者,没有权利和义务制止参与者自愿的饮酒行为。

门头沟法院认为,骑友协会既不是这次户外骑行活动的发起者,也不是组织者,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门头沟法院驳回了王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现象 骑行运动火爆 事故屡有发生

近年来,骑行运动在国内迅速发展,成为继马拉松之后又一项火爆全国的时尚运动。上海体育学院发布的“中国自行车运动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从骑行人口的分布来看,小到15岁、大到65岁的人群均有覆盖,截止到2015年底,参与自行车运动的人数有600万之多。

以北京地区为例,妙峰山、白羊沟、十三陵、十渡、百里画廊等地区已经成为骑行爱好者必去的地方,每到周末都可以看到大量骑行者。

但近年来,因为骑行运动发生的事故也并不少见,去年7月,一名广州驴友骑行新藏线时意外身亡,初步判断可能是因高原反应摔下车后猝死。今年6月,一名65岁的骑友在四川骑行时突发休克死亡。

影响 业内人士:案件震动骑友圈 对大家是一个安全警示

知名骑行服务提供商破风骑行联合创始人江伍开昨天申请了旁听案件的宣判,他告诉北青报记者,昨天的案件在骑行圈影响力是空前的,几乎所有人都在关注。骑行圈之所以关注是因为以前没有出现过这样的案件,虽然也发生过事故,但此前并没有因为骑行发生事故去打官司的,“这个案子是我知道的第一案”。

此外,江伍开说,这个案子非常有代表性,在骑行活动中,如果因为骑友自身的原因导致出现事故,这是在领队控制范围之外的,“假如最后判决被告赔偿的话,那么以后的骑行活动中,组织者大概不会再敢组织活动了。”

对于骑行活动的流程,江伍开说,正规的骑行活动会有严格的组织流程,比如在什么地方集合、怎么点名、如何骑行等,其间如果有人违规,领队会进行纠正,到达目的地后,保持什么队形、怎么解散、在什么地方解散,这些都有流程的;在路线选择上,正规活动中,如果要走的是陌生路线,一定有人去探路,回来会写报告,报告精确到有多少上坡、下坡、大的弯道、厕所位置等,“但自发性的活动不会那么严格”。

在该案中,王先生曾经饮酒,对此江伍开表示,正规骑行活动中,10年前就绝对禁止喝酒,“酒量再好也不能喝,多少也不能喝,不戴头盔和喝酒是骑行活动中的两条高压线,如果违反是不被允许参加活动的。”

江伍开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个案子为骑行组织者和参与者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借鉴,对于参与者来说,一定要跟着有经验和责任心的人出去,特别是随着微信的出现,不少人自发约着出去骑行,这种情况下,参与者一定要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选择有经验的骑友;而对组织者来说,也警示他们一定要尽职尽责,为骑友的安全着想。

此外,江伍开建议骑行者最好有买保险的意识。据他介绍,国内集体骑行活动中,买保险是个逐渐发展的过程,之前很少有骑行俱乐部会强制买保险,但随着骑行运动在国内的发展,到了今年,强制买保险已经成为一种共识,“一般会购买人身意外险,一年150元左右。”

http://news.qq.com/a/20161228/0014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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