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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讯|北京落坡岭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求!现场响起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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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讯|北京落坡岭案一审宣判:驳回原告诉求!现场响起掌声

 

京城骑行圈第一案——落坡岭案一直备受关注,今天,此案在北京门头沟区法院一审宣判。野途传媒第一时间连线参与旁听的业内人士获悉,此案一审判决结果是:驳回原告请求,被告胜诉。此案吸引了众多自行车业内人士前来旁听,现场响起了久久的掌声。

2015年9月12日,北京的若干骑友组织野外烧烤自助游。返程中,A骑友受伤身亡。一年左右后,也就是2016年9月8日 ,A哥家属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向门头沟法院提请诉讼,起诉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和与A哥一同返回的7名骑友,要求赔偿各类损失约147万余元。

此案件一审已经开庭了三次,随着今日一审判决宣布,算暂时告一段落。

通过连线,野途传媒获悉,法院宣判表示,“户外活动参与者应对风险有足够认知,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有一定组织求助义务,但应适度,否则会抑制骑行等户外活动活跃性及行业发展,故驳回原告诉求。本案和同行者就事故发生后,对原告给予的求助,体现了中华民族真诚友爱互助的优良传统,并无主观故意及明显过失。”宣判结果公布后,法庭现场响起了热烈掌声

对于此案的判决结果,到现场旁听的悦骑单车创始人曹宇先生表示,判决书合理合法合情,符合法律依据,公正且极具逻辑性,字字有事实依据,大快人心,所有人起立为法官鼓掌三分钟。

北京花迹女子单车创始人、森地客北京总代理赵闪,今天也到现场旁听,她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作为个人来讲说,对落坡岭事故的发生我很痛心,对家属也深表同情,此次事故发生后同行骑友尽力救助,我想逝者也不一定愿意看到身后这样事情发生,无论如何愿逝者安息。每个人都不希望骑行中有危险出现,这对将来户外参与者危险意识的提升有重大意义,据我所知很多户外参与者并无意外险,将来可能户外险将会与汽车交强险一样普遍。

“作为花迹女子单车创始人,这个结果解除了我们俱乐部组织活动的后顾之忧,据我所知,身边好多俱乐部组织者跟我们一样,暂停了骑行活动的组织,等待判决结果。假如原告胜诉,那么将会看到很多孤身一人的骑行者,出险他人也不敢救助,这将使整个社会更加冷漠,中华民族危难之时友爱互助的传统将消失,户外骑行活动将大大减少,也将会影响整个骑行行业的发展。

“作为骑行行业从业者、森地客北京总代来讲,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对全国骑行乃至户外活动意外的处理,有旗帜鲜明的参考意义,将对骑行、户外行业有划时代意义,对响应国家大力发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有极大推动作用。”

相信这一判决, 会让很多经常组织骑行活动的俱乐部、自行车协会、车队和赛事主办方大舒一口气。

在此之前,野途传媒也邀请了福建衡兴明业律师事务所陈将福律师,就骑行活动中如何规避风险与责任做了深度解析(重磅深度|骑行活动如何规避风险与责任?律师为你深度解析,非常具有启发意义。

http://www.wildto.com/news/41817.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12-28 0:04: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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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8 00: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放:京城骑行圈第一案:车友骑游身亡 家属把自协和骑友告上法庭

 

京城骑行圈第一案:车友骑游身亡  家属把自协和骑友告上法庭

 

很可能是北京骑行圈已经公开的第一案。骑行活动中一人发生摔车事故身亡,家属把北京市自协和同行车友告上法庭。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骑行圈产生深远影响。

特别说明:文中当事人全部用化名或网名,请大家不要人肉搜索或对号入座。把注意力放在案件本身上,不要去打扰当事人。本文仅为传递信息用,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韩世春律师无偿为被告提供法律援助。

以下是被告车友写的事情经过。原文如下:

首先,我们对骑友A哥去世表示沉痛哀悼!

