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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东湖楼外楼

江夏有座元代完整无损的石拱南桥,信不信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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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而她应该不是什么王室成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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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9: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干荷叶在2012-6-13 20:49:00的发言:
~看了半天没看懂,间歇性神经病的感觉。。。。。。不要对号入座,你懂的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伤天害理啊,不能原谅。请问楼主为什么不报警,你为什么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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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9: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生活失去了安宁,是谁为什么要这样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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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法接受,为什么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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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干荷叶在2012-6-13 20:49:00的发言:
~看了半天没看懂,间歇性神经病的感觉。。。。。。不要对号入座,你懂的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请问为什么不报警,结果是如牛皮膏药样,打不死揪不干,想来就来的。为什么不报警,我一个合法的公民,就因为版主您不报警,我被一个不知道的什么粘上了。我为什么要害怕,这个是她在犯罪,与我何干?

干荷叶,提醒的好啊?

我若大的年龄为什么要被如此高寿的女人纠缠不休,我不欠她的。这个让我很受伤害,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法律才是救世主啊,你这样模糊不清的,好似我有什么事情见不得人吗?我不明白,我对她印象不好,她的行为应该由她自己负责,她已经远远的超过法定年纪。

版主,你身为公职人员,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应该懂啊,你为什么不把她扭送到公安局,这是个非常歹毒的女人。而且没有完没有了的,好似我有什么见不得会的事情吗?

有这种事情,为什么不报案?你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那也要见官啊。否则,你为什么容忍这种事情就发生在眼前,让我不能接受。你要知道她既不养我眼,又还塞牙缝,我不想再受到她的惊扰啊。我不想见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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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20: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干荷叶在2012-6-13 20:49:00的发言:
~看了半天没看懂,间歇性神经病的感觉。。。。。。不要对号入座,你懂的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版主,我为什么要被这样一个女人纠缠,请问?她的行为属于犯罪啊,我反倒怕她,这个说不过去吧?

您自己看,这样子下去,委屈和憋屈让我无法自拔,最终莫还真的精神病了。您良心何安。再说了,她不是一搞就臆想着她在牢狱里面吗?正好她犯法了,这个是满足她的愿望。

您受的了,是您的命运,好在她不是我的女人,就是我的女人,也只能下辈子去消化了。没有这个福气啊。

我真的看不得啊,这种话。

版主,您绝对不会让老实人忍气吞声,您绝对不会让小兵我失望。请您主持公道,请申张正义,您是老党员!!!!!!!!!!!!!!!!!!!!!!!!!!!!!!!
她敢蔑视法律,就应该绳之以法,

版主您不能让善良的人私下流泪,请您作主。不能让我这样的小兵心寒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6-16 0:34:5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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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2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干荷叶在2012-6-13 20:49:00的发言:
~看了半天没看懂,间歇性神经病的感觉。。。。。。不要对号入座,你懂的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版主,您于心何忍啊?如此嚣张,请您为主持正义,相信您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版主,您寒的不是我一个人的心,是无数双信任您的眼睛,都无声的看着您在。人人知道我做了什么,我为了您来到这个网站,对吗?大家的眼睛都无声的看着您在,是一双双和我一样信任您的眼睛,是大家相信只要跟随这样的版主无怨无悔的眼睛,既是为我,更是为版主您。您不能让大家的心寒。

这件影响深远,为了您,我在十几年后来到这里,您不说给我一个交待,您要大家一个交待。多少双眼睛在瞅在看。人人知道我是谁,人人知道我为什么而来,您不会让我,更不会让所有跟随您的人失望?

版主,我相信您,您一定会给我一个公道!!我来,就是因为相信。我相信您,我才来救您,不管这个场景是谁捏造,是谁戏弄,我相信我的老领导一定会给我一个交待的。

老领导,我为您受了这么多的苦,我觉得值得。可是您看见这样让你心慰的下属,千里迢迢来救主。您不会让我再难过,您一定会给我一个舒心的。您一定要做了。否则,民心就在此时消亡。您不会让我失望的。对?

申张正义,为民除害,是您身为公职人员的职责,更是我远道跨越时空来到这里的信任。请问,您愿意让这样的小兵遭受世人的嘲笑吗?

