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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坠亡 何人担责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回放2007户外新闻: 西安上百家登山俱乐部,只有一家经正式审批 驴友“味道”在万华山顶失足坠亡的惨剧让人悲痛不已,如今逝者已去,活着的人是否应引以为戒,考虑如何避免类似的不幸再度发生?2月4日,体育主管部门表态:此次活动的发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0余位驴友昨日下午表示,要在网上召集广大驴友,为死者“味道”的亲属进行募捐。 “味道”出发前,曾签“户外活动公约”?
得知驴友“味道”2月3日不幸坠亡的消息,4日上午,“味道”的同行者、网名为“心在滴血的黑鹰”在网上出现了,“他落地前后的刹那间,我看到了,并听到了‘快来人啊,救命啊’的惨叫,我和一中年男子一起擦他嘴角的血,并进行着力所能及的救援……看到他血肉模糊的脸庞,理智告诉我,他已经走了……他一路上照顾别人,前后操心……另外,警方当晚复印并保留了早晨出发前每个人填的‘户外活动公约’……”且当天在事发现场,记者曾亲耳听到一位女驴友提到了该公约。由于案件正在调查中,故“公约”里的内容,记者尚不得而知。
此外,据死者的妻子田妍(化名)介绍,事发后,很多网友打电话表示慰问,称要来家里看看孩子,并集体搞了募捐……“真太感谢这些关心我们的好心人了”。
昨日下午,20余位与“味道”同行的驴友、网络论坛的几位版主及死者亲友坐在了一起,表示要为死者办理后事,并在网上发动广大驴友募捐,以延续“味道”生前的意愿。
体育主管部门:“活动发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去年7月9日,广西南宁市13名驴友相邀去旅游,不料夜晚露宿时山洪暴发,一名女孩被洪水冲走身亡。女孩的母亲状告驴友,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同年10月19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做了宣判,即活动领队以及队员全部都要承担责任,发起人梁某赔偿各项费用21万余元,而其他的同行驴友也赔了近5万元。 而驴友“味道”的坠崖身亡,也是在没有任何资质的发起人的倡导下,与其他十余位驴友一起出游时发生的意外,他的惨剧该如何收场呢?此外,针对现在户外运动引发的案例越来越多,作为登山爱好者,如何规避游玩时的风险?带着这些疑问,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体育局及陕西省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原则上规定,登山俱乐部应制定明确的活动章程,并由省一级探险协会参与审查意见,报体育主管部门审查,并经民政局社团处备案。这样俱乐部就有了法人资格,其活动应在章程规定范围内进行,如采取每位会员都应具备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俱乐部为每位登山的驴友都买上保险等等措施,以避免惨剧发生,若发生意外,其法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西安市体育总会一宋姓工作人员称:“对于没有法人资格的俱乐部,及自发组织的登山运动,出了事故,其发起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西安市有上百家登山俱乐部,但只有一家是经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据专门负责陕西省户外攀援项目的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主任赵湘厅介绍,这些所谓的俱乐部均无相应的资质,也未经专业培训。“我们将把这一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力图规范这些户外登山俱乐部的活动。”
http://www.lotour.com/snapshot/2007-2-9/snapshot_57394.shtml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6-1-31 17:27: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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