2015年9月12日,风和日丽,微信群发出通知,各路骑友相约骑行门头沟安家庄河滩,参加自助餐饮烧烤活动。活动即兴发起,人数无法事先确定,有自愿随行者可以随时跟骑加入。从定慧桥结队出发时有十人左右,其中有A哥。之后一路骑行中不断有零散骑友加入,至翻过东方红隧道,放坡到安家庄河滩烧烤地点时,又有旅友加入,中午11时30分自助餐饮开始时已聚集骑友旅友二十余人。活动形式完全自助,啤酒饮料自购自饮,随心所欲,多寡自便,烧烤费用AA。下午1时30分左右,烧烤自助餐基本结束,活动亦告结束,各路骑友旅友随即使用不同交通工具沿不同路线散去。此时,A哥正在吊床上睡觉,另外还有七名骑友余兴未尽,尚未离开,或在休息聊天,或在赏景拍照,直到下午4时A哥睡醒。考虑到已近黄昏,山里天黑得早,再沿原路反爬东方红返城时间不够,遂一起沿109国道复线平路返回。

骑行十余分钟后,八人之间相互距离已拉开数公里。行至落坡岭铁道口上坡处400米时,骑在前头的A哥停车接听手机,后面车友陆续超过他,致其落在最后。从落坡岭放坡之后,相互距离拉开更大,谁也看不到谁了。按骑行惯例,快要骑到韭园的骑友将会停车等候,此时,后面距离分散的骑友却已先后接到路过机动车驾驶员提示——有骑车人受伤摔倒,随即陆续返身骑回。骑在A哥之前的最后两位骑友最先返回事故现场时,已有接到报案的民警先行驾车到达。但见A哥面部着地,摔倒在路面,昏迷不醒,血水沿坡形路面流出十余米。碳素公路车摔在其左前方五、六米处,前后轮胎全部爆裂,腕组与车架断开,前轮轮毂有2厘米断裂豁口,所戴眼镜与手机摔在一起。

先后返回的七名车友随即积极配合民警设置路障,保护现场,防止二次伤害。又即刻报120和999急救中心,要求急派救护车;骑友还紧急拨打114查询A哥单位电话总机(不知其真实姓名,只知工作单位),要求单位火速派救护车并转告家属知晓。正逢周六,旅游车辆拥堵,救护车在大家频频电话催促中迟迟不到。骑友们急拦一辆路过的救护车,因车上亦有重伤骑行者需要抢救,不能耽搁太长时间,随车医生只下车看了一下,说:重度脑卒中,人够呛了,我们救不了,不要乱动伤者,等救护车来吧!在骑友们的强烈要求下,医生留下一瓶药液点滴输液。之后在等候救护车长达几十分钟的时间内,有骑友一直手举药瓶给伤者输液。期间,交警到达,开始测量现场,了解情况,采集信息。待救护车到达时,众骑友又协助救护人员和医生将伤者翻身并抬上车,然后冒险摸黑赶夜路返回。三名骑友特意骑到门头沟医院协助抢救事宜,并到门头沟交通队协助事故调查,做笔录。直到半夜2点多钟才骑回城中。A哥终因重度颅脑损伤,伤势过重,不治而逝,享年53岁。事后,有骑友前后三次协助A哥家属前往事故地点附近实际测试,骑友团体又多次集资费用,购置祭品,参与家中祭奠、追悼会、周祭、百日祭、周年祭等现场祭奠活动。

一年之后的2016年9月8日 ,A哥家属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为由,上诉至门头沟法院,起诉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和上述七名骑友,要求赔偿各类损失约147万余元。起诉状称车协对骑行活动未尽到组织管理监督职责,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七名车友未尽到妥善的管理协调、安全防护义务,更未尽到必要的照顾及注意的义务。事故发生时骑友无一人在现场,未采取任何积极有效的救护、帮助措施。被告应对A哥的死亡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其出具的最主要证据《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交通支队交通事故鉴定书》结论是:A哥因闭合性重度颅脑损伤死于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单方交通事故”。

目前,市车协和各被告骑友正全力应诉,门头沟法院已于2016年11月3日第一次开庭,双方已递交起诉状、答辩状和相关证据,案件正在审理进行之中,第二次开庭庭审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下午2点进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http://www.wildto.com/news/41441.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12-28 0:09: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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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8 0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放: 京城骑行圈第一案二次庭审:互助义务和是否有组织者是焦点

 

很可能是北京骑行圈已经公开的第一案。骑行活动中一人发生摔车事故身亡,家属把北京市自协和同行车友告上法庭。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骑行圈产生深远影响。

特别要求:文中当事人全部用化名或网名,请大家不要人肉搜索或对号入座。把注意力放在案件本身上,不要去打扰当事人。

被告方的代理律师为: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韩世春律师。

2016年11月03日第一次庭审, 双方已经递交了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证据。2016年11月17日下午14点,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第二次庭审

二次庭审一开始,原告律师递交了补充材料,包括A哥与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然后原告律师陈述了2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因A哥死亡赔偿原告医疗费1452元、丧葬费4251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66420元、死亡赔偿金1057180元,共计146756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被告代理律师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韩世春则认为被告未对A哥构成侵权,申请法院驳回。

