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广东台山市委宣传部获悉,28日发生的台山市端芬镇凤凰峡旅游区游客漂流遇山洪落水事故中,死亡人数升至8人,另有10人受伤。搜救工作基本结束。
5名遇难者来自同一旅行团
台山市委宣传部宣传股负责人陈新贺介绍,目前伤者在台山市中医院和台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陈新贺称,29日景区天气晴朗,但由于上午还在救援,所以目前仍处在封锁状态,暂不接客。此外,景区财产损失有待进一步核实。
据当地通报,8位死者中7名为男性,1名为女性。5人系深圳腾飞旅行团游客,1人为散客,2人为台山当地村民,其中一位村民16岁,是遇难者中年龄最小的。
当地曾出现大暴雨天气
据广东省气象服务中心发布的消息,27日白天到29日早晨,粤西和珠江三角洲市县出现了暴雨局部大暴雨,茂名、阳江、云浮、肇庆、江门等地出现了大暴雨,其中江门开平赤水镇最大累积雨量264.7毫米。预计30日-31日,茂名、肇庆、云浮、清远市多云有(雷)阵雨,其余市县多云为主。
据媒体报道,凤凰峡景区位于台山市端芬镇大隆洞风景区内,景区于2005年开发旅游漂流项目,此后由于漂流旅游降温,凤凰峡景区在2009年开始开发了农场、草原、花海以及农家乐等主题项目,改建成综合型的生态休闲度假村。在2014年的一则报道中,台山凤凰峡董事长潘朝雄称景区年平均接待达10万人次。
工商信息显示,台山市金凤凰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资138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中餐类制售、旅馆业、漂流、水上娱乐、生态观光,并提供会务服务,代订门票、酒店等,目前属于存续状态。
■ 讲述 幸存者:事发前曾问能不能漂流
当地村民介绍,事发当天中午雨势较大,而且事故的河段刚好是三条山溪汇流地,因此河水暴涨。
“与游客中心沟通后,进行漂流”
金凤凰公司救生员肖翔(化名)告诉记者,事发时他在下游。山洪暴发时,他听见有人大喊“山洪暴发了”,于是立即跑向上游。当他跑到中游时,看到已经有很多船靠岸了,“但还有些人没有上岸,山洪全部冲他们去了。”
根据官方通报,最终遇难者中的5个人都来自深圳同一公司。
来自深圳的陈先生是落水后被救的幸存者之一,他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表示,他们公司包括老板一共18人来到凤凰峡景区游玩,其中14人参加了漂流。事发前导游曾和游客中心沟通,询问是否可以漂流,在得到肯定答复后,14个人才和其他游客一起坐车前往起点,一共3辆车。
他们15时许从漂流的起点出发后,在漂了接近四分之一的地方,现场工作人员用当地话喊“水太大了,不能再漂”。他们接受工作人员安排靠岸,在一条小桥上等待时,突然涌上来一股水,水位直接到桥上游客的膝盖,部分桥上的游客和水中还来不及上岸的游客被冲走,陈先生幸好紧紧抓住桥上缆绳得救。
两名遇难者为公司老板
夏倩(化名)的50多岁的父母是该公司的老板,均在此次事故中遇难。
夏倩称,父母在深圳时和员工一起报名参加了深圳国旅及宝中旅游的旅行团,到了当地后转接深圳腾飞旅行社负责。
事发后,夏倩赶赴台山端芬镇,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已向其了解基本情况,但尚未商讨赔偿事宜。“现在还没来得及料理后事。”
该公司员工孔维晓也在此次事故中遇难。孔维晓的妻子吉芬(化名)称,丈夫和同事当天中午11点多到达端芬镇的梅家大院,参观之后,一行人去了凤凰峡漂流。
吉芬称,与孔维晓同乘一条船的陈姓同事说,事发时,他们后方的一条船翻了,“船上的女孩儿一直喊救命,我老公(孔维晓)就去救她。”之后,大水没过来,陈姓同事抓住了漂浮物,孔维晓却什么都没能抓住。最后不幸遇难。
16岁高中生景区打工遇难
林立冬今年16岁,8名遇难者中年纪最小,还在读高一。父亲林锋(化名)是端芬镇下水村的村民。43岁的林锋平时在镇上打打零工,补贴家用。即便生活并不宽裕,他还是为上高中的独子购置了手机,不料儿子却开始沉迷于此。
“为纠正儿子的习惯,介绍他到家门口的凤凰峡景区做零工。仅跟景区工作人员打了个招呼,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林锋说,林立冬每周末去打工,不耽误上学。“他的水性好,就当了救生员。”
28日中午十二点,林立冬吃完母亲做的最后一顿饭,与家人告别后去了景区。谁知一去不复返。出事后,林立冬的母亲一天没吃饭。政府派来工作人员到家里慰问,她却什么要求没提。
林锋也没有像往常一样出门做工,“儿子去世,没心情工作。”
■ 追问 景区、旅行社该担何责?
律师:如果未危险警告、停止隐患活动等,或难免责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事发前当地曾有大暴雨天气,据媒体报道,幸存者称漂流前,导游曾询问游客中心是否能漂流,“得到肯定答复后才进行漂流。”
在此次事件中,景区、旅行社等部门该担何责?
针对目前官方通报和媒体披露的细节,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认为,景区对在其内游览的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民诉证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对其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景区负责单位应当了解雨后景区内存在山洪危险的情况,如其不能证明其采取了危险警告、停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娱乐活动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或者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则对于本案中此类意外事件的发生不能免责,应依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韩骁说,同样依据《侵权责任法》,旅行社作为活动组织者对其参团游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在雨后山区,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应当能够预见存在山洪暴发的可能。如果其不能举证在进入漂流前向游客进行过安全告知、特殊气候条件的危险警告等,或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助,则对于本案中此类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不能免责,应依据其过错程度向被害人或其家属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那么,遇难者所在的公司有责任吗?韩骁认为,对于此类不可抗力事件,如果公司仅为旅行活动的组织者,并不负责旅行活动的现场管理,则不能也无义务提前预见或及时了解景区现场情况,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应当依据职工抚慰金的相关规定向死者家属支付抚慰金。同时,如果给员工上有意外险的,可以协助员工或其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