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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在路上户外自助网关于网友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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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9-27 11: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CENTER]在路上户外自助网关于网友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方法[/CENTER]

为保障各位网友出行的安全,在路上户外自助网现拟定小团体及个人购买旅游意外险的方法及条例,方便网友购买。

[B]团体购买[/B]
在路上活动计划的领队或活动发起人给参加活动人员购买保险,需要把时间、行程、人数、每个人的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投保金额,联系方式统计好之后,将保费一并交与在路上户外装备店进行购买,长线活动须在出行前三天,周末活动须在周五12:00前。

[B]个人购买[/B]
个人购买者请将时间、行程、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投保金额,联系方式,连同保费一并交与在路上户外装备店进行购买,长线活动须在出行前三天,周末活动须在周五12:00前。


个人保险金额: 10元
个人总保额:100000元



[B]特别声明[/B]
在路上户外自助网只提供购买保险的服务,不承担购买者因遭遇意外而出现的各种后果并由此而产生的责任;一旦发生意外,在路上户外自助网将协助购买者与保险公司协调进行索赔事项,但购买者必须配合保险公司出具事发经过说明。

联系电话87410209
传真:87424360
联系人:紫蜻蜓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1999.6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坚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本条第一、第二和第三款保险责任终止。
  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给付医疗保险金。
  本公司所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医疗保险金额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疾病;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0,000元至300,000;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不能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的20%,且最低为人民币2,000元,最高为人民币20,000元。
  二、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本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限额。
  三、意外伤害保险费率为1.5‰;意外医疗保险费率为3‰。

第七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者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残疾保险金、意外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第十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死亡的,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坚定书;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额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的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费。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
    2、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并于接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四、依本合同约定,已领取过保险金的,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依达成的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时,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释 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潜水:是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运动:是指攀登悬崖、楼字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是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者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是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保险费(1年期):是指保险费 *(1-经过月数/12),不足月的日数按经过1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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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 14: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拉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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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9 16: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这些条款我们投保不都没得赔嘛?!

很多时候,旅行的意义并不在于其风景有多美好,而是一路你可以碰到不同的人,遇到各样有意思的事情,让你感觉生活依然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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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1 0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也当回托!(总比没有买保险强啊)!偶这次去四姑娘山就忘记买了,结果偶那个担心一路啊!他们买了的那个高兴样啊!偶看了都难过!
今日之东,明日之西,光阴冉冉,岁月悠悠。
留不住珠影绿鬓,带不去白璧黄金。富若石崇,贵若杨素,绿珠红佛皆成空。得安闲处且安闲,留些奔波过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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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1 1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关心,此保险品种外面没买的。
谁终将声震人间,必长久深自缄默
谁终将点燃闪电,必长久如云漂泊.
不是我说的,是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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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4 01: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看不下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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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4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B][B][B] 我参加过几次活动, 每次都买了保险, 不过从没认真看细则, 以为受伤就能

得到赔偿, 看了条款后才发现问题.

我想请问一下袜子: 如何理解第四条 <<责任免除>> 第九点 "被保险人从事

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

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中 "攀岩, 探险" 与我们所参与的户外活动的差异??? 按

按所列免责条款我们在户外进行的一些活动如果出意外是得不到赔偿滴!!!
[/B][/B][/B]

[此帖子已被 STONKER 在 2004-10-24 14:41:3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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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6 16: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出去的时候,要多注意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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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8 17: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别的户外论坛上也看过一些关于保险方面的讨论,最终是没有一个结论,就因为那一条----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当你买保险时,业务员跟你说得天花乱坠,一般人也没有耐心一条一条仔细分析,一旦因户活活动发生意外需要理赔时,保险公司常会用这一条来与你理论。

今生轮回,只为相逢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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