原告律师提交了补充证据,是微信群2015年9月6日至12日期间的部分聊天记录,通过记录证明:

(1)T哥是活动组织者;

(2)W哥参与了活动;

(3)反驳上次提到的“M队长不知情”的说法。

补充证据中还包括了相关的医疗票据、急救车收据等,被告律师对此并无异议,但对微信群聊记录提出了质疑:聊天记录只是“部分的”、“有选择的”、“未包含A哥发言的”,被告律师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不予认可。

被告律师还认为活动不存在组织者,只是爱好者在微信群里动议,并由其他人自愿参加。

原告律师随即向法官提供了手机上的原始记录,并由法庭书记员手持手机给被告律师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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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8 0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后,主审法官开始了法庭调查环节。调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内容上:

——A哥出发前身体是否健康?

——对交通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有异议?

——A哥当天是什么装扮?什么装备?骑什么车?是否戴头盔?眼镜?手套?

——A哥是否参加了其他骑行组织?

——家属是如何知道A哥发生事故的?

——被告与A哥是如何认识的?

——当天参加活动的一共有多少人?

——7名被告是否全部参与了当天的活动?

——事发当天的天气状况是否正常?

——路线情况如何?是否是成熟路线?

——当天的活动最早是由谁以什么方式提出的?是否有书面公告?

——是否约定了休息时间?午饭时间?

——是否定时查看人数?是否点名?离队是否需要向谁汇报?

——A哥是否喝酒?喝了多少?和谁一起喝?有谁目击A哥喝酒?是否劝酒?

——酒是谁提供的?酒钱谁付?肉串和水果是由谁提供的?钱谁付?

——A哥喝完酒后是否有过身体不适?

——骑行过程中距离有多大?是否能互相看见?速度多少?

——A哥为什么停下来?是谁第一个发现A哥路边接打手机?是谁最先返回出事地点?

——被告是如何知道A哥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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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8 00: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是否采取了救护措施?A哥被送到哪家医院?哪些人陪同前往?

——发布消息的微信群是否是车队的专用群?群主是不是被告?车队是否还有其他微信群?

——该活动是否是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组织的活动?

——车队队长是否参加了该次活动?

——骑行距离有多远?

——该AA活动的具体理解是什么?是各付各的,还是大家均摊?(尤其是买酒的钱)

被告反驳:

——啤酒是当地村民摆摊售卖的,并非事先安排好

——被告拔打了120、999电话,但庭审现场未提交通话纪录,需下次补充证据.

在调查阶段,对于另一名被告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原告的理由是:

(1)协会未尽到对A哥的指导和培训义务;

(2)协会未对本次活动尽到督导和监管义务;

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表示:

——每年协会都会组织会员培训自行车知识,会员自愿参加

——该活动与协会毫无关系,并非协会组织的活动,无法监管和督导

——协会只是个民间团体,对会员无强制权利,无法强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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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8 0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先要求原告陈述了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和依据,接着开始了辩论。

原告率先发表陈述:

(1)协会未尽到安全监管的义务;

(2)午饭时,协会未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未禁止喝酒;

(3)被告个人未尽到安全义务,T哥作为组织者,在A哥喝酒超过4瓶的情况下仍然未阻止;

(4)路线选择有问题,过路的救护车上也有一名其他骑行队伍的重伤员,说明该路线很危险,T哥不应该选择这条路;

(5)这是一次计划好的、有组织的活动;

(6)A哥出事后,被告在20分钟后才返回事发地点,错过了救助时机,且未拔打急救电话;

原告律师随即陈词:“原告提起诉讼,是要警醒被告,警示社会。协会应培训、了解和监管下属队伍,被告也应尽到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骑行中互助。因此提出赔偿主张,警醒被告。”

被告律师韩世春认为:

(1)原告主张的是侵权,但侵权所需要的四个要件都不具备:有侵权行为、有侵权结果、侵权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人有主观故意。这四个要件都不具备,不存在侵权的说法;

(2)原告在陈述中始终回避了一个根本问题,就是:死亡原因。根据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死亡原因是A哥个人原因。其他被告实施了救助并配合了调查,并且参与了周祭、百日祭、年祭,还多次陪同原告到事发地点进行事故模拟。因此,A哥死因与被告无关联性,被告也无主观故意。因此,侵权不成立,何来侵权责任?