相见难,相逢不易,您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

 

整个路网的眼睛都看着您在,那是一双双热切的眼睛,更是一双双期盼的双眼,他们全部看着您在。您会让大家失望?您不可以让大家失望。如果这件事情没有处理好,您自己看会让多少人的心胆寒啊。

小兵相信您,来到路网,整个路网我只认识您。为了救您,就是魔鬼,我也要胆战心惊的为你保航。您一定会给我公道!!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6-16 0:34: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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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历经磨难,受尽欺辱,只是为了找寻我以为有难的一个久远的领导。只为救您,我现在落得如此下场,多少双眼睛在流泪,多少颗心在颤抖。您看到了吗?您听到了大家压抑已久的呐喊吗?为了我,更为大家那一双双期盼的眼睛,更为了您。您必须申张正义。不让这样的人落泪,让更多的人如我样来追随您,为您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只有这样您才是我来到这里的原因。

我相信您,大家更相信您。我想明白了,害怕伤害一个人会伤害所有的人,

为此我请求

老领导恳请您申张正义。

 

不为我,为这一双双看着您的信任的眼睛,这件事没有处理到位,大家的心都是寒的。

我想明白了,害怕伤害一个人会伤害所有的人。这就是我要说的原因。我相信您,为了您必须这样做。我深深的体会到这一点。我不为我所做的后悔,没有要求,可是那么多双眼睛看着在。我必须要求。好了。

我已请示您,小兵来了。听您指挥,一切看您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6-16 2:04:4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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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2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莫名其妙的,这个帖子肯定被孤魂野鬼上了身,比间歇性神经病还狠些,闪。。。。。。
~我读我写不求人懂,我行我路不与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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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2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干荷叶在2012-6-15 21:25:00的发言:
~莫名其妙的,这个帖子肯定被孤魂野鬼上了身,比间歇性神经病还狠些,闪。。。。。。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判断正确,谢谢您的提醒,不是你,我不知道问题如此严重。我是个可以吃亏的人,可是不能让所有人的心颤抖。谢谢您的提醒。您很巧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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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干荷叶在2012-6-15 21:25:00的发言:
~莫名其妙的,这个帖子肯定被孤魂野鬼上了身,比间歇性神经病还狠些,闪。。。。。。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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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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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6-20 15:20:5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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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古代有一条法律,叫亲亲得相首匿。意思是一个人如果犯罪了,他的亲人可以隐瞒这个事实,而不必得到法律追究。
现在有了变化,如果你的亲人犯罪了,你可以不报案。这个不会收到法律追究。但是如果你给它提供其他便利,如提供钱财让其逃逸。那你很可能构成
包庇罪
刚刚查询得知,古代不报案的原因是因为亲人,也就是当时我在把这个人当人在看。可是她没有完没有了,已经严重丧心病狂,随心所欲肆意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我被迫请假不能上班,我被精神病入院。这一切楼兄您既然可以看下去?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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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我相信您,才导致今天这个局面的,我相信你,你为什么这样?

我相信您,我真的还没想到原来她这种行为是犯罪。我还真的以为没有办法,只能让她这样。原来她这是犯罪啊!!

既然犯罪,老哥,我们为什么还要袒护她?她的整个行为就是非常失控,必须致人与死地。请问这种人,为什么我们还要让她逍遥法外?老哥,你回答我。太可笑了。她犯法,我们为什么还要纵容她这样继续下去。

我去年国庆节到的郧西的,那么到现在就是6月份,而前不久她又来一次,这样子,我们为什么还要让她这样逍遥法外,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她进一步走向深渊的不负责任。这个不是帮助她,真的是在害她。

就算是没有法律,她时时受到良心的谴责,这种人生如何正常?为什么不要一个正常的人生,为什么要当一个罪犯?我的神啊,她不仅仅是让人大跌眼球啊,她是罪犯啊。不敢相信啊?

 

哈哈哈,原来她的层次还是很高业,是罪犯啊。不知道为什么,我很高兴,因为苦难的日子,一直还是把她当正常人来看。原来她是罪犯啊。啊,虽然不相信,我终于知道,上苍有眼,给了她这样的身份。这是她应该得到的,好痛苦,真是没有办法,没有完没有了。天啊,她的真实身份,我真的没有想到啊。无意中上网,查到一直不敢相信,因为她的形象,不会这样掉价到如此地步吧?

一个人的名声,一个人的行为举止,让人尊重,多好;这个行为有多少人会鄙夷她?老哥,不能不依靠法律,与这种层次的人为伍,是一生的污点。请您三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6-16 1:18:5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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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0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深更半夜她不睡觉来打搅我,说些很奇特的话,当然她是女强人,所以说第一什么.....

 

请问,这个详细可以说给大家听?不能和这种人为伍,这个是人生的污点。而且还要每天生活在一起,哎呀,不可思议,老哥,会让人以为你也是坏人的。这个有辱身份啊。不行啊,要想办法,不能和这种人生活在一起,。

天啊,这个你每天真的生活在魔窟啊?我的神啊。要赶快自救。不然会受这种人牵连的。一定要快速逃离。神啊。最可怕会败坏您的声誉的,想想在医院的医生人们对您的印象,一定都是被她所牵连的。您不是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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