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贴《一帘风月半床诗》写罢,忆起文学吧有篇妙文深合我意,其只言片语与本贴有所关联,搜出来与君分享。
九歌文学吧,清川公子:
三更有梦书当枕,半床风月半床诗。
有这样一种人,在茫茫人海里,滚滚红尘中,只是痴痴地偷渡着自己的灵魂。有这样一种书,不知沉淀了多少风、花、雪、月;历经了多少爱、恨、情、愁。到了如今,是一把血又一把泪,满纸的辛酸文字,说尽了这炎凉的事态。那一种人,是读起书来,不疯魔,不成活。把自己整整的一颗心,全交给了岁月刻下的相思——梦里,也不知身是客。 我读起书来,是连命也舍给了这些难得的知己。而这种前世的乡愁,今世的追随,是被不知多少岁岁年年的小月银灯映照过的经典才能给我的,流行的东西,鲜能给我,因为时间经历的太短,终是浮躁。 背过身去,悄悄地哭,在每一个夜雨敲窗的晚上,只是因为多读了一章《随园诗话》,或者,是又翻过了一页《花间集》——手中满握着的,都是“还似花间见,双双对对飞。文字从来都不是写作写出来的,而是像音乐一样,从心底里流淌出来的,经过岁月的打磨。那颗心,即是永恒。经典,有时候已不仅仅是一部作品,几行痴字,更是一种推动人的力量,一种指点,一种信仰。每一本书,都有不同的信仰。《红楼梦》的信仰,是一个“痴”字;《胭脂扣》的信仰,是一个“等”字;《二十四史》的信仰,是份留命以待沧桑的沉淀;而《小王子》则是一行行说不尽的纯真善良。款款铅字中,尽是在齿间的书香。 读书,仿佛是于茫茫人海中,寻找我唯一之灵魂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久而久之,自己也变成了一个自书中从从容容地走出来的人。枕边梦着的,是那数不尽罗愁绮恨的《倾城之恋》;雨季不再来的时候,消散了满院落红,手中就紧握了沉沉无问处的《唐才子传》;若是黄昏新睡起,我就对自己私语着:“不觉春色似去年,但觉春恨胜从前。”也许没有人告诉我,自古情场得失,究竟是男人之过,还是女人之过呢?除了那本《金粉世家》。 将把一把辛酸泪,变成三把辛酸泪,也许是今生最大的快乐。一本《红楼梦》批注了流年,至今仍在圈圈点点着。上面,有雪芹的痴话,有脂砚斋的批注,也有我自己的啰嗦,不亦乐乎!经典之所以经得起这样的推敲,是因为作者完全把自己的灵魂燃烧给了每个文字。也只有那些用心流淌出来的文字,才能让我把书掩在脸上,又哭又笑。真的文学,是与作者灵魂的对话,是真的净,是真的静。现在的流行文学,往往忽视了做文学是一种艺术,而非职业这一点。于是,作家纷纷为牟利益出卖文字,也出卖了自己的心。社会的浮躁,让年轻人看到的无非是四十五度角的天空,再没有B612星球上的那朵玫瑰花和三百七十五次日落。抑或是音乐,只见闪光等下,一张张伸向钞票的手,一只只渴求名利的眼睛。不是起初不经意的你,也不是少年不经事的我,蓦然回首,只有尘封在角落里的米兰·昆德拉和一群熙攘着,在霓虹灯下一闪而过的,捧着郭敬明的红衣少年。 还好,我仍深深地沦陷在这年年相忆催人老,纵白头,怎消此情之中。写到这里,不觉又回头顾了一眼我那千册的藏书。也许,我死之后,一定要再烧 一本《未央歌》和《大唐西域记》来,莫要烧错了,不然,死都不会瞑目。 真是,不疯魔,不成活。
三更有梦书当枕,半床风月半床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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