(3)A哥本人是职业医生,安全意识应高于任何一名被告;

(4)A哥酒量大,且在午餐地点睡至下午4点后才出发, 事故发生与喝酒无关联关系;并且被告也未劝酒;事发前,A哥能清醒地接打电话,并示意其他人先走。至于A哥是否是被机动车撞倒则不得而知;

(5)原告提到的互助义务缺乏法律依据;

(6)7名被告因在午饭地点等待A哥睡醒再返程而成为被告,并被推断为有安全义务,这是典型的谁等人谁倒霉,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如果上千万骑行爱好者都需要对其他人承担安全义务,这是对法律价值的践踏;

(7)被告未对A哥侵权,并且事发后未抛弃A哥,积极配合民警,拦截救护车并有施救行为,主观上也是希望A哥好;

(8)原告是在找不到责任人的情况下才把同行的7人列为被告,法庭要打击这种行为。

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则表示,自己被列为被告纯属无厘头,此事并非协会的活动,协会也完全不知情,成年人应该自己对自己负责。如果仅仅因为A哥是协会的注册会员就要求协会承担责任,那么假设会员骑车上厕所摔伤是不是也要追究协会的责任?

原告律师辩称:“A哥是在被告组织的活动中死亡,被告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被告有侵权的故意,那就不是民事纠纷,而是刑事了。”

被告律师韩世春:“任何主张都要有法律依据,法律上未定义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原告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最后,双方律师均坚持原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http://www.wildto.com/news/41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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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8 0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京城骑行圈第一案三次庭审:录像成最新证据,双方依旧争执不下

 

很可能是北京骑行圈已经公开的第一案。骑行活动中一人发生摔车事故身亡,家属把北京市自协和同行车友告上法庭。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对骑行圈产生深远影响。事情持续发展,一审第三次开庭在今日举行

 

2016年12月16日上午9点,全国骑行圈都在关注的落坡岭案进行了一审第三次开庭。出庭的有2位原告律师、被告律师韩世春、3名当事人被告(车友)以及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秘书长。

原告当庭提供了村委会开具的家属关系证明,以说明A哥父母是农民,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被告当庭提供了T哥和C哥事发时拨打了两次120急救电话和6次999急救电话的中国移动手机通话记录单,以证明当时车友积极参与了救助。

被告律师对原告提供的家属关系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指出无劳动能力和无经济来源并不是一个村委会有资格能予以证明的,应该由相应的机关、组织或机构来提供证明。原告对被告提供的通话记录单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指出没有加盖中国移动的公章。

在被告的申请和要求下,法庭调取了事发时派出所民警在现场拍摄的视频录像,以进一步证明被告当时积极进行了救助和持续的维护。原被告双方一同仔细观看了大约一个多小时的5段现场视频录像。

录像中清晰的记录了如下内容:当时开车路过并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的汽车司机(一男一女);维持秩序、处理现场的民警、交警和先后骑行返回的同行车友;被告车友拨打120和999急救电话的声音和影像,并想办法联系其他车辆、拦截过路的120救护车、帮助翻身抢救、打点滴和轮流举吊瓶的举动,以及等待、催促救护车和商量、联系家属的画面。

通过观看录像,原告律师坚持认为被告没有实施积极的救助,在后来的一段时间内(大约骑行返回后的10分钟内)并没有拨打急救电话,在警察的催促下才联系的救护车。被告方律师强调,救助并不是被告的法定义务,但通过现场录像明显看出,被告在道义上和行动上已经实施了救助行为。被告里没有学医的,警察也说了这种情况下谁也不敢动,大家并不具备在这么严重摔伤情况下的现场紧急救助能力,但拨打了2次120 ,在120派不出车的情况下,又6次拨打999急救电话,反复联系和催促并给急救车指路,已经配合医生和警察进行了救助和维护了秩序。

原告律师认为通过录像不难看出,集体骑行的安全问题和救助的义务不言而喻。被告律师认为该案的核心问题是A哥的死亡原因,并不是被告救助导致的死亡,一同骑行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死亡,积极地救助的同行车友不应该反而成为被告;原告先举证的是安全和保障,现在又提的是安全和救助,原本原告就没有搞清楚到底要举证什么;现在全国已有类似的事件报道,均认可同行者不承担任何责任,请法院认真参考。

原告律师提出抗议,认为全国的类似案件不应左右此案的判决结果。

最终,原告律师维持原起诉书诉求,被告律师维持原答辩书请求。

北京市自行车运动协会秘书长:“已经向各级领导汇报,并且也向各个车队队长通报了此案的经过和情况。这件事情对全国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有很大的影响,但相信法院能秉公执法,公正判决。”

http://www.wildto.com/news/41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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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自负哦
去不了的地方叫远方...... http://liuweimaster.blog.163.com/ QQ 27527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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