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驴友报名参加户外活动,没想到爬山途中因急性心力衰竭而不幸身亡。家属因此将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和领队共5人告上法院,索赔100多万元。驴行活动组织者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近日,一审法院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了判决书,法院认定驴友自身应当承担90%责任,组织者和领队承担10%责任。
去年5月27日,谢某在网上发布了雁苍山五老颠一日穿越活动的信息。6月1日,38岁的驴友周先生通过QQ报名参加活动,并交了100元的费用。
6月2日,26名驴友从宁波出发前往雁苍山。当天10点半左右,大家到达雁苍山景区,在领队的带领下开始爬五老颠。
下午3点左右,周先生感到不舒服,拨打了两个领队的电话,但无法接通,于是他拨打了远在武汉的朋友方先生的电话,请求帮助向警方求助。
方先生接到电话后向温州110报了警,但是110当时未能联系上周先生。当天下午4点左右,领队李某发现周先生不舒服,和另一名领队为周先生做防暑降温和救护工作。
之后,领队向120求救,但是120急救车无法上山,只能在山下等候,而周先生体重较重,当时已经无法行走,4名领队根据120急救人员的提示对周先生进行救护,到晚上8点左右,周先生不幸身亡。
事后,周先生的死因被鉴定为心外膜炎导致急性心力衰竭所致。
今年3月,周先生的家人将活动的组织者和领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126万余元。
法院多次开庭审理后认定:作为活动组织者的谢某和4名领队,应对同行驴友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5人对周先生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过错。但是活动帖中明确提示了活动的强度和不适宜参加活动的几类人群,周先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知晓活动风险,而且他自身的疾病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原因。故法院最终判决:5名被告承担10%的责任,赔偿周先生的家人11万余元,对周先生家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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