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明与春娇》&《春娇与志明》
本帖最后由 翡冷翠的一夜 于 2012-6-19 19:37 编辑这是一个系列的故事,不得不感叹导演彭浩翔的叙事功力。
“志明”与“春娇”来自台湾的俗语,就像“罗密欧”与“朱丽叶”或者“梁山伯”与“祝英台”一样,泛指恋爱中的男男女女。在陈升和五月天的嗓音中,他们是脍炙人口的情歌;在这个故事里,他们是香港最本土的恋爱偏方。
香港禁烟令,烟雾缭绕之间,张志明遇见余春娇。志明给春娇点烟,一束青焰,将两人和烟丝同时引燃。
一个发现女友劈腿傍老外,一个不堪男友软性冷暴力。跌入情感黑洞的男女烟民,谱写吞云吐雾的纯爱乐章。从今往后,女的不嫌失意,男的不怕烫手,干柴烈火,熊熊烈烈,往穷街陋巷里烧。烧出人情百态,烧出重重危机,烧出百转回肠,烧出细腻心思。
有时候喜欢一个人很简单,也许只是在深夜的便利店遇见一个醉酒的人,你说不出他哪里特别,但他对于你来说就是特别的。
喜欢一个人,就是明明自己有哮喘,不可以抽烟,却还要假装学着抽烟,每天穿过两个街口去他工作间隙抽烟的楼下等你,只为与他搭上几句话。
喜欢一个人,就是明明不会吸烟,还要装作很有烟龄的样子,不经意的拿他喜欢的香烟牌子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后来他真的有注意到自己。
喜欢一个人,就是很简单的,很简单的想和他在一起。明明知道丢掉一段旧的的关系再去适应一段新的关系不是不艰难的,但对你却充满了耐心与期待。
喜欢一个人,就是不舍得再浪费一分一秒,浪费在相互的犹豫、质疑、试探、反反复复的论证上。
喜欢一个人,就是时刻在想,他是不是像你喜欢他一样喜欢你呢?如果你先说出口,感情会不会扑空呢?也不是没烦恼的。
喜欢一个人,就只是喜欢而已,连同他那孩子气的一面。
喜欢一个人,未必就一定是要在枕边说些炽热的情话,也许就是老老实实的在他手机上发出一句话,“i miss u”。你不敢看他的眼睛,可是他还不知道吧,其实你时刻在受着思念的煎熬。
喜欢一个人,就是,他让你觉得,遇见他,是一件被祝福的事。
回味电影的每一处细节,我想,即使是阴差阳错,该在一起的,你们注定会在一起。 《春娇与志明》成世流流长,总会爱上几个人渣嘅
世事就是这样,
有时候你为了喜欢的男生学会抽烟,
结果有一天他却因为喜欢上另外的女生,下决心把烟戒掉,
只剩你为了保持港女的风范,说完“ok嘅啦”,然后默默在后巷吐烟圈。
有些时候你想为了和他发message便宜,宁愿改签合同转手机台,
苦心费尽,别人却怀疑你太过激进,
愿意和他去情侣酒店,在一句“有些事情不是要在一晚上做完”的甜言蜜语里融化,
最后发现,他不是不想,是不行。
用手机给春娇发出“i n55iw!的”张志明会和杨幂一起出现在首都的街道上,
而余春娇却只能在分手后偶遇志明时尴尬的笑着说一声:hi。
对啊,世界这么小,不是你遇到他就是他遇到你啊。
你自我安慰:有时候遇见了,未必懂得珍惜,
有时候珍惜了,付出了,也许缘分不到……
但你始终没有想过,也许事情的结果与这些都无关,
最重要的原因,只是你爱上的人是一个人渣。
【我好努力去摆脱张志明,最后我发现我变咗另一个张志明】
爱上一个人,往往不知不觉之间染上了许多他的习惯。
在马桶里放上干冰看烟雾缭绕,
带一样的围巾,听一样的音乐,遣词造句甚至思维的习惯日益趋同,
他抽骆驼牌,你不可以抽绿好彩。
习惯持续,甚至他把烟戒掉了,你还在日复一日地打开皱皮幼卡的外包装,取一支烟点上深吸一口,
虽然有不适合抽烟的哮喘,宁愿日日在手袋放着吸入器,也不愿意戒掉曾经的那个人带给你的坚持。
爱过一个人最可怕却也最值得的地方在于,很多时候你可以忘记这个人,放下这个人,但为他形成了的习惯却可能跟足你一世,这是多恐怖的一件事。却切实地不可抵消的记录着你爱过、或许仍爱着这个人。
但即便如此,仍然 仍忘掉不了 同你相爱相亲过 那料到是场祸 方知错 问谁愿当初 那么疯癫过 那么珍惜过 那么动地惊天爱恋过 {:soso__4901937141264491809_4:}
个人觉得后部《春娇与志明》更好看~
两部都看过,延续了港式电影的小温情。好喜欢啊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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