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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任性驴友,法治应说“不”
在实践中,受“人命关天”观念影响,认为警方和社会力量救死扶伤是天经地义事情,所以一般以劝退和教育为主,驴友闯入保护区还没有被处罚的先例.
2016年9月1日21点时许,四川四姑娘山景区管理部门接到消息称,景区内有驴友向其家属连续4次发出求救信息。随后,四姑娘山管理局派出两组救援队连夜上山搜救,并于2日凌晨找到包括发布求救信息驴友在内的6名“驴友”。经过询问,该驴友表示,其发出的求救信号是在把玩卫星救援设备时,误操作发出的。
近年来,我国风景名胜区处处可见驴友任性妄为的身影。今年7月14日,4名没有户外运动经验的大学生“驴友”在贺兰山敖包圪垯峰被困30多个小时,后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消防和武警官兵多家救援部门联动,几十名救援官兵齐上阵,武警还动用了直升飞机才将4人救出。
种种驴友的任性行为,已经令风景区不堪重负。众所周知,景区禁止游客入内区域,一般都是生态保护区,驴友所到之处,往往垃圾遍地,受国家保护的珍惜植物被洗劫破坏,甚至因驴友点火做饭常常引发山火。另外,驴友发生险情后,也会占用大量的警力和社会救援资源。据报道,2010年以来,青岛崂山警方已出动救援力量2000多人次。2012年初冬,为了救援一名驴友,12天内累计有民警和社会救援力量3000人次冒着风雪上山搜救,救援人员日上阵达千人。
驴友们之所以在任性妄为的路上越跑越快,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在户外运动救助方面,不仅缺乏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机制,也缺乏各种衡量标准、成本计算依据。虽然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但在实践中,受“人命关天”观念影响,认为警方和社会力量救死扶伤是天经地义事情,所以一般以劝退和教育为主,少有驴友因闯入保护区被处罚的案例。
其实,美国等一些国家或地区已经出现救援资金由受困驴友分担的规定,我国也应在这方面尽早立法修法,有必要加重驴友违法违规探险的法律责任,比如,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等,把一些违法驴友拉入旅游“黄名单”或“黑名单”,甚至把他们的任性行为与他们的征信系统挂钩,让他们付出诚信代价,还应根据情节让被救驴友承担部分甚至全部救援费用,从而使驴友旅游探险有法可依,使救援有法可依,使救援支出分担有法可依。另外,自然保护区条例既然对驴友践踏生态环境行为早有规制,就应该高扬法律利器,对任性驴友依法依规惩治。再者,公益力量的社会救援组织,不该继续纵容驴友的继续任性行为,应该成立救援公司,对被救援的驴友收费,打消后续驴友的效仿念头。
(转发 来自法制日报 2016年9月11日)
http://news.ifeng.com/a/20160911/49951345_0.s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9-11 13:52